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范例
1.開掘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及使用等局部通風設計,應列入掘進巷道的作業(yè)規(guī)程,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根據已審批的作業(yè)規(guī)程,通風科指定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施工單位根據要求在指定地點安裝局部通風機,通風科按標準接掛風筒。
3.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及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獨頭巷道通風必須采用功率相當的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供風裝置供風,不得出現副風機功率小于主風機功率的現象。付風機電源必須取自該局部通風機安設巷道饋電開關電源側或設付風機專供電源。
⑵.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并使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
⑶.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水平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安裝地點10m范圍應無雜物堆放,風機墊高在300mm以上,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安設地點的全風壓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并且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以免發(fā)生循環(huán)風。
⑷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出風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并保證局部通風一條線,每節(jié)風筒進行編號管理。
⑸.所有開掘工作面應裝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設施,開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都應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開掘巷道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開掘工作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嚴禁非通風人員隨意調節(jié)風筒的風量。
5.機電科每旬至少檢查一次局部通風機供電系統(tǒng)并要做好記錄,將記錄送礦總工程師、安檢科、通風科。井下機電隊包機負責人每三天檢查一次局部通風機雙風機切換和風電閉鎖,杜絕主風機停風后副風機不啟動和停風后巷道內電器設備不斷電現象。通風科要每天檢查主副風機開停傳感器使用情況,發(fā)現異常匯報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6.開掘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風后的應急措施:
⑴.開掘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①.現場瓦檢員要及時匯報礦調度,礦調度及時向通風科、隊值班干部匯報并向有關隊組、安檢科匯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及工長負責將開掘工作面工作人員撤出到進風流中,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在停風巷道口設置柵欄和警標,以防人員誤入。安全員在柵欄處警戒,禁止人員進入。
②.礦調度接到匯報后負責通知井下電工迅速查明停風原因,并及時排除故障。
⑵.局部通風機恢復運轉時:
①.瓦斯檢查員要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仍?.5%以下時,經瓦檢員同意由現場電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②.瓦斯檢查員要檢查停風區(qū)域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證實停風區(qū)域中瓦斯?jié)舛炔怀^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若停風區(qū)域瓦斯?jié)舛瘸^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執(zhí)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
③.臨時停電停風恢復正常后,瓦斯檢查員要及時向通風科、礦調度匯報。
⑶.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電、停風管理制度:
風機接電源、處理風機專供設施故障、雙風機切換故障、更換風機開關、維修風筒等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前一天提出停電停風申請報告,并由所影響的隊組、通風科值班人員、機電科值班人員、礦調度、機電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審批后及時將申請報告單送到有關單位,各單位接到停風報告后當日值班人員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通風科必須根據停風區(qū)域的瓦斯情況和停風時間長短做好瓦斯排放準備工作。通風科、隊當班值班人員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學習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時審批排放瓦斯停電撤人報告,并積極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⑷.無計劃停風的登記、分析、追查制度:
①.發(fā)生無計劃停風時,當班瓦斯檢查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在接到瓦斯檢查員的匯報后要及時向通風科值班人員、安監(jiān)科匯報,并登記在“無計劃停風登記本”上。登記時應注明停風地點、停風時間、停風原因、恢復通風時間、瓦斯?jié)舛?、二氧化碳濃度等?/p>
