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范圍
為了規(guī)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guī)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chuàng)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xù)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yè)的,危險作業(yè)不辦理審批手續(xù)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fā)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fā)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xù)發(fā)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fā)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fā)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附錄(a)(標準的附錄)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鑒于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有關管理規(guī)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yè),不得私自改變作業(yè)區(qū)域和作業(yè)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員,對危險作業(yè)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xù)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嚴禁帶電冒險作業(yè)。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xù),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制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xù),并按照規(guī)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guī)定,發(fā)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罰。
a10以上規(guī)定由安技處監(jiān)督執(zhí)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第2篇 安全生產監(jiān)督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對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提高集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所屬的項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項目。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實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集團每年年初與各相關部室(子公司)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由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檢查工作,并列為各責任部室(子公司)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四條 各相關部室(子公司)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建立健全“一崗雙責”的責任體系,建立健全項目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和應急救援機制,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加大安全監(jiān)管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
第二章 職責與管理
第五條 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強化領導責任。各項目工程的分管領導是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管理責任人,對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樹立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方針。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設,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每年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目標及述職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責任部室(子公司)項目負責人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時,加大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現場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強化事故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充分發(fā)揮職能部室的監(jiān)管作用。集團各職能部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綜合考評制度,企業(y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管職能,每半年對集團所有在建項目工程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切實做好監(jiān)督檢查和服務工作,并建立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的組織引導工作。
第六條 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一)各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單位,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隱患風險評估監(jiān)控、隱患整改資金使用、隱患報告等工作制度及相關臺賬,督促各參建單位定期開展隱患分析、排查和治理,認真落實實施隱患排查、整改主體責任,并建立規(guī)范、持續(xù)、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等工作。推動各參建單位由被動接受安全監(jiān)管向主動開展安全管理轉變,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管體系。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成立由集團總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工作監(jiān)查領導小組,對各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督查,對重大隱患實行督辦,在隱患排查內容、治理標準、檢查頻次等方面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不斷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管能力。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績效量化考評制度,實行考核和事前追責,對因工作不力引發(fā)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 加強應急管理。
進一步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各項目工程要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安全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第七條 做好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廣泛開展安全教育行動,加強宣傳引導和教育培訓,全面普及安全防范和應急知識,不斷增強員工和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第三章 考核與獎罰
第八條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納入項目負責人績效考核。對當年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達標的,追究其項目負責人責任,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不能評先、晉升和獎勵。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根據國家集集團相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集團企業(yè)管理部每年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項目以當年度在建項目為準,其考核情況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成立集團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各分管領導)
成員:(相關部室、子公司負責人)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評分表
第3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與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著重闡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各職能部門/所、站的安全生產職責,及目標考核的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大綱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活動。
3. 參考文件
《安全生產法》 全國人大常委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基本規(guī)范》 aq/t9006
4. 安全生產目標
全年因工重傷及其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為零;
每10萬工作小時工傷事故≤0.4起、可記錄的事故比上一年減少10%;
管道燃氣用戶每千萬方氣可記錄事故≤0.5起;
