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車站日常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
(一) 人員聘用管理
1、聘用申請流程
1.1各部門需聘用人員時須提出申請,列明條件、擬任職務(或擬上崗位)、擬定報酬等項目,呈總經理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聘用副站長及(含)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審批程序將由總公司另行規(guī)定。
1.2由辦公室公開進行招聘并協(xié)同用人部門根據(jù)報名情況擇優(yōu)面試。
2、聘用人員入職程序
2.1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報到時攜帶下列證件:
(一) 按公司要求填填表寫員工登記表;
(二) 身份證復印件;
(三) 一寸相片3張(彩色);
(四) 體檢表;
(五) 學歷證件及復印件,職能證件及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2.2新進人員按順序逐項辦理下例手續(xù):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證;
(二)領取考勤卡并熟悉其使用規(guī)定
(三)領取工作服(視工作需要);
(四)領取物柜鑰匙,或辦公桌鑰匙、文具等(視工作需要);
(五)視情況引導參觀各部門及安排職前訓練。
2.3 辦公室依據(jù)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填“人員覆歷登記表”,
(二)登記辦公室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如是管理人員,即發(fā)布“任職(任命)通報”;
(四)填制“薪資通知單”送財務部門辦理核、發(fā)工薪;
(五)收齊新員工應繳資料, 建立個人檔案
3、聘用人員試用期管理
3.1原則上管理人員、職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傭;但成績優(yōu)良者,可縮短試用時間
3.2使用人員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以及由其他嚴重違反車站制度得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一個月者,工資視為培訓費用不予發(fā)放。
4、工種
按工作性質可分為臨時工、合同。
5、解聘
員工在工作時間違反車站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上不能勝任,部門主管應報車站站長批準后予以解聘
(一)員工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a下列情況未經請假批準者予規(guī)定: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
早退: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
b. 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c. 常白班員工每天刷卡四次,上班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d 因工作需要,所有員工的上班時間均提前10分鐘。
e.員工要按時上下班,無故不得遲到、早退。
f.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月首次遲到罰款10元,早退罰款50元;當月重犯按倍數(shù)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6次計曠工一天。
g.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至30分鐘以內,每月首次到罰款20元,早退罰款100元:當月重犯按倍數(shù)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3次計曠工一天。
h. 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記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處300元罰款,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兩天每天罰款500元。連續(xù)曠工超過三天作開除處理(公司不予結算所有工資、獎金)。
1.因非本人主觀原因致使遲到者,經部門管理人員或辦公室主任查明可準予補辦請假,但需經站長批準。
2. 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免打卡外,均應按規(guī)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車站站長
3.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親自在規(guī)定時間、制定地點刷卡。委托他人代打卡者,相關雙方各罰款300元,重犯者開除。公司對檢舉揭發(fā)此類違紀行為的員工獎勵100元,同時為舉報者保密。
4.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在30分鐘以上。
5.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xù)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2、請假規(guī)定
所有請假必須由員工本人申請(寫請假條),交由部門主管辦理審批手續(xù)。
一、事假
1、員工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14天,每 天扣100元。
2. 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批;2天以上的,須報車站站長審批;5天以上的須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婚假
本規(guī)定婚假享有者為員工本人。員工須在車站服務滿一年后方可享受,須達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年齡,婚假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由車站站長審批后放可用假
1、 員工婚假為3天,超出按事假處理。
2、 員工婚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往返路費不予報銷。
三、喪假
1.. 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員工直系親屬為:祖/外父母、員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員工其他其他親屬喪亡請假按事假論。
2. 喪假為3天,由車站站長審批,超出喪假天數(shù)按事假論。
3. 喪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
四、產假
1. 員工產假須備案。
2. 女職工生育前后給產假共計30天(包括工休、節(jié)假日),生育上班后兩個月內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3. 產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
五、工傷假工資
1. 員工工作時發(fā)生的工傷,經部門主管審核,。工傷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
2.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
所有員工請假,應將批準的假條送車站辦公室,辦公室根據(jù)員工請、銷假時間核銷考勤記錄
一、請假
1、 法定假期
2、全年共計10天,分別為元旦1天、“五一”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春節(jié)3天。
3、法定假期,各部門根據(jù)本部工作情況按排調休、輪休、并設置值班人員。
4、各部門分別于法定期間休假前、后兩天內,將本部門休假安排報車站辦公室備案。
二休假
1. 公司安排員工每月四天的休假。
2. 各部門編制的休假,排班表必須使用統(tǒng)一的格式,于每月28日將下月休假,排班表一并交至車站辦公室。
3. 員工本人當月放棄休假,既不再安排休假,也不補發(fā)工資。
4. 新員工入職,當月享受2天的休假待遇。
5.員工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論。
6.員工凡有加班均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加班費工資。