②.發(fā)生無計劃停風后,由機電副礦長、安監(jiān)科負責組織有關隊組、通風科、機電科等單位負責人進行認真追查,兩天內完成追查處理,對責任者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③.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安監(jiān)科要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臺帳”。
第2篇 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無論掘進工作面正常生產或交接班,都不準隨意停風,必須保證供給掘進工作面足夠的風量。
2、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工作面一切設備的電源,所以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3、未恢復通風前不得送電進入工作,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及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榷疾怀^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4、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m,以免發(fā)生循環(huán)風。
5、局部通風機的開動或停止,必須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經允許,不準開動或停止局部通風機。
6、風筒必須吊掛在巷道一側頂幫,在巷道里架棚、推車、搬運材料設備不要刮壞風筒,放炮時也不能崩壞風筒,風筒吊頂要平直、拉緊、吊穩(wěn),拐彎處應平穩(wěn),勿使風筒褶皺,應使用同一規(guī)格的風筒。
7、局部通風機開動后,風葉轉動很快,不要把手伸進去,也不可把木棍等東西塞進去。
8、發(fā)現風筒損壞,要立即報告通風人員,馬上修補好,以免漏風,影響掘進工作面通風。在井下每個人都應愛護局部通風機和風筒,因為它與掘進工作面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生產有很大關聯。
所以請大家要留心局部通風機的運轉情況,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報告通風員或調度室。
第3篇 局部通風機專人管理制度
礦井局部通風機由中煤機電部門和礦機電隊安裝、管理、維護。
1、下井使用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進行性能鑒定,性能測定合格、設備完好、三證齊全。
2、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采用機械供風。
3、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設在回風口10m以外的進風巷道中,局部通風機不應安設在調節(jié)風窗的低壓側。局部通風機至回風口巷道的風速不得低于《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循環(huán)風。
4、局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起,安設要牢固,離地面高度不低于0.3m。附近5m內頂板完好,衛(wèi)生清潔,電纜懸掛整齊。
5、局部通風機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電纜孔有密封圈,均不漏風。
6、局部通風機要有管理牌板并設專職管理人員,并掛牌留名。
7、采掘供電要分開。局部通風機要有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在恢復通風時只能人工復電。
8、局部通風機要安裝設備開停。
9、風筒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并安設風筒傳感器。
10、風筒無破口,有破口要及時縫補。接頭嚴密不漏風(手距接頭0.1m處感到不漏風),風筒不得反接,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邊,風筒吊掛平直,逢環(huán)必掛。風筒要逐節(jié)編號。
11、風筒不得擠壓,拐彎處設置彎頭,不準拐死彎,分岔處設三通,異徑風筒要有過渡節(jié),先大后小,不準花接,風筒末端到迎頭最大距離不得超過10m,迎頭風筒不準落地。
第4篇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局扇的管理規(guī)定
1、局扇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掘進工作面由電工管理,無人工作面由瓦斯員管理。
2、局扇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內,距回風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現循環(huán)風。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工作面編號每班指定管理人員姓名、局部通風機功率、風筒長度、入風量、出口風量、風筒管理人員姓名、周圍瓦斯情況。
3、局扇必須安裝三專兩閉鎖,否則不得開始工作。
4、掘進工作面開工或移裝局部通風機時應實行驗收制度,凡發(fā)生安設不符合規(guī)定時,通風部門有權不予延接風筒,巷道不得開口施工。
5、局部通風機由礦機電科安裝維護,入井前進行完好檢查,保證正常運轉,安裝設備要齊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或安裝消音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電纜接線盒,電纜進線孔有密封,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管,安設高度大于0.3米,大斷面巷道應吊掛,開關明顯標志,與局部通風機的距離不得超過10米。
第二條 風筒的管理規(guī)定:
1、風筒無破口,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要用反邊接法或雙反邊接法。
2、風筒吊掛要兩靠一直,拐彎處設彎頭,異徑風筒要上過渡節(jié)。
3、風筒不得出現跑、漏風現象,不打彎、不落地,如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
4、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
第三條 臨時停工停風區(qū)采取的安全措施:
臨時停工一般不得停風,停風時要立即切斷巷道內的一切電源,并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瓦斯員在柵欄附近隨時檢查瓦斯。如果瓦斯?jié)舛瘸^3%,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第四條 局部通風風量的規(guī)定:
1、局扇從巷道吸入的風量不得超過該巷道總風壓供風量的70%,不得出現循環(huán)風。
2、風筒出口風量,應據所供風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藥消耗量、人數等進行計算、選定,并符合《規(guī)程》對最低風速的要求。
