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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94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

第1篇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

《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全面實施,促進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成為一項主要的監(jiān)管內容。2006年9月,徐祖遠副部長在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強調,作為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律,要加強“四船一鏈”重要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也就是要加強船公司、船舶、船員和船長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體、船舶是基礎、船員是重點、船長是關鍵,要將這四者通過安全管理體系這根鏈條連接在一起。因此,加強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從目前船舶安全檢查員隊伍的情況來看,部分船舶安全檢查員還不能完全適應這項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還存在模糊認識,對檢查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其次是對規(guī)則和體系掌握不深,有無從下手和不敢檢查的現象;再次是對查處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準。針對這些情況,本人根據多年來公司體系審核和船舶審核的經驗,對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進行探討。

一、???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后,經過總經理批準發(fā)布,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運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后,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審核發(fā)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審核。經審核發(fā)證機構批準,船舶審核組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核船舶的體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審核,判斷體系文件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guī)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實現規(guī)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guī)則的有效實施,為被審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運行的機會。 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guī)及規(guī)范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設備的操作,并就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于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設備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運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側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于對船舶及設備性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周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船舶安全檢查結果是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結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檢查大部分是對船舶硬件設施和船員操作性的檢查,也是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內容。體系運行的好與壞,直接和船舶的保養(yǎng)、人員和設備的管理有關,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安全檢查直接反映出來。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過發(fā)現船舶保養(yǎng)、人員培訓及應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斷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不足。例如:在體系文件中規(guī)定了設備的保養(yǎng)周期和責任人,通過安全檢查就可以驗證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實,從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有效監(jiān)督 船舶安全檢查主要是從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對船舶實施檢查,硬件是指船體、機器、設備、船員,軟件是指體系文件的運行情況以及船員的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對船舶硬件環(huán)境的檢查可以反映出船上體系運行的情況,同時體系的有效運行又可以保證硬件環(huán)境處于良好狀態(tài)。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認真檢查,可以從源頭上發(fā)現船舶一些缺陷產生的原因。通過安全檢查中對軟件特別是體系運行情況以及船員實際操作能力的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情況,進行分析糾正,督促公司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體系的中間審核約在初次審核后兩年半進行,間隔期較長,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對船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jiān)督。

4.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xù)和補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中間審核和換證審核的間隔期很長(平均兩年半時間),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容易使船舶產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會在審核前對臺帳記錄進行突擊補充,形成“兩張皮”現象。而通過周期較短的安全檢查,可以有效防止“兩張皮”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船舶安全檢查是對體系運行的情況監(jiān)督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xù)和補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是不同的,一是內容不同,前者側重于船舶的局部現場管理活動,后者則針對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動,時間跨度更大,范圍內容更廣;二是性質不同,前者是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后者則是通過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檢查,經過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和體系文件的一致性進行評估,最終確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有效。正因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國際海事組織在通過《港口國監(jiān)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號大會決議中特意做了說明,“還請各國政府在實施ism規(guī)則的港口國監(jiān)督時,應注意到對ism規(guī)則的港口國監(jiān)督應該是一種檢查,而不是審核,其港口國監(jiān)督**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并具備一定的ism規(guī)則的知識?!彼?,無論是對國際航行船舶還是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均應以《97安檢規(guī)則》所確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除非有明顯證據,不應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對這種修改要求應給予足夠的時間,按照體系文件的規(guī)定經過一定的程序方能進行;另外,也不宜隨意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做出評價,對發(fā)現的問題或缺陷,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整改即可。

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產策劃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的單項重點工程(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yè)項目)和單船安全生產策劃工作,做好風險評估和預防工作,避免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船舶建造企業(yè)。