重大設備、火災、爆炸以及交通事故為零;
發(fā)現職業(yè)病病例為零。
5. 詳細描述
5.1 安全管理組織
5.1.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安全工作人員組成。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各部門、所負責人自動納入。
1) 職能與作用
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發(fā)布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程序;
協調和促進生產安全、治安保衛(wèi)、消防、交通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等相關活動,提高項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組織安全競賽,開展安全活動;
審查工業(yè)生產安全、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等年度工作計劃。
5.1.2 安全質監(jiān)部
安全質監(jiān)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的主控部門;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監(jiān)部,安全質監(jiān)部為日常辦事機構。
5.2 各級安全生產職責
5.2.1 總經理
1) 是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負總的領導責任;
2) 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年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修改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3)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
4)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符合要求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人員;
6)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9) 保證職業(yè)健康安全所需經費投入;
10)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相關部門通報;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工作。
5.2.2 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安全領導)
1) 具體領導并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并組織管理評審,保證持久有效運行;
3) 直接領導安全質監(jiān)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 與公司其他領導溝通安全及消防事項,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的接口;
5) 組織事故/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制定并監(jiān)督落實類似事故/事件發(fā)生的預防措施,批準調查報告;
6) 組織編制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7) 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活動,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公司總經理安全責任。
5.2.3 分管財務副總經理
1) 對安全所需經費予以優(yōu)先保證;
2) 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運行副總經理
1) 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組織生產活動,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領導責任;
2) 安排落實安全防護和職業(yè)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3) 安排落實事故/事件隱患整改措施;
4) 組織制定實施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 參加現場的安全檢查。
5.2.5 黨支部副書記
1) 組織居民、工商業(yè)燃氣用戶的安全宣傳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氣用戶安全隱患的整改。
5.2.6 工會
1) 督促公司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積極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3) 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5.2.7 安全質監(jiān)部
1) 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負責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體系,并組織實施及監(jiān)督;
4) 負責公司應急管理工作;
5) 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過程中的檢查、監(jiān)督管理及持續(xù)改進活動的組織;
6) 制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計劃,如,安全培訓計劃、安全費用計劃,應急演練計劃等;
7) 負責安全風險分析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
8) 審核有關部門制定和執(zhí)行的安全預防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9) 組織編制發(fā)布危險源風險/重要風險清單;
10) 負責有害環(huán)境因素、職業(yè)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等;
11) 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控制的管理,審批特種保健費用;
12) 負責安全用品的驗收和鑒定工作;
13) 負責安全生產人員的資格監(jiān)督;
14) 負責對特種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
15) 定期發(fā)布安全分析報告;
16) 負責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要求的識別,編制管轄范圍內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要求清單。
5.2.8 企業(yè)管理部
1) 負責職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組織本部門學習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4) 實施管理評審工作。
5.2.9 人力資源部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為公司配備符合要求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 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全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 組織新入場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建立職工教育檔案;
5) 組織職工的職業(yè)衛(wèi)生體檢工作;
6) 組織本部門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0 計劃財務部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對安全所需經費予以優(yōu)先保證;
3) 建立職業(yè)健康安全費用臺賬;
4) 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5) 組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1 辦公室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及文化建設工作;
4) 負責公司車輛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負責與隆禧大樓物業(yè)簽訂消防、用電安全的協議;
6) 建國北路消防、用電安全的物業(yè)管理;
7) 組織本部門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2 客戶服務部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居民、工商業(yè)燃氣用戶的安全宣傳工作;
4) 負責管道燃氣用戶安全隱患的整改;
5) 負責管道燃氣用戶的入戶安檢工作;
6) 負責建立管道燃氣用戶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組織本部門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3 市場發(fā)展部
1) 負責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組織燃氣工程的方案會審;
4) 組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4 工程技術部
1) 負責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燃氣工程的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
4) 組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5 管線所
1) 負責公司燃氣管網的安全巡檢、維護、搶修工作;
2) 負責公司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管理;
3) 負責南湖lng站、門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組/站長
1) 對本班組的安全負責;
2) 指導本班組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 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 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發(fā)現事故隱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5) 開展班組安全學習,杜絕違章指揮作業(yè);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7) 發(fā)生事故,馬上向上級報告,組織搶救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事故調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員