第五條 瓦斯檢查的規(guī)定:
1、局扇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坏贸^0.5%,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否則必須停止運轉進行處理。
2、局部通風的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盲巷臨時停風區(qū)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3、瓦斯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一班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
第六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地點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運轉時,必須事先提出書面停風申請,經通風部門,礦值班領導審批簽字,礦調度通知有關單位執(zhí)行。
第七條 凡事先未提出停風申請或未經批準隨意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風,對每一次無計劃停風,都要由礦安監(jiān)站部門組織追查,對構成無計劃停風的責任者及責任單位,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條 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首先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qū)中瓦斯?jié)舛炔怀^1%或co2濃度不超過1.5%,且壓入式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怀^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恢復正常通風,瓦斯超限時,必須按照排放瓦斯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5篇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范本)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1、巷道掘進開窩前三天(特殊情況除外)技術科下發(fā)經總工程師批準的《開窩通知單》,通風隊接到《開窩通知單》后,要根據礦井通風系統(tǒng)作好系統(tǒng)調整、風量分配工作,通風系統(tǒng)不合理風量不足的不準開工,無《開窩通知單》施工按無設計巷道施工處罰。
2、根據施工巷道長度、斷面通風隊要選擇合適的局扇和風筒,全負壓供風量必須滿足局扇和巷道供風要求,嚴禁局扇喝循環(huán)風,嚴禁局扇安裝處處于無風狀態(tài),造成瓦斯積聚,發(fā)現一次局扇喝循環(huán)風,罰通風隊50-200元,發(fā)現一次責任性巷道迎頭風量不足,罰通風隊或責任人20-100元。
3、施工單位每班要有專人看管風機,局扇掉閘停風時,必須在5分鐘內恢復正常通風,否則罰施工單位50-100元。
4、因檢查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運轉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向通風科提出申請,由通風科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否則按違章作業(yè)處罰,罰責任人100-200元,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5、高瓦斯地區(qū)掘進工作面供電必須做到“三專”(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低瓦斯地區(qū)掘進工作面,供電實行采掘分開。否則,發(fā)現一處罰機電科200-500元。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無“風電閉鎖”的罰機電科200-1000元,甩開不用的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
6、嚴禁一臺局扇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嚴禁在未貫通的獨頭巷道中開窩掘進。否則按照“三違”論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并停止作業(yè)。
7、風筒由通風隊負責領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風筒出口至迎頭距離,巖巷最大不超過8米,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過5米,否則,罰通風隊50-100元,罰責任人20-100元。
8、巷道貫通由施工單位及通風隊分別編制透窩、調系統(tǒng)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隊、施工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透窩措施。巷道透窩后,通風隊要及時調整通風系統(tǒng),防止風流短路或出現無風狀態(tài)。否則,罰通風隊或施工單位300-1000元。
9、加強巷道貫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貫通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通知施工單位、調度室、通風隊、安監(jiān)部門,通風隊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10、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掘進面,并保持通風。由另一個工作面向前施工透窩。
第6篇 井下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為保證因特殊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礦井安全,特制訂此制度:
一、 布爾臺礦井下現有局部通風機統(tǒng)計
布爾臺礦井下使用局部通風機明細(截止至2009年5月25日)
序號 | 安設地點 | 供風地點 | 型號 | 功率(kw) |
1 | 輔運平硐 | 2#輔平硐 | fbd-no.6.3 | 2×18.5 |
2 | 2-2煤輔平硐 | 3-1輔運大巷 | fbd-no.5.0 | 5.5 |
3 | 23104進風巷 | 23104進風巷 | fbd-no.6.3 | 2×18.5 |
4 | 23104進風巷 | 23105回風巷 | fbd-no.6.3 | 2×18.5 |
5 | 23105進風巷 | 23105進風巷 | fbd-no.6.3 | 2×18.5 |