各企業(yè)應結合本規(guī)定要求,制定和細化本企業(yè)船舶建造安全生產策劃管理規(guī)定。

3 管理職責

3.1單項重點工程安全生產策劃由企業(yè)施工部門負責制定。

3.2單船安全生產策劃由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牽頭制定。

3.3單項重點工程和單船安全生產策劃制定結束后,必須經企業(yè)生產部門和安監(jiān)部審定批準后下發(fā)實施。

4 管理要求

4.1單項重點工程安全生產策劃要求

企業(yè)施工部門進行單項安全策劃時,應按照下列要求執(zhí)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 分析施工中的危險部位和危險過程;

b. 分析施工過程中作業(yè)人員、使用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施工對象應具備的安全狀態(tài)。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 確定施工所需設備、設施和作業(yè)人員數量;

b. 確定施工的作業(yè)程序、工藝、方法;

c. 確定施工過程中應執(zhí)行的文件、規(guī)范;

d. 確定施工應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術措施;

e. 確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間施工時的特殊安全技術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溫措施;

f. 確定因工程項目的特殊需求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和安全措施;

g. 確定施工過程中的主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h. 制定施工的應急預案;

i. 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材料。

4.2單船安全生產策劃編制要求

4.2.1設定單船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結合下列內容,合理設定單船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a. 企業(yè)的方針和目標;

b. 法律法規(guī)要求;

c. 合同要求;

d. 本項目的危險和風險程度;

e. 經營和成本控制要求;

f. 可選擇的技術方案;

g. 以往類似項目的目標及項目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記錄。

4.2.2安全控制機構和職責

a. 建立單船安全管理網絡

b. 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明確項目組各成員安全生產職責。

4.2.3危險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a. 進行必要的危險分析,識別重要危險施工項目。

b. 按照單項重點工程安全生產策劃要求進行工程安全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4.2.4單船安全策劃項目包括

a. 船舶消防設施、設備布置。

b. 船舶安全通道布置。

c. 船舶(加油后)油艙分布和標識。

d. 密閉艙室告示牌的策劃與布置。

e. 設備設施擺放和管線布置的策劃。

f. 布置危險部位和危險動作的相關安全警示標志。

g. 策劃“船舶安全生產告示牌”。

h. 根據危險分析,確定重點危險施工項目的單項策劃。

4.2.5重要的和補充的安全控制措施

a. 《職業(yè)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中相關工作文件的要求。

b. 各類船舶建造通用安全要求和重點安全控制指引。

c. 其他需要補充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控制措施。如重要工程安全控制工藝要求(特殊部位的通風工藝、油漆工藝、腳手架搭設工藝、大型構件吊裝吊運工藝等)。

4.2.6單船應急準備和響應

a. 建立《單船消防應急部署表》。

b. 執(zhí)行企業(yè)各類應急救援預案(如人身傷害、防臺等)的相關要求。

c. 必要的應急告示(包括標識)。

d. 定期的應急演練計劃和要求。

4.2.7安全績效測量與監(jiān)視

a. 生產環(huán)境的檢測。

b. 現場健康安全狀態(tài)和行為的常規(guī)測量和監(jiān)視。

c. 危險作業(yè)的審批和監(jiān)視。

d. 日常的巡視。

e. 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跟蹤。

f. 事故、事件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跟蹤。

g. 跟蹤來自外部如船東、政府、集團的要求。

4.2.8事件、不符合的處理

執(zhí)行企業(yè)體系文件《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關要求。

4.2.9文件和記錄

企業(yè)可參照《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和《記錄控制程序》規(guī)定執(zhí)行。

4.2.10 其他要求,如溝通交流、培訓等。

5 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3篇 船舶與海建電氣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yè)安全管理,避免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yè)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yè)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所指的電氣作業(yè)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yè)。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yè)按照《電氣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企業(yè)供配電安全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yè)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tǒng)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tǒng)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yè),做好施工協(xié)調,禁止不相容作業(yè)同時進行。

3.3企業(yè)應建立電氣系統(tǒng)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yè)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yè)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yè)安監(jiān)部負責電氣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yè)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yè)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癥,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yè)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c.作業(yè)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yè)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yè)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yè)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yè)安全。

b.電氣作業(yè)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并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采取封閉防范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tǒng)、設備、線路應完工,并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干凈。

