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施建設變更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公司內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通知的變更管理,消除和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fā)事故。
二、變更管理的內容
1、工藝、技術的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2)原料介質變更;
(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5)操作規(guī)程的變更;
(6)工藝參數的變更;
(7)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的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的變更等。
三、變更管理職責
1、項目負責單位管理范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2、車間負責現有生產設施,公用工程的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的變更管理。
3、生產部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與安全管理有關等的變更管理。
四、變更程序
1、變更申請。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2、變更審批?!蹲兏暾埍怼诽詈煤螅晒绢I導審批,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按變更原因和實際的需要確定是否進行變更。
3、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