7.平時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150%加班費。
8.公休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200%加班費。
9.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內,因情形特殊而加班而無法補休的,給以基本工資的300%加班費。
行政管理
(一)、宿舍管理
一、住宿條例
1. 非本單位員工,不準在宿舍留舍留住。
2. 屬本單位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住
(一)患有傳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三)有粗暴行為者
3. 員工住宿、退宿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未經同意擅自住宿者罰款30元。
二.住宿人員管理條例
1.服從站辦室管理,不得擅自換床位及內部設備,或占用他人物品。
2.愛護宿舍公物,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賠償費酌情由薪資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3.室內嚴禁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電器(如電熨斗、電爐等),扣除。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單位提出申請。
4.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危害違禁物品。
5.使用音響設備不要太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6.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傳播色情信息。
7.住宿人員要節(jié)約用水,用畢應立即將龍頭關閉。
8.員工于上班時間嚴禁私訪,特殊情況需部門同意方可,但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9.來訪人員在宿舍內注意交談,切勿影響他人休息。
10.貴重物品自行保管,自行負責:不得在墻壁上剪貼字畫及亂訂衣架等。
11.住宿人應注意禮貌相待,和睦相處。
12.住宿人員不得到異性宿舍走訪,逗留。違者罰款10元。嚴禁員工及非住宿人員在異性宿舍住宿,一經查出,相關人員處以300元/罰款,并通報批評。
13.宿舍內衛(wèi)生有住宿人員輪流值班,清理整理。
14.個人物品須于起床疊放整齊,不得隨意放置;。洗曬衣物須按指定位置晾曬。
15.污穢,廢物等垃圾,須集中于指定所傾倒,嚴禁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違反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16.住宿人員不得在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在地上。
一、退宿條例
住宿員工如由下例行為之一者,取消住宿資格:
(一)不服從管理者。
(二)在宿舍賭博、毆斗及酗酒屢教不該者。
(三)蓄意損壞公用設施或公物者。
(四)未經允許可擅自按裝電燈及插頭或其他電器者。
(五)散布謠言,*結社,妨害治安者。
(六)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七)有偷取行為者。
凡辭職,辭退或勒令退宿的人員,須于接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時之內欠遷出宿舍,所有攜帶之物品應經保安檢查后,方可搬出。
(二)、就餐管理
用餐時間:
中餐中午11:30―12:30,晚餐下午5:30―6:00
1. 員工中餐、晚餐的伙食標準為4元/餐,員工個人承擔1元/餐。早餐、夜宵費用由公司承擔(按1元/人標準)
2. 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均有登記、有賬目,員工就餐時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 任何物品(公家或私人),不得隨意搬動和拿作他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由食堂管理人員負責要求其照價賠償。
3. 員工就餐時要自覺按先后順序排隊打菜。
4. 員工就餐要根據(jù)自己的飯量合理取用,以免造成糧食的浪費。
5. 員工由權利對食堂就餐,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可提議,以協(xié)助食堂完善管理。
6. 未經許可,非就餐時間,員工不準進入廚房,違者罰款50元。
(三)、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種類:
1、客運部人員工作服
2、保安部人員工作服
二、使用年限
1、 工作服穿著及保管以兩年為期,自領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達使用年限遺失或損壞者,應按原價賠償。所有員工離職/辭退時,須歸還工作服,不歸還工作服的,服裝費用從其結算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著裝規(guī)定
1、穿工作服即代表本車站形象,必須保持整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2、未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出單位外。
3、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穿著時要整套著裝。
4、上班時必須佩戴工作證。
5、員工不得動工作服的樣式和穿法。
1、本手冊中未明確規(guī)定但與員工有關的其他事項,具體請參照總公司的車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2、本手冊是本車站各項運作的基本準則。
*汽車客運站客運服務規(guī)范
一、目的:規(guī)范入駐我車站全體司乘人員的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兌現(xiàn)我站對社會的服務承諾,在社會上和廣大旅客中樹立*鎮(zhèn)客運車站的良好想象和信譽。
二、范圍:車站辦公室負責客運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三、服務要求
(1)司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客運行業(y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我車站的站場管理制度。
(2)司乘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車站對旅客的服務承諾,堅持“乘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做到文明經營,禮貌服務。在任何情況下要盡量滿足旅客要求,遇事要耐心,多作解釋說明,不得與旅客發(fā)生爭吵,不得以惡劣的服務態(tài)度對待乘客,更不得謾罵和毆打旅客。如乘客投訴經調查屬實,每次予以對線路車主罰款1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將解除合同,禁止入站。
(3)凡屬我車站內的工作人員均要求做好儀容整潔得體,違反車站著裝規(guī)定者,每次罰款20元。
(4)監(jiān)督:凡進行我車站配客營運的車輛都要在車門上印有公司標志、單位名稱及投訴電話。
(5)對待老、弱、病、殘和有需要幫助的人,要主動及時提供幫助,發(fā)揚助人為樂、救死扶傷精神,凡受到乘客表揚者,經調查屬實,我站將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6)提倡文明優(yōu)質服務,發(fā)揚拾金不昧的精神,若拾獲乘客或他人財物,須立即交還失主或報車站辦公室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如有拾獲遺物不上交者我站內工作人員,經查實,除退回財物之外,并按財物價值的2-5倍處以罰款,觸犯刑法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7)必須嚴格執(zhí)行上級運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確保乘客的權益。維護車站聲譽,在我站賣票配客經營的車輛,如發(fā)生中途甩客或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凡被乘客投訴或被公安和運管部門查處的司機,公司將視其情節(jié)嚴重,責成當事人停班整改,除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處理外,另處以500-3000元罰款,同時要求線路車主作出書面保證,經我站同意后才能恢復營運。對不能限期改正的我站可以另行引進線路經營。
