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管理條例制度
一:為使班級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條例。
二:本條例對本班有效,所有班級成員都必須遵守。
第一章 班級基本目標
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三個學會:
一個中心是:以學習為中心;
兩個基本點是:紀律和衛(wèi)生;
三個學會是: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處事。
學會做人:道德上做個好人,學習上做個能人。
學會學習:學習上要不斷進取,培養(yǎng)學習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并要持之以恒。
學會處事:學會處理與老師的關系:聽從領導,服從分配,一定不能做出出格的事。
學會處理與同學的關系: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使班級在一個良好的、正氣的環(huán)境中發(fā)展。
學會處理與父母的關系:孝敬父母,珍惜金錢,勤儉節(jié)約,為父母爭光。
第二章 班級精神
自信、合作、務實、奮進是本班的精神。
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學都應該樹立堅定的信心。
合作: 班級是個大家庭,同學之間要和睦相處,對班級的事要積極參予,加強合作,要認識到集體的力量和團結的重要性。
務實:腳踏實地,一步一層;積極肯干,苦干加巧干;不輕浮,不自滿,不自欺,不欺人。
奮進:胸懷大志,理想永存;銳意進取,刻苦勤奮;鞭策自身,激勵他人。
第三章 班規(guī)
(一)、每位學生應做到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禮貌待人,不頂撞老師、不與同學發(fā)生沖突、不用不雅語言。違反的同學,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理:
1、做一件好事以示道歉。
2、寫300字的說明書,此書非檢討書,須描寫事件經過,對事情的理解與認識,心理過程等,以提高文學素養(yǎng)。
3、通知父母一起教育。
(二)、考勤(早上6:50、下午2:20、晚上6:30到班)
1、早上6:50到班,遲到者在教室外站一個自習,并參加教室拖地。
2、任何情況下都得經過老師同意才能離校。
(三)、三操
1.早操:*x負責,住讀生必須參加。遲到罰跑一圈,一周之內遲到兩次跑五圈。
2.課間操出操要迅速,按名單站隊,無醫(yī)生證明不得無故不參加。
3.眼保健操:體育委員負責,做操時間等同上課,不參加者視同曠課。
(四)、學習
1、自覺維護學習秩序,上課期間凡不按老師要求、違反課堂紀律被老師點名批評、說笑,故意搗亂課堂的課后在教師辦公室反省,并打掃教師辦公室。
2、上課傳紙條:凡參與者罰抄指定內容。
3、自習課無故進出教室、說笑者打掃教室辦公室。
4、上課睡覺一次,教室罰站一節(jié)課。
5、所有作業(yè)必須獨立完成,不抄襲,考試不舞弊。
6、學習遇到困難,必須及時主動約見老師尋求幫助;
(五)、衛(wèi)生
1、教室不設垃圾桶、不保留飲料瓶,提倡喝白開水。
2、個人負責自己四周衛(wèi)生。
3、各人負責的衛(wèi)生項目須認真負責做完,并經衛(wèi)生委員檢查方可離開。
(六)、宿舍管理
1、室友必須團結友愛,在生活與學習中互幫互助。
2、晚上23:00熄燈前必須洗漱完畢。
3、及時入睡,不許臥談、開夜車,以免影響自己與他人休息;紀律分必須為滿分。
4、早上6:25前必須起床;必須吃有營養(yǎng)的早飯。
5、值日同學必須認真做好衛(wèi)生工作,其余同學須無條件配合,衛(wèi)生分數必須為滿分。
6、須批準后方可離?;丶?。
7、 違反宿舍紀律,情節(jié)嚴重者,視為不愿過集體住宿生活,通知家長,建議走讀。
(七)、其他
1、男生短發(fā)、女生扎頭發(fā)、不帶飾品、不穿拖鞋、不穿低腰低胸衣服。
2、提倡不帶手機,帶手機者在班主任處登記且校內要關機。
3、在家請假須由家長出面。
4、以上各條凡違反者同時扣德育分。
5、經常與父母、老師交流生活與學習情況
第四章 班級管理機構
1、班長 :班級實行班長負責制,在班主任不在時代表班主任。負責宏觀調控班級所有事 務,及時收集、反映學生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與班主任保持工作聯(lián)系,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維護班風、學風建設,重點負責教室課堂自習的紀律。
2、團支部書記:
負責團委的工作,負責黑板小組的組建、黑板報的評比及學校團委組織的文藝的組織。
3、學習委員:
學習委員協(xié)助班長做好圍繞學習開展的各項工作,帶領各科科代表做好工作,建立一個富有濃厚學習風氣的班級。
4、體育委員:
負責兩操一課工作,負責協(xié)調學校組織的體育比賽如運動會、籃球賽、乒乓球賽等。
5、衛(wèi)生委員:
負責平日及大掃除的檢查、督促等衛(wèi)生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組織同學清掃。
6、生活委員:負責學生的飯卡掛失,教室安全,住讀生管理等工作。
7、文藝委員:協(xié)助團支部書記組織好歌詠比賽、文藝會演等。
8、舍長:負責宿舍內的衛(wèi)生和紀律,確保有一個良好的衛(wèi)生和休息環(huán)境。
9、課代表:各科課代表負責完成各科教師布置的任務,要做到腿勤、手勤。
附錄: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班委會和班主任
*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