6 | 3-1輔運大巷 | 23106回風巷 | fbd-no.6.3 | 2×18.5 |
7 | 3-1煤中部輔運大巷 | 23201回風巷 | fbd-no.6.3 | 2×22 |
8 | 25102回風巷臨時水倉 | 25102回風巷 | fbd-no.6.3 | 2×18.5 |
9 | 25103回風巷 | 25102進風巷 | fbd-no.6.3 | 2×18.5 |
10 | 25103回風巷 | 25103回風巷 | fbd-no.6.3 | 2×18.5 |
11 | 5-1煤輔運巷 | 5-1煤盤區(qū)變電所 | fbd-no.6 | 11 |
12 | 5-1煤輔運巷 | 5-1煤盤區(qū)水倉 | fbd-no.6 | 11 |
13 | 3-1煤中部輔運大巷 | 23202回風順槽 | fbd-no.5 | 2×22 |
14 | 23101(2)綜采機尾架間 | 上隅角 | fbd-no.5 | 5.5 |
15 | 23101(2)回風順槽 | 上隅角 | fbdc-no.6.3(抽出式) | 2×18.5 |
16 | 23102綜采機尾架間 | 上隅角 | fbd-no.5 | 5.5 |
17 | 23102回風順槽 | 上隅角 | fbdc-no.6.3(抽出式) | 2×18.5 |
18 | 25101綜采機尾架間 | 上隅角 | fbd-no.5 | 5.5 |
二、成立布爾臺礦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歐陽輝
副組長: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國棟
組員:高維恩 李海平 陳亞忠 盧志軍 劉 強
通風隊瓦檢員、測風員;安檢站安全管理員;停風單位現場人員
三、井下局部通風機停風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因特殊原因需進行停風時,停風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填寫有計劃停風申請單、編寫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并嚴格按照審批的措施執(zhí)行。申請單必須寫清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地點、原因和影響時間,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寫明工作地明確分工,并經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機電辦、通風隊和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由調度室負責通知有關單位;停電、停風報告要送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機電辦、通風隊及施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2.依據審批后的有計劃停電、停風報告,安全管理中心、通風隊和局部通風機使用單位跟班干部必須在班前會上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局部通風機停風前現場施工負責人負責向礦調度室匯報、撤人、斷電、設置警標;安全檢查員負責停風地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并監(jiān)督停風過程;恢復通風時,由瓦檢員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如果瓦斯?jié)舛炔怀?由現場施工負責人(或電工)恢復送風,恢復送風后,瓦檢員、班長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如果停風時間較長,停風區(qū)內瓦斯?jié)舛瘸^1%或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瘸^0.5%時,現場人員任何人不得啟動局部通風機,由通風隊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應對策,組織人員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復生產。
4.影響局部通風機的有計劃停電,時間嚴格控制在計劃時間以內;對瓦斯涌出異常和涌出量大的區(qū)域,盡可能縮短停風時間;對超時的停風,通風隊必須派人到現場專門負責瓦斯管理和恢復送風工作。
5.停電、停風計劃時間不夠時,應提前半小時向調度室請示,調度室通知當日礦值班人員和通風部門,得到礦值班人員和通風部門允許后方可適當延長停電、停風時間。否則超計劃停風時間按無計劃停風處理。
如果有計劃停風時間較長,停風區(qū)內瓦斯?jié)舛瘸^1%或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瘸^0.5%時,現場人員任何人不得啟動局部通風機,由通風隊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采取相應對策,組織人員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復生產。
四、成立布爾臺礦井下停風地點瓦斯排放領導小組
組長:歐陽輝
副組長: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國棟
組員:高維恩 李海平 陳亞忠 盧志軍 劉 強
瓦斯排放具體小組分工:
瓦斯觀測組:4人(組長:薛興亮;組員:蘭紅衛(wèi)、韓 磊、賈占寧)
瓦斯排放組:8人(組長:鐘 云;組員:邵 鴻、許占祥、田文光、丁占山、谷軍蒙、馮利勝、吳國太)
機電組:3人(組長:戴建平;組員:李繼成、鞏鎖柱)
警戒組:4人(組長:賀國云;組員:楊海、霍振元、康珍、萬曉東、鄭小光、黃志忠、劉玉磊)
五、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瓦斯工作由領導小組統(tǒng)一指揮,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和有關程序進行,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2、排放瓦斯的全過程,領導小組人員必須每隔半小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井下瓦斯排放情況,如發(fā)生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以便于統(tǒng)一指揮。
3、所有參與排放瓦斯的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yè)培訓,并且持證上崗,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并簽字,否則不得參加此項工作。必須攜帶好所用工具儀器。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動,必須聽從指揮。
4、入井前必須認真檢查礦燈是否完好,嚴禁失爆礦燈入井。