4.3.3需送電系統(tǒng)、設備、線路警示標志和警戒區(qū)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fā)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并做好運行記錄和監(jiān)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①接線前

a.斷開高壓發(fā)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后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后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①先停電

a.經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后,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②停電后驗電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③驗電后裝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并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④檢修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后,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①設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于封閉狀態(tài)。

d.配電屏前后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后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于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②高壓變壓器送電操作順序應先送電源側后送負載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后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③高壓設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④檢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yè)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間嚴禁向二次回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4篇 船舶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通航安全管理規(guī)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的適航區(qū)域要符合航區(qū)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fā)的有效適航證書。

4、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guī)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5、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yè)時,除應按規(guī)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6、在各施工作業(yè)點,夜間應按規(guī)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7、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fā)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第5篇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防范措施

工程概況:

防城港402號泊位碼頭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萬噸級碼頭北側,連接防城港東灣403#泊位碼頭南端,建設規(guī)模為1個20萬噸級通用散貨泊位,建設長度為353.4m。碼頭結構形式為薄壁大圓筒結構的重力式碼頭,建設內容包括共有16個大圓筒、港池調頭地、碼頭主體和前沿線50m范圍內吹填砂施工,總工期共12個月。

水上船舶分項施工的項目有:基槽、停泊地開挖、水下礁石鉆孔爆破施工、基床拋石、基床夯實、基床整平和圓筒出運、圓筒浮游安裝,所需船機: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駁3艘、1000m3泥駁3艘、441kw拖輪2艘;400t駁船改裝的鉆孔炸礁船3艘、伴潛駁1艘、拋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項目部為確保船舶施工及人員安全,根據施工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規(guī)定

1、施工船舶應隨時與調度室及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tài),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各種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yè)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guī)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guī)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yè)信號。

4、施工作業(yè)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并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yè)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zhí)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維修保養(yǎng)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fā)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偏載航行,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zhí)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通航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guī)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發(fā)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yè)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yè)區(qū)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yè)區(qū)(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yè)區(qū)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yè)區(q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yè)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yè)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fā)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yè)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y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yè)區(qū)、和水域環(huán)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通航安全管理規(guī)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xù)。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yè)船 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qū)域要符合航區(qū)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駁船、炸礁船、整平船、拋石船、伴潛駁、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fā)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guī)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yè)時,除應按規(guī)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yè)點,夜間應按規(guī)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fā)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航區(qū)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交通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yè)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空军c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wěn)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guī)定,聽從船員統(tǒng)一指揮,待船靠穩(wěn)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wěn)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qū)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huán)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拋石船、材料運輸船舶等)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qū)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yè)區(qū)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空军c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裝載設備及材料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和偏載;裝載的設備、料具應擺放平穩(wěn)均勻,并捆綁牢靠。

6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9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yè)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yè)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yè)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yè)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zhí)行水上施工作業(yè)有關管理規(guī)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yè)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yè)管理部門及監(jiān)理、業(yè)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jiān)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jiān)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yè)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相關部門、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jiān)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yè)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yè)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 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yè)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jiān)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jiān)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jiān)理、業(yè)主備案。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yè)區(qū)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qū)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分項施工安全環(huán)保措施

防城港402號碼頭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項施工有:基槽、停泊地開挖、水下礁石鉆孔爆破施工、基床拋石、基床夯實、基床整平和圓筒浮游安裝,為了保證分項施工順利進行,特制訂該安全環(huán)保措施。

1、基槽、停泊地開挖

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開挖,共409萬m3 ,挖泥砂有242萬m3 ,炸礁量有167萬m3。挖泥及清碴采用8m3抓斗船組作業(yè),炸礁采用400t駁船改裝的鉆孔炸礁船作業(yè)。所需船機: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駁3艘、1000m3泥駁3艘、441kw拖輪2艘;400t駁船改裝的鉆孔炸礁船3艘。