1) 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各項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實施;
2) 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3)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有權采取勸告、批評、警告、罰款和停止作業(yè)的處罰措施;
4) 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5) 負責的安全宣傳、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術人員
1) 參與部門的危險源的識別;
2) 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的技術教育與考核,推廣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先進經驗;
3)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從技術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項目負責人
1) 對所管轄的項目的施工安全負監(jiān)督責任。
5.2.20 管理人員
1) 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
2) 發(fā)現工人違章行為時,有責任制止;
3) 承擔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安全責任;
4) 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受到傷害;
5) 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苗頭,馬上向上級或安全管理人員匯報;
6) 發(fā)生事故,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5.2.21 作業(yè)人員
1) 不違章作業(yè),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實施自我保護;
2)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的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 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工機具;
4) 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或發(fā)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級或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5)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勸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6) 發(fā)生事故,積極參與事故應急搶救。
6. 目標管理與考核
6.1 目標管理1)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制定相應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質監(jiān)部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監(jiān)視和測量,及時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標;
3) 安全質監(jiān)部每月度組織進行一次對公司各部門、所的初步考核,并將初步考核情況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 安全質監(jiān)部每年年終組織進行一次對公司各部門所年終綜合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5) 公司實行監(jiān)督制度,由安全質監(jiān)部安全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jiān)督職能;
6) 管理目標應有書面文件,由公司總經理在每年年底與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簽訂公司級的次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與各部門、所負責人簽訂次年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7) 公司加強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正。
6.2 考核
6.2.1 獎勵
1) 公司順利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
2) 各部門、所實現與公司簽訂責任書所規(guī)定的安全績效控制指標;
3) 各部門、所負責人能有效地安全地開展本單位工作,并積極推進本單位的安全文化建設。
6.2.2 處罰
若各部門、所未能達到與公司簽訂責任書所規(guī)定的安全管理績效,各部門、所必須查清原因、分析責任、制定預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處罰(詳見各部門、所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第4篇 車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考核制度
車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考核制度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控制目標,車間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管理和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檢查和考核制度,杜絕“三違”行為,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維護職工利益。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和增強各負其責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工資分配掛鉤,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 車間安全管理總則
1、安全是保證車間正常生產的重要一個組成部分。
2、安全是車間發(fā)展與保障家庭和諧的一個必要條件,每位職工都必須對此條件負責。
3、要求每位職工對其自身的安全負責,同時也必須對其他職工的安全負責。
4、每位職工應對傷害與事故的責任負責,也應對工傷的后果負責。
5、每位職工都必須參與公司、車間、班組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都有責任對其所在作業(yè)區(qū)域、操作過程的安全負責。
6、車間不能容忍和放縱任何偏離安全制度和規(guī)范的行為,對不遵守安全責任制度有關“三違”行為,車間必須嚴格制止,并對其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第2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 安全管理是維護職工利益的具體體現,安全獎勵和工資掛鉤,對于能夠自覺遵守以下條款的個人,有車間給予獎勵。
1、認真遵守公司和車間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能認真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2、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能積極在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車間給予特殊獎勵。
3、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安全生產中無任何違紀現象。車間給予獎勵。
4、開展號班前、班中、班后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檢查,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產工作環(huán)境,確保安全生產。車間給予獎勵。
第2條 對于下列行為的個人,由車間及與經濟處罰,造成重大
事故或損失的上報公司處理。
1、由于違章造成企業(yè)和車間遭受損失的。
2、私自操作設備,干不具備開工票和沒有接到車間指令的工作以及造**全事故的。
3、對車間安全設施人為損壞者。
4、發(fā)現事故隱患經通知后不及時解決和不進行整改的。
發(fā)生事故后,有意破壞現場,弄虛作假,推卸責任或謊報事故情況和原因的。
機加工車間
201*.10.15
車間安全生產標語
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5篇 某鄉(xiāng)村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一、組織領導(10分)
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并形成了紀要。成立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了有工作機構、有辦公經費、有專職監(jiān)管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有文字記錄。在半年、年終及時向鎮(zhèn)安監(jiān)站報送工作情況總結和臨時性工作材料。
二、責任落實(10分)
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其他責任人安全生產一崗雙制制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辦法、考核標準。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和年終考核,嚴格實行獎懲兌現和責任追究。
三、隱患治理(10分)
對轄區(qū)內或所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對確認為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及時制訂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原則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制訂掛牌監(jiān)控和定崗防范措施。
四、宣傳教育(10分)
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并有宣傳標語、廣播、??拖嚓P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安全公益廣告宣傳,及時報道安全生產信息。組織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從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
