井下三大保護管理制度
一、機電隊負責對井下電氣設(shè)備的接地、漏電、過流三大保護進行檢查檢測和管理工作。
二、井下配電變壓器嚴禁中性點接地,嚴禁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直接向井下送電。
三、井下高壓控制設(shè)備和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shè)短路、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
四、井下所有的電氣設(shè)備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成一個總接地網(wǎng)。接地網(wǎng)上任一接地點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ω。
五、各單位對各接地點接地電阻的測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將測量結(jié)果交機電科存檔。機電科對各地點接地電阻進行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合格的各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六、低壓檢漏裝置必須每天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合格后方可送電運行。井下使用照明信號必須使用短路、過流、漏電綜合保護裝置,并要求每班使用前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要立即進行檢修,否則不得送電運行。
七、機電科對井下各高低壓線路進行短路電流計算和過負荷計算,根據(jù)計算結(jié)果對各地點開關(guān)進行整定。并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整定值。
八、各供電回路每增加或減少20kw負荷,以及線路增加或減少,長度達到(200m)時,應通知機電科進行重新整定計算,改變整定值。
九、井下各高低壓開關(guān)電氣設(shè)備的管理標志牌上應注明該設(shè)備的短路過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十、不得甩掉任何一種保護運行。
十一、機電科對各單位三大保護的管理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應安排立即整改,否則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