(8)發(fā)生惡性服務違章事故,手段惡劣影響極壞,對我站形象、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以及一年內被運管及其稽查執(zhí)法部門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達4次的車輛,由我站向線路車主發(fā)出違規(guī)處罰通知書,并可對該線路進行停班整頓。經教育并整改后方可恢復營運。如一年內違規(guī)5次的車輛,公司即收回該線路入站資格,直接取消其與車站的合同并可不予退還進站押金。
(9) 車站辦公室或調度室接到投訴時,要按規(guī)定程序了解事實,做好記錄,及時向站領導反映,跟蹤處理情況,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投訴者。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增強車站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除火險火患,確保生命與財產安全。
2、責任
安全委員會為車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3、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① 車站站長為車站的直接消防責任人,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責任人。
② 責任人職責:貫徹上級有關工作的方針;組織在站內及部門開展消防工作;監(jiān)督消防制度的執(zhí)行;定期檢查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指揮消防救災工作。
③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同時必須配合防火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掌握消防知識,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④ 車站以保安隊為主體加上電工成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應急方案,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4、 在車站候車室,站長,發(fā)車位等經營場所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 經營場所必須按防火、滅火要求擺放消防器材,定期維護、檢查。公眾場所必須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行包托運的貨物堆放間隔要符合消防規(guī)定。
6、各責任人定期組織對經營場所內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并更新消防器材上的檢查合格標志。如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當日晚班值班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類電閘是否關好,消除隱患。
8、做好防火宣傳及安檢工作,禁止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車站坐車;對發(fā)現(xiàn)的情況要及時跟進處理,并通知駐站公安執(zhí)勤人員,嚴格禁止在車站經營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9、車站候車室內,除指定的吸煙區(qū)外,其他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區(qū)內,嚴禁亂扔煙頭,以防引起火災。
10、基建項目報建要經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11、車站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采取措施:
① 發(fā)現(xiàn)火災時,果斷運用最近的滅火器進行滅火。
② 如在站場或站內客車上發(fā)生火災時,在場員工必須立即引導車站乘客疏散。
③ 同時拉響報警器并立即就近撥打火警電話“119”,申報自己的身份和火災地點、火災類型。
④ 立即報告上級,組織滅火。
⑤ 截斷電力、可燃氣和液體的輸送途徑。
12、車站場所周邊發(fā)生火警時,應立即報警,酌情組織力量提供求援。
13、車站員工要嚴格遵守以上制度,違反或不盡職者,將酌情處理。導致火災造成損失者,將追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滅火有功者,給予獎勵。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①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及《廣東省消防實施辦法》;
② 制定本單位消防工作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③ 組織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規(guī)程。
④ 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⑤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⑥ 改善消防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⑦ 發(fā)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
⑧ 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
2、 車站專職安全員為車站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車站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①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及《廣東省消防實施辦法》;
② 制定車站消防工作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③ 組織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規(guī)程;
④ 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⑤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⑥ 改善消防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⑦ 發(fā)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
⑧ 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
(三)消防緊急救援援預案
1、目標
為做好車站內的消防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能及組織隊伍進行滅火,特制定本緊急求援預案。
2、適用范圍
*汽車總站站場
3、緊急求援機構設置
設立公司消防緊急求援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車站站長
副總指揮:車站分管安全的副站長
指揮部日常工作由車站辦公室負責落實,由辦公室主任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工作
4、現(xiàn)場緊急處理小組
組長:車站站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組員:安全委員全體工作人員、車站全體員工,駐站人員
5、發(fā)生火情時各消防責任人、隊員的職責和救火程序:
① 發(fā)生火災時,發(fā)現(xiàn)火災的員工或值班門衛(wèi)等第一時間向車站領導及總公司領導匯報,其余人員第一時間提滅火器沖向火災現(xiàn)場。
② 公司保安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集合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xiàn)場,并馬上拉響警報,并根據(jù)火災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③ 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xiàn)場后,立即疏散在場車輛、人員到空闊地方,再控制火情。
④ 各義務消防隊員聽到火警后,立即提起本單位部門滅火器趕赴現(xiàn)場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