五、專項整治(10分)
認真貫徹國發(fā)[2004]2號、政發(fā)[2004]4號文件精神,繼續(xù)深化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凡本鎮(zhèn)發(fā)現一處非法生產的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從業(yè)單位,對村、場單位主要領導人要給予行政處分。全面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評估,磚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評估率達100%。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安全條件合格率達100%。
六、行政許可(10分)
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加強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督促搞好轄區(qū)內或生產經營單位證照審批發(fā)放,嚴格市場準入。督促轄區(qū)內或所屬單位的所有建設項目按規(guī)定進行“三同時”審查、審批和驗收。
七、安全保障(10分)
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督促轄區(qū)或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從業(yè)人員交納保險費用。督促轄區(qū)或所屬高危企業(yè)(磚廠、道路水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督促轄區(qū)或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投入。
八、事故控制(30分)
認真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實上報事故發(fā)生情況,及時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防范措施沒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沒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干部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
第6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堅持“一崗雙責”的原則,確保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及各項指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和基層各單位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安全管理目標考核。
3引用文件
3.1《安全生產法》;
3.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4《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4管理內容
4.1職責
4.1.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對大連港灣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負總責。
4.1.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4.1.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1.4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4.2.內容與要求
4.2.1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按照大連港集團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責任狀分解并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制訂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要結合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責任狀,制定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安全生產管理指標,并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每名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具體工作崗位上,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監(jiān)督檢查到位,確保目標實現。
思想匯報專題(4)各類工程施工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需要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且按照相關規(guī)定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培訓與學習。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2.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在各部門和單位分解落實情況。
4.2.3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大連集團有限公司考核,基層單位接受公司考核;基層單位要對所屬班組管理人員及施工工人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獎兌現和評定先進,實施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2.4考核細則
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處分和經濟處罰等。參照公司下發(fā)的《大連港灣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制度》標準執(zhí)行。
(1)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罰款金額為3000-5000元。
①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的;
②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③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的;
④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⑤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的。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7篇 某發(fā)電部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5.1考核方式
本考核辦法采用直接扣款的形式,并作為年度績效考核、評比先進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5.2安全生產
5.2.1發(fā)生人身輕傷、二類障礙及以上責任事件的按公司規(guī)定考核。
5.2.2發(fā)生責任性異常、未遂,扣200~500元。
5.2.3發(fā)生惡性未遂,扣300~500元。
5.2.4發(fā)生差錯,扣20~200元;
5.2.5由于監(jiān)盤不認真,參數分析不到位,巡檢不到位,運行調整不當,使設備系統運行異?;蛘弋惓N茨芗皶r發(fā)現,扣100~400元。
5.2.6工作票、操作票:按不合格張數考核,扣50~100元/張; 工作票的開工、押回、間斷、重新開工、終結未按照要求到現場確認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視性質、情節(jié)扣100~200元/次;
5.2.7未按規(guī)定使用操作票、檢查票或無票操作,扣100元/張;
5.2.8單一操作未規(guī)范使用停送電聯系單,扣50元/張;
5.2. 9警告牌、閥門鎖未按規(guī)定要求掛、收,扣50元/次;
5.2.10 工作票、操作票開工、終結未按要求登記,扣50元/次;
5.2.11不按要求開展安全活動,負責人扣150元/次;
5.2.12 安全活動記錄不全、不規(guī)范,或未及時讓部門主管簽審者,扣100元/次;
5.2.13廠、部組織的各種考試(如安規(guī)考試)如有不合格者,扣50~150 元/人次;
5.2.14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扣50元/次;
5.2.15 安全工器具未按規(guī)定放置或損壞,按照發(fā)電部工器具管理制度考核;
5.2.16生產區(qū)域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帶扣100元/次;
5.2.17進出開關室未隨手關門,門、鎖壞未及時入缺,扣50元/次;
5.2.18 未按規(guī)定擅自對電氣防護裝置解鎖操作,扣200元/次;
5.2.19外包工程(項目)不對施工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扣150~250元/ 次;
5.2.20 甲類習慣性違章,扣300元/人次;
5.2.21乙類習慣性違章,扣150元/人次;
5.2.22兩措計劃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完成,扣150~250元/ 次;
5.2.23 事故反措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完成,扣150~250元/ 次;
5.2.24 安全大檢查及廠部會議布置的專業(yè)性檢查不組織貫徹、落實,扣150~250元/ 次;
5.2.25 要求各值每季進行一次反事故演習,無故不完成或演習質量低劣者,扣250元/ 次;
5.2.26未及時統計和上交上月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已終結的工作票、隔離單等,扣50~100元/張;
5.2.27 由于人為原因,發(fā)生兩個細則考核項目,扣100~300元,
5.2.28不執(zhí)行部門運行方式,各類技術方案的,扣50~200元,造成異常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罰。
5.2.29對于部門和專業(yè)布置的任務,無故不按時完成的。
5.2.30未列入上述考核細則的其它情況,加、扣款視具體而定。
5.3 工作任務
5.3.1 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本
5.3.1.1 運行人員應將本班發(fā)生的事件、有關操作如實正確地記錄在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本上,發(fā)生錯記漏記的扣50~100元/次(包括使用非法定單位或錯誤單位等);嚴重錯(漏)記、故意隱瞞不記或記錄失去真實性的扣250元/次;
5.3.1.2 未按《設備異常運行情況管理制度》對設備的異常作及時的匯報的,扣50~150元/次;
