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湖北省江潛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行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管理水平,根據(jù)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學
1.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xù),無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 新生入學時,應及時完善個人基本信息,由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和省廳取得高中學籍。
3. 新生入學后,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學條件等情況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二、借讀和轉學
1. 不經(jīng)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來我校學習。
2. 凡要求來我校借讀的學生,須本人申請,說明理由,簽訂借讀協(xié)議,經(jīng)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按規(guī)定繳納借讀費用,由政教室組織,學習我校相關管理條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務室通知,由主管年級副校長安排進班。在校學習期間,借讀學生須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取消借讀資格。
3. 學校不負責借讀學生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綜合實踐活動等相關學籍管理工作。
4. 按省廳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內學生的轉入,原則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學生轉入(含廣華中學)。
5. 轉學手續(xù)辦理必須嚴格按省廳和市教育局規(guī)定辦理,不得簡化。首先由學生及家長提出申請,說明轉學理由,經(jīng)學校同意后由教務室開具轉學聯(lián)系單(轉出)或同意按收證明(轉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證明(轉出)或轉學聯(lián)系單(轉入)后,經(jīng)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再辦理轉學手續(xù)。
6. 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入學手續(xù)的辦理同借讀學生。入學前,學生須完善其相關學籍檔案,入學后,學生的相關學籍管理由學校負責。
7. 轉學和借讀手續(xù)只在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星期辦理,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三、休學和復學
1. 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jīng)市級以上醫(yī)院證明需要治療、休息三個月以上者,可申請休學。若確要休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并持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報教務室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核,并經(jīng)市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并備案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xù)。
2. 學生因病治療、休息不足三個月者只能辦理請假手續(xù),不能辦理休學手續(xù)。
3. 患傳染性疾病者,應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辦理休學或請假手續(xù),如不報告,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勸退除名。
4. 學生休學時間至少三個月,一年后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5. 學生復學需持市級以上醫(y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康復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憑休學證明到教務室辦理復學手續(xù)。
6. 凡因患傳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學、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由學校派人帶領到指定醫(yī)院復查,確認康復后可按第5條執(zhí)行。
7. 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原班進入下一年級對應班級。若該班人數(shù)超額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況,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退學
1. 學生申請退學必須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并由學生家長到校親自辦理。
2.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guī),因違紀受到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的,或者無故曠課連續(xù)達三天或累計曠課30節(jié)者,班主任應通知家長到學校講明原因,辦理退學手續(xù)。
3. 辦理退學手續(xù)后,學校取消其學籍并上報市教育局。
五、畢業(yè)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jīng)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并在綜合素質評價、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達到要求者準予畢業(yè),高中畢業(yè)證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印發(fā)。
六、學籍日常管理
1. 新生入學后,教務室要及時辦理學生的注冊手續(xù),學生在校期間,教務室還要及時將學生的各種信息輸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
2. 教務室要隨時登記符合手續(xù)的學籍異動學生,掌控學生的準確人數(shù)和類別,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異動學生(含學生繳費情況),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 學生檔案在系統(tǒng)自動生成后,裝訂成冊、裝袋,擺放整齊,設立專柜,統(tǒng)一管理。教務室保存學生畢業(yè)一年內的學生檔案,學生畢業(yè)一年后,由學校檔案室保管。
4. 各年級、班主任、教師及學生要在平時完善學籍檔案和學生成長檔案、及時進行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上傳綜合實踐活動報告。教務室每學期末進行檢查,并在下學期初進行通報。
5. 體育教師每學年在做好必須的測試工作后要及時填寫學生體育體質健康登記表,并輸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
6. 校醫(yī)在組織做好每年的學生體檢后要及時填寫學生的健康卡并上傳學籍管理系統(tǒng)。
七、本制度由發(fā)布之日起實行,并由教務室負責解釋。
湖北省江潛中學
二○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