5、排放瓦斯前,警戒組必須認真負責將排放瓦斯流經區(qū)域的無關人員全部強制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在各乏風流經區(qū)域的通道口、聯巷口、風門處設專人放好警戒,以防止人員誤入。
6、排放瓦斯前,機電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并切斷各掘進巷道及排放瓦斯流經區(qū)域內所有電源。
7、排放瓦斯期間必須有安全檢查員現場跟班,搞好“敲幫問頂”工作,將巷道頂板的零皮、離層、片幫處理掉,保證人員安全。
8、瓦斯觀測組必須做好分工,在掘進巷道口、綜采回風巷、總回風巷設專人不停檢查負責區(qū)域的瓦斯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向瓦斯排放領導小組匯報。
9、排放掘進面瓦斯時,必須首先檢查瓦斯?jié)舛?當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時,方可人工按照程序排放積聚的瓦斯。
10、排放瓦斯時,瓦檢員要從掘進面由外向里檢查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就近拆開風筒,然后指令啟動局扇,并用10米的風筒交替逐步向里延伸。
11、接風筒時要一次性接好,用專用風筒接口器固定好,保證接口嚴密不漏風。
12、要嚴格控制送入獨頭巷道的風量,當排出的乏風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jié)舛群投趸紳舛瘸^1.5%、綜采回風巷或總回風巷瓦斯?jié)舛瘸^0.75%時,要責令調節(jié)風量人員減少向獨頭巷道送入風量,確保獨頭巷排出的瓦斯?jié)舛确弦陨细黜椧蟆?/p>
13、排放瓦斯過程中,如遇到積水較深人員難以通過時,需穿娃娃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當無法通過時,需在迎頭處打魚鱗搭接式板閉,并用風筒布封堵好,并檢查積水處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鹊陀?%時,方可采取措施進行排水。排完水后,拆掉板閉繼續(xù)排瓦斯。
14、排放完瓦斯后,必須經檢查證實整個巷道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和氧氣濃度不低于20%,且觀測30分鐘后情況無異常,方可恢復局扇正常供風;對有串聯的工作面,按順序逐一排放。
15、送電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送驗電制度。
16、排放瓦斯前停風單位必須提前編寫避災路線,并讓所有參加瓦斯排放人員掌握:
17、排放瓦斯前、排放后及發(fā)生緊急情況后,安全檢查員和瓦斯檢查員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生產指揮中心電話: 8000 8207580 8207581
第7篇 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編制的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有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通風方式、風量計算、局扇和風筒選型、風筒的連接及吊掛位置、局扇安裝的位置,風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離等。風量計算必須按照瓦斯涌出量、施工人數、一次起爆最大炸藥消耗量(硝酸銨炸藥)、風速等確定。
2、施工單位依據批準的局部通風設計,負責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鋪設與回收。局部通風機安裝必須按安裝要求進行(見附件局扇安裝標準)。
3、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guī)程》第128條規(guī)定。不得發(fā)生循環(huán)風并符合最低風速要求。兩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必須同時與工作面電源聯鎖,當任何一臺發(fā)生故障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電源。
4、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且頂板完好、無淋水,方便檢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通風機如放在局部通風機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0.3米,如吊在巷道頂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2米。供給局部通風機的全負壓供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吸風量,以免發(fā)生循環(huán)風。
5、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完善以下安全裝備:上齊雙局部通風機(不得將對旋局部通風機的兩極作為雙局部通風機使用)、雙電源(其中一路為“三?!彪娫矗⒆詣拥古_,實現“三?!眱砷]鎖,瓦斯監(jiān)測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上齊防塵消防供水管路、水炮泥、濕式煤電鉆、凈化水幕、煤電鉆綜合保護等。動力線為阻燃電纜,照明、通訊、信號使用標準電纜。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使用水膠炸藥,毫秒電雷管,并按要求使用專用發(fā)爆器爆破。有專用電話,所有職工必須佩帶自救器,高瓦斯工作面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所有電氣設備均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巖巷掘進工作面參照煤巷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面的有關要求進行裝備。
7、局部通風機要求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不漏風),堅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風機,5.5kw以上局部通風機必須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局部通風機除外)。
8、局部通風機供風量應滿足工作面排出炮煙、稀釋瓦斯、保證溫度不超過有關規(guī)定和有害氣體及礦塵的需要,且保證風筒出風口風量不小于設計風量,風筒出口距工作面最大距離煤巷不大于5m,巖巷及半煤巖巷不大于7m,采用抽出式除塵局部通風機作業(yè)的工作面除塵風筒不大于3m,壓入式風筒不大于20m,若除塵局部通風機未使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風筒無除塵局部通風機時的要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