5.3.1.3班組出現不安全事件的不及時提交《發(fā)電部不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報告書》的,扣班組(機組)負責人50元/次。
5.3.1.4機組長、除灰脫硫班長應對所轄崗位的交接班記錄本進行簽名審閱,對應簽名而未簽名、有問題未能及時發(fā)現或未及時糾正扣50~100元/次;
5.3.1.5 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本應字跡清楚(或無錯別字),不應隨意涂改,確需要修改時應符合規(guī)定,否則扣50元/次;
5.3.1.6對不合理的運行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及時予以糾正,加150~500元/ 次;
5.3.1.7 及時發(fā)現并阻止習慣性違章,避免發(fā)生考核事故者,加500~1000元/ 次;
5.3.1.8事故處理正確、迅速,避免或減少了事故損失,加500元/ 次及以上;
5.3.1.9 發(fā)現重大缺陷或隱患,加100~500元/人次及以上;
5.3.1.10 對異常情況及時、準確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穩(wěn)定機組運行,加100~250元/ 次。
5.3.1.11 發(fā)現工作票或工作票安措有重大遺漏者,加50~250元/ 次;
5.3.2 運行分析
5.3.2.1 認真做好日運行分析工作,未完成或質量差扣50~100元/次;日運行分析認真且得到大家認可加50~200元/次;
5.3.2.2 要求每個值及灰硫每月各完成兩篇運行分析,未完成或完成質量差可酌情扣50~100元。
5.3.2.3 未做好開、停機分析扣50~100元/次;
5.3.2.4 對機組參數異常未能及時發(fā)現和分析扣50~100元/次。
5.3.3 巡回檢查
5.3.3.1 未按規(guī)定要求巡檢和巡檢質量低劣者,扣200~500元/次;
5.3.3.2 未及時取回“運行崗位檢查專用牌”者,扣50元/牌;
5.3.3.3 高崗位跟班巡檢不到位,扣50元/次。
5.3.3.4 發(fā)生無人監(jiān)盤現象的,扣200~500元/次;
5.4 部門組織的年度安規(guī)考試、在崗考試等集體參加的考試,值內有3人及以上不及格的,扣值長200元/次。
5.3.4 定期試驗
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應該征得當值值長及有關專業(yè)主管的同意,并注明原因,且將該試驗項目作“未執(zhí)行”處理。對無故不執(zhí)行定期試驗或鍋爐吹灰等,扣100元/次;定期試驗項目處理不當導致試驗超周期,扣50元/次。
5.3.5 交接班和值班紀律
5. 3.5.1 由于交接班未按規(guī)定進行,導致交接不清而未能及時發(fā)現問題或延誤處理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100~250元/人次;
5.3.5.2 由于交接班未按規(guī)定進行,導致接班后人員不整或人員狀態(tài)影響到正常工作,根據責任扣50~150元/人次。
5.3.5.3 違反值班紀律,對情節(jié)輕微者,扣50~150元/人次;對情節(jié)嚴重者,并扣150~500元/人次。
5.3.5.4 各值合理安排交接班設備檢查分工,將交接班分工情況定期上報部門,遇到班組內人員變動,必須及時將交接班分工情況上報。
5.3.6請假、代班、調休、考勤
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和發(fā)電部請假、代班、調休、考勤制度,若發(fā)現有違規(guī)現象或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外,扣50~250元/人次。
5.3.7 鍋爐結焦控制
各值應該認真研究超超臨界機組結焦情況,按照規(guī)定定期觀察鍋爐結焦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嚴格控制鍋爐結焦,防止出現鍋爐坍渣事故。對出現鍋爐大面積結焦或坍渣的情況應及時進行分析,并及時通知鍋爐專業(yè),若是由于配煤、配風失當引起的扣50~150元/次。
5.3.8 汽壁溫控制
按照發(fā)電部鍋爐、汽壁溫超限考核辦法執(zhí)行。
5.3.9 精除鹽投用率
凝結水精除鹽原則上在汽輪機沖轉前投入運行,符合投用條件而未投時扣相關值扣50元/次,化學扣50元/次。
5.3.12 機組正常情況下應按照省調指令方式運行,否則扣50~100元/次。
5.3.13 無故未完成公司、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及臨時性工作任務或完成質量低劣者扣100~250元/項次。
5.4 文明生產
5.4.1 工作時間內人員著裝不符合要求者,扣100元/人次;
5.4.2 多次未按規(guī)定佩戴崗位證上崗者,扣100元/人次;
5.4.3 上班人員坐姿不端正、談笑嬉鬧,經勸說不予改正者,扣100元/人次;
5.4.4 在廠區(qū)內規(guī)定吸煙點以外吸煙者,除對個人按廠《禁煙規(guī)定處罰條例》扣罰外,另扣責任單位150元/人次;
5.4.5辦公室、控制室及衛(wèi)生責任區(qū)域內發(fā)現煙蒂,扣100元/只;
5.4.6 每個夜班各值安排人員清理集控室、巡操室控制盤、操作臺、電腦衛(wèi)生,如有積灰、積塵,扣50元/次;
5.4.7 生產現場、控制室的工器具、臺帳等公用物品,未按規(guī)定擺放,扣50元/次;
5.4.8 個人柜子、抽斗內物品擺放臟、亂、差,或公用柜內混放私人物品,扣50元/次;
5.4.9 各辦公室、學習室、會議室門窗、桌子、墻面、地面等有積灰、雜物、垃圾等,扣50元/次;
5.4.10 在責任區(qū)內亂涂、亂刻、亂畫、亂張貼,扣100元/處;
5.4.11車輛未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扣50元/次;
5.4.12 違反門衛(wèi)出入制度,扣50元/人次;
5.4.13 各辦公室物品擺放與定置圖不符,扣50元/處;
5.4.14各運行餐廳文明衛(wèi)生不整潔,扣50元/次
5.4.15班組臺帳記錄不規(guī)范、簽字(3次以上)不及時,扣50元/次;字跡潦草、涂改,扣50元/處;
5.4.16各種資料臺帳有撕頁、缺頁、亂涂亂畫現象,扣100元/處;
5.4.17使用消防器材后未登記,扣50元/處;
5.4.18生產區(qū)域照明損壞未填缺陷單,扣25元/處;
5.4.19 單身宿舍臟、亂,被查實的,扣100元/人次;不符合用電規(guī)定,按廠部有關規(guī)定考核;
5.4.20未經允許,私自帶人到生產現場,扣100元/人次;
5.4.21 酗酒后上崗者,扣150~250元/人次;
5.4.22考勤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扣100元/人次,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考試成績;
5.4.23責任區(qū)內有其他不符文明生產要求,扣50~150元/處;
5.4.24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受到上級表彰的,加150~250元/次。
5.5 精神文明
5.5.1 發(fā)生違法犯罪事件,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處理。
5.5.2 職工有一般違紀現象,扣50元/人次。
5.5.3 在廠內被本部門發(fā)現有輕微賭博行為的,扣250元/人次;被廠有關職能部門發(fā)現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部門再扣250元/人次。
5.5.4 未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政治教育內容,扣100元/次。
5.5.5 未按規(guī)定開展工、團組織活動,扣100元/次。
5.5.6各值每月至少一篇宣傳報道文章,少一篇扣50元。
5.5.7 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一定影響的,扣150元/人次。
5.5.8 影響企業(yè)、部門形象的言行,扣100~250元/人次。
5.5.9 未按要求參加全廠性或部門組織的活動或組織不力,扣100元/次。
5.5.10 工作積極主動,有創(chuàng)意,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成績的,視情況加100~500元/次。
5.6 其它
5.6.1其它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裁定。
5.6.2上述考核條例主要針對主要責任人,對相關責任人及其所在班組的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裁定。
5.6.3上述考核條例與公司有關規(guī)定不相符時以公司或者分廠規(guī)定為準。
第8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fā)展,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chuàng)造發(fā)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yè)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fā)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因而避免發(fā)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fā)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fā)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zhí)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yè)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yè)不辦理審批手續(xù)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yè)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yè)區(qū)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9篇 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保障企業(yè)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企業(yè)對員工違章、違紀、違規(guī)行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與此相關的制度應在本制度基礎上進一步細化、量化、說明和補充。
三、實行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達到教育員工、規(guī)范管理和杜絕各類違章違紀違規(guī)的目的。
第二章 勞動紀律管理
一、遲到、早退每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1小時罰款50元,超過2小時罰款80元,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6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睡崗、脫崗、串崗行為每次罰款100元。在崗員工吃飯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同崗位或互相照看的崗位不得同時吃飯,否則均按脫崗處理。
三、上班期間看小說、雜志、手機、上網游戲、干私活的按脫崗處理。
四、曠工半天罰款100元,曠工1天及1天以上的按每天罰款200元。
