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圖書外借管理制度
江臨中學圖書外借管理制度
1、讀者一律憑借書證借閱圖書資料。借書證不得借給他人使用。
2、進入借書處,不準大聲喧嘩。圖書瀏覽后須插回原處,書包、手提包不得帶入書庫。
3、圖書一律分類上架,借書實行開架,還書由管理員統(tǒng)計后上架。
4、古籍、貴重書、工具書、教師教學資料用書一律不向?qū)W生出借。
5、教職工限借10冊,借期一學期150天;續(xù)借期15天;學生限借3冊,借期15天。超期需辦理續(xù)借手續(xù)。無正當理由超期,管理人員有權(quán)拒絕借閱。
6、讀者要保持環(huán)境整潔,愛護公物。不得將書刊卷折、撕頁、涂抹,一經(jīng)查實,視其情節(jié),處以罰款或賠償。
7、讀者遺失圖書一般按原價3倍賠款。污損書刊,如不影響內(nèi)容完整,按書刊定價30%至原價賠償。多卷書刊損壞、遺失其中一冊的以成套價格賠償。對有意破壞書刊、盜竊書刊或謊報遺失者,除照章賠償外,應視其情節(jié)輕重,上報給予適當或罰款。以上污損或遺失書刊,未賠償、處理前停止借閱。
8、學期結(jié)束,學生所借圖書、資料必須全部歸還,超期不還者,作罰款處理或取消借閱資格;學生畢業(yè)、休學、轉(zhuǎn)學離校前必須還清圖書、資料,持證明去教導處辦理離校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