五、曠工年累計達7天或連續(xù)達3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無故不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七、工作中有消極怠工行為的每次罰款50元。
八、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度的給予停工教育半天處理,停工期間不享受任何薪資待遇;停工教育仍沒有正確認識的可作繼續(xù)停工教育處理或作待崗處理,期間不享受任何薪資待遇,并處每停工半天罰款50元;經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九、當班時間離崗不請假、不登記,按脫崗處理處罰100元。
十、不服從工作安排,無理取鬧處罰責任人100元,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加重處罰。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一、在廠區(qū)內吸煙的處以500元罰款,有第二次吸煙行為的,一律處以1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二、無證動火、超范圍動火的處相關責任人1000元罰款。
三、未經批準,無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業(yè)的,相關責任人處以500罰款。
四、違章帶電作業(yè)、違章停送電、違章起重、違章動土作業(yè)的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五、摩托車、電瓶車擅自進入生產區(qū)域的或未按規(guī)定熄火推行的處以100元罰款。自行車擅自進入生產區(qū)域的處以30元罰款。
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險品洗手、洗滌織物、擦洗設備、地面或其他物品等,處罰300元。
七、未經批準擅自帶小孩進入廠區(qū)者處以100元罰款,當班門衛(wèi)處以100元罰款。
八、未按規(guī)定存放、裝卸、保管、使用危險品的處以500元罰款。
九、擅自動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損壞的,未按規(guī)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隨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處以200元罰款(賠償另計)。
十、擅自使用未簽訂“安全合同”的施工隊伍或人員進行施工的處以500元罰款。
十一、班中、班前(4小時內)飲酒的處以200元罰款并不得上崗操作。
十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每次罰款30元;屬上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轉崗教育合格上崗的對用人者按每人次處以50元罰款。新員工進公司未按規(guī)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處罰相應責任人50元。
十三、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每次罰款20元;有一例未按規(guī)定穿戴的對進入生產區(qū)的處門衛(wèi)責任人20元。
十四、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的每次罰款100元。
十五、其他一般性違反安全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行為,處以100元罰款。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及其他無證作業(yè)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十六、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的處以100元罰款。
十七、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十八、按規(guī)定應該佩戴安全帽的作業(yè)場所不帶安全帽的,一次處罰20元。
十九、操作人員不穿工作服,一次處罰10元。
二十、在崗位或廠區(qū)赤膊或敞胸露懷,一次處罰50元。
二十一、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處罰責任人50元,造成損失視情況加重處罰。
二十二、下達隱患整改的項目,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的又無情況說明、又無防范措施,有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二十三、當班崗位有兩人以上違紀被查,除扣罰違紀人的同時,追罰當班工段長50元,分廠廠長100元。
二十四、發(fā)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一經查實,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追究瞞報者或謊報者的責任,處罰500元;性質惡劣的處罰1000元。
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亂接電源或使用大功率的電器,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損失追究責任人的50%的賠償,情況嚴重移交司法處理。
二十六、發(fā)生各類事故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的,處罰責任人200元,防范措施不到位處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七、未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發(fā)損失,處罰責任人100元,發(fā)生事故按事故處理。
二十八、倉庫管理混亂,原材料、機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損失賠償另計)。
二十九、發(fā)生各類事故,當班人或發(fā)現人必須立即將事故現場的大致情況,快速上報給部門領導,部門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在15分鐘之內上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發(fā)生各類事故后30分鐘之內沒有向公司領導匯報的將逐級追查原因及責任人。對違反此項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四章 環(huán)保管理
一、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環(huán)保日常管理,各分廠負責本范圍環(huán)保具體工作的管理。擅自處理和排放廢水的,處以1000元罰款。
二、未經規(guī)定擅自在廠區(qū)內堆放、處理固體廢棄物的,處以200元罰款。
三、運輸、存放和操作不當造成危廢泄漏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未按規(guī)定運行環(huán)保設施的處以200元罰款。
五、未經許可隨意用水沖洗車間地面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造成雨水管網污染的處以200元罰款。
六、其他一般違反環(huán)保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或造成環(huán)境影響的行為處100元罰款,嚴重違反環(huán)保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處500元罰款。
七、不服從環(huán)保管理人員管理的處以100元罰款。
八、因工作失誤導致上級檢查出現不合格項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九、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五章 工藝管理
一、違反工藝指標的每次罰款100元,對嚴重違反工藝指標的行為每次罰款300元。未經批準,生產部門擅自修改既定工藝指標、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
二、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每次罰款50元,對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每次罰款200元。
三、工藝指標、操作規(guī)程未按程序制定、修改、批準的罰款200元。
四、未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罰款20元。
五、生產中或操作記錄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處200罰款。
六、一般性違反工藝、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罰款100元,嚴重違反工藝、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罰款300元。
七、不服從生產管理統一調度的,處以200元罰款。
八、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六章設備管理
一、違反設備操作規(guī)程使用設備的罰款100元。
二、未按規(guī)定加油潤滑的罰款50元,未按規(guī)定檢查、巡查、保養(yǎng)設備的罰款50元,未按規(guī)定檢查、保養(yǎng)重點設備的罰款50元。
三、未經設備員同意與鑒定,帶故障運行設備的罰款200元。
四、未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罰款100元;重點設備未按規(guī)定檢修的罰款300元。
五、設備沒有設備臺帳、未按規(guī)定做好檢修記錄的每次罰款30元。
六、設備檢修、安裝、施工前后未征得崗位同意、未按規(guī)定交接的每次罰款100元。
七、設備、管道、閥門、材料選型、安裝、使用錯誤的罰款300元。
八、工具、用具、器具私自帶出使用的,處以100元罰款。私自帶出不歸還的按盜竊處理。
九、其他一般違反設備、檢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處以100元罰款。嚴重違反設備、檢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處以300元罰款。
十、不服從設備管理的處以100元罰款。
十一、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七章 質量管理
一、違反分析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20元,因此造成儀器損壞的另按實際損失額的10%-30%予以處罰。
二、未按規(guī)定進行分析、檢驗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分析、檢驗工作的每次罰款50元。
三、分析數據、結果誤差超過規(guī)定范圍的或影響正常生產和檢驗需要的每次罰款50元。
四、生產現場產品包裝外觀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每次處20元罰款,包裝計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每次處20元罰款,同一生產區(qū)域出現兩個生產崗位有上述違規(guī)行為的,連帶處罰工段長及分廠長各50元罰款。
五、原輔材料、產成品、樣品或標樣因保管、使用、操作不善造成質量影響的每次(批)罰款50元。
六、未按規(guī)定填寫相關原始數據、記錄、報表及簽字確認的,每次罰款30元。
七、質量控制、檢驗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另行追究。
八、一般性違反質量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罰款50元。嚴重違反質量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罰款200元。
九、不服從質量管理部管理的罰款100元。
十、構成事故的按事故處理。
第八章 清潔文明管理
一、機器、設備、地面、墻壁等崗位衛(wèi)生、辦公室衛(wèi)生不達要求的罰款30元。操作失誤造成環(huán)境衛(wèi)生影響的罰款50元或并入工藝管理處理。
二、隨地吐痰,亂丟瓜皮果殼及其他雜物的罰款20元。
三、工具、用具、物料雜亂無序的罰款30元。
四、車輛亂停亂放、物料灑落、車輪、腳下帶料、亂寫亂涂等造成現場環(huán)境影響的處以100元罰款。
五、檢修及各種作業(yè)后未及時清理現場的罰款30元。
六、宿舍衛(wèi)生達不到要求的罰款30元。
七、影響他人休息、影響他人衛(wèi)生的罰款30元。
八、不服從清潔文明管理的處以50元罰款。
第九章 治安管理
一、有偷竊行為的處10倍金額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在公司內滋事、斗毆處以5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的醫(yī)療、誤工、營養(yǎng)費和公私財物損失等,情節(jié)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在公司酒后鬧事處以500元處罰,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直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對有意破壞生產、破壞公物的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損失,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未按規(guī)定私自帶入外單位人員的處以100元罰款,造成泄密的按規(guī)定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因門衛(wèi)失職造成外單位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入處以100元罰款。
六、因保管不善丟失、私自存放或帶出化學危險品處以1000元罰款,并承擔因此而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和相關法律責任。
七、由于防范不力或工作失職,造成物品、現金、重要文件、帳冊等失竊,除賠償相應損失外,必要時還應追究相應行政責任。
八、擅自聘用證件不齊的人員,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責任。
九、員工如因違法、違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的可解除勞動合同。
十、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章 事故管理
一、對一般性工藝、生產事故處以500元罰款,對于重大工藝、生產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
二、對一般性設備事故處以500元罰款,或承擔直接損失的20%-30%。對于重大設備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或承擔直接損失的10%-20%。
三、對一般性物料損失事故處以200元罰款,或直接損失的20%-30%。對于重大物料損失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或承擔直接損失的10%-20%。損失物料屬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類的加重處理。
四、對一般性質量事故處以300元罰款,對重大質量事故處以1000元罰款。
五、對一般性環(huán)保事故處以500元罰款,對重大環(huán)保事故處以3000元罰款。
六、對一般性安全事故處以2000元罰款,對于重大安全事故處以5000元罰款。
七、對于重特大事故另行處理或由有關部門處理。
八、對事故責任人除處以經濟處罰外,還可給予相應行政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不屬于違章造成的輕傷事故,歇工1-15天之內,事故責任人罰款50元;歇工30天之內,事故責任人罰款100元;歇工60天罰款200元;歇工90天罰款300元。
十、因違章造成輕傷事故,根據違章性質,事故責任人罰款200元;歇工30天以上加罰100元;歇工60天以上加罰200元;歇工90天以上加罰300元。同時考核當班工段長和分廠長罰100元,安全員罰款100元。
十一、部門或分廠一月內發(fā)生兩起輕傷事故,追罰部門或分廠負責人500元。
十二、發(fā)生重傷事故除責任人罰款300元,部門及分廠負責人罰款500元,工段長300元,安全員300元,綜合管理部經理500元。
十三、發(fā)生重大事故按照公司有關事故處理規(guī)定及事故責任分析,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十四、關于輕傷及皮膚過敏、中毒治療的補充規(guī)定:
①員工發(fā)生輕傷或皮膚過敏、中毒等癥狀,需去醫(y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正常情況下須先說明情況,由部門備案后進行檢查治療;
②特殊情況或重傷員工,可先搶救治療后補辦備案手續(xù);
③上述情況未經過部門備案的,原則上醫(yī)療費用自理;
④未經過公司同意,擅自在其他非指定地點就診的醫(yī)療費用,原則上不予以報銷。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
一、公司根據工作和管理需要不斷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公司員工應認真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凡一般性違反公司各類制度、規(guī)定行為均可以處以300元以內處罰,嚴重違反公司各類制度、規(guī)定行為處以500元罰款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規(guī)程或以公司名義發(fā)布的各類通知、規(guī)定、要求、活動等,應由部門起草,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部門的各類規(guī)定、通知、要求、活動等均應經分管領導批準實施。
三、公司內部各級的各項通知、要求和規(guī)定必須得到上一級領導批準,分廠的通知、要求、規(guī)定等要報辦公室備案存檔。
四、公司及所屬各部門所發(fā)布的通知、通報、制度、規(guī)定等各類文件,必須有發(fā)布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一、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工作,考核情況要及時公布并做好記錄臺帳,每月底前將當月的匯總情況上報。
二、綜合管理部按工作職責對專項管理進行考核,考核情況應及時通報被考核單位,考核金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被考核單位應及時分解考核情況并在3日內反饋至考核部門。
三、人力資源部匯總各考核情況并在個人工資中核減。對無法從工資中核減的或外單位人員罰款,由辦公室統一匯總送財務部處理。
四、本制度主要是針對個人行為,可參考適用于針對部門的考核,在針對部門考核時應根據具體情況作相應調整,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標準。
五、對于重復性、情節(jié)特別嚴重、造成事實后果的行為均可以加重處理力度,對于管理人員處理不得低于一般員工。
六、對于嚴重違章、違紀、違規(guī)或構成事故的行為,除經濟處罰外,還可根據需要進行在崗教育或停工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外來人員在公司內出現違章、違紀、違規(guī)現象參照公司的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對于一般性問題屬部門、工段自查并主動處理上報的,對部門、工段免于處理,內部處罰不上交,作為內部對先進員工的獎勵或進行二次分配,但不得結余。對于重大問題一律按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所有相關處理不重復,有相關重復部分應合并綜合處理或靠最高的處理,在工資中體現。
九、遇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和包庇的行為,以違章、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同等論處。遇有不負責任、失察失職行為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十、對于打擊報復、有失公平行為必須加以糾正并給予處罰,對情節(jié)嚴重的要調離崗位或停止其職務。
十一、員工拒絕違章,任何人不得進行處罰和刁難。
第十三章 附 則
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制度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本公司其他制度、規(guī)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原制度、規(guī)定仍然有效。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10篇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車隊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車隊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車隊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打造車隊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車隊負責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總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車隊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部門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車隊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運輸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車隊;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車隊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車隊安委會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車隊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車隊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
2、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車隊和人民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車隊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元。
3、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車隊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車隊獎勵500-2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1000-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
罰單交回車隊存檔。違者由安全負責人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所有扣分和罰款均有駕駛員承擔。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一次未參
加車隊處以50元違約金;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置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4、駕駛員未配合車隊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5、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德興銅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要求,結合我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點制度:
1.對事故單位和事故相關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5000元以上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對責任人給予3000元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2.2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2.3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2.5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3.發(fā)生輕傷事故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事故,對相關管理人員依照下列規(guī)定考核:
4.1發(fā)生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4.3發(fā)生設備事故,按運輸部《設備事故管理細則》考核。
4.4發(fā)生鐵路運輸行車事故,按《鐵路運輸行車事故處理辦法》考核。
4.5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5.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6.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處理的事故;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
本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8.交通事故的處理:
8.1根據公通字[1991]113號《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損害程度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具體標準如下。
8.1.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8.2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辦法考核:
8.2.1負事故全部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8%考核。
8.2.2負事故主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6%考核。
8.2.3負事故同等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4%考核。
8.2.4負事故次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2%考核。
8.3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元時,按2000元考核。
8.4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額超過10000元時,按10000元考核。
8.5發(fā)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0元時,按20000元考核。
8.6對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影響程度極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給予行政處分。
8.7事故直接損失是指由事故原因產生的直接損失費用。
8.8交通事故除對事故主要責任人進行考核外,各單位對負主要責任的駕駛人員應分別視情況給予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不含二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以內的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不含十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至三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
8.9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交通事故,按運輸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無投訴。
九、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有好人好事記錄。
本制度從發(fā)布日期起執(zhí)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考核管理制度總則
為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規(guī)定,杜絕各類違章現象,獎勤罰懶,教育公司職員和相關人員盡職盡責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實行逐級崗位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偨浝硎枪局饕撠熑?,對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任。
2、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以責任書的形式明確逐級崗位責任,責任書內容包括安全責任范圍,安全目標指標,獎罰標準等,以此作為公司對各級責任人的考核依據。
3、 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勵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4、 安全責任制考核實行動態(tài)管理,百分考核,每月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組織安全辦主要成員對責任的落實檢查一次,分級考核,考核結果與當月效益工資、獎金分配掛鉤,并進入考核檔案。
5、 考核資料累積由安全辦主管考核的干部負責,每年年終考核以每季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并與年終獎勵掛鉤。
6、 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1) 預防、制止特大惡性事故的發(fā)生者。
(2) 連續(xù)三年未發(fā)生工傷事故、火災事故、被盜事故的管理處。
(3) 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yè)危害成績顯著者。
(4) 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教育成績突出者。
(5) 關心、支持、幫助公司的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安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有突出貢獻者。
7、 對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8、 對帶病運行的設備不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9、 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人員進行處罰。
10、 對發(fā)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人進行處罰。
11、 出現各類安全事故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12、 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效益工作和獎金,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3、 公司在實際施行獎罰時,可重獎重罰。
第12篇 安全生產管理績效考核制度
1 目的
1.1 安全生產相關的法規(guī)制度要求,公司必須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從而達到實現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1.2 有效配合各項責任制的落實和支持各項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的貫徹,從而達到規(guī)范公司的生產活動及生產管理秩序;
1.3 有效激勵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增強班組長的責任感,進一步提高公司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和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2適用范圍
本制度僅適用于安全生產、績效和日常管理活動,并配合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責任制的貫徹、各項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
本制度的執(zhí)行對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原有管理職責的不做改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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