(1)施工時要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減少施工作業(yè)時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

(2)加強船舶管理,嚴格遵循《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按照《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有關管理條例進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污水及油污排放,以免對海洋環(huán)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3)挖泥土質、數量要事先向海洋管理部門報告,申請傾倒廢棄物許可證,征得同意才能施工。

(4)要嚴格按照海洋管理部門指定的卸泥區(qū)內卸泥。

(5)每艘卸泥船要認真做好卸泥海區(qū)的情況記錄,如發(fā)現海面有異?,F象,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建立廢品回收、保管及處理制度,如船上廢機油回收等。

2、水下礁石鉆孔爆破施工

本工程基槽、前沿停泊地、調頭地炸(清)礁工程量為167.2242萬m3,其中:基槽及前沿停泊地炸(清)礁 工程量18.4146m3,調頭地炸(清)礁148.8094萬m3。所需船舶24hp起錨艇2艘,30-60t火工倉庫船2艘,交通艇1艘。

(1)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執(zhí)行《水運工程爆破技術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定期對職工進行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堅持持證上崗,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嚴格執(zhí)行火工產品領用制度,做到嚴格保管使用,確?;鸸ぎa品不流失。

(4)控制一次爆破用藥量小于2000kg,水中沖擊波對旅游人員安全距離1650m,潛水2100m,航行船舶安全距離上游1000m,下游1500m。

(5)爆破前嚴格做好爆破危險區(qū)的清場工作,水上設警戒船巡邏,密切注視航行過往船舶,陸上設立崗哨切實做好警戒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6)炸礁區(qū)在航道東邊時,施工前甲方應與航道部門港航和公安部門聯合發(fā)布施工通告,施工區(qū)內嚴格禁止船舶航行,在航道內行駛過往船舶要減速通過并密切注意施工警戒訊號。

(7)所有施工船要嚴格按航行規(guī)范控制汽笛的鳴號,減少對周邊環(huán)境的噪音污染。

(8)施工現場炸礁用船做火工倉庫,應及時到海事局、公安局辦理審批手續(xù),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9)火工倉庫船要嚴格遵守危險品儲存的有關安全守則,船上設置明顯的危險警示標志,夜間要懸掛危險紅燈,嚴禁無關船舶靠近,并加強值班看護。

3、基床拋石

本工程基床拋塊石36430.2m3。拋石所需船舶拋石開底駁4艘、平板駁1艘、定位船1艘

(1)石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規(guī)定,未風化、不成片狀、無明顯裂縫,浸水強度不低于50mpa。

(2)在拋石前須檢查基槽尺寸有無變動,有無回淤,如有顯著變動或回淤應進行處理。

(3)拋石基床應預留夯沉量,夯沉量由試夯資料確定。

(4)拋石工要常對標勤打水,基床頂面標高不得高于施工規(guī)定的標高,且不宜低于0.5m。

(5)每段拋完后立即測量斷面,按每5~10m一個斷面,每1~2m一個測點進行測量,若不合格立即補拋。基床頂寬不得小于設計寬度。

4、基床夯實

基床夯實需要1艘1000噸駁船

(1)分段打夯的搭接長度≥2m,夯實前對局部高差大于30cm的基床頂面做適當整平,基床的夯實寬度按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

(2)夯實后補拋塊石的面積大于1/3圓筒底面積,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時,進行補夯處理?;岔斆嫜a拋后用夯錘夯實整平,基床頂面預留20cm及0.5%倒坡。

(3)基床夯實的質量標準為:在已夯基床上碼頭墻底面積范圍內任選不少于5m一段復打一夯次,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4)預留夯實沉降量將根據試夯以及基床夯實的實際密實沉降量進行適當調整。

(5)基床夯實完成后,會同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盡快驗收并進行基床整平,防止淤泥沉積。

5、基床整平

基床整平需要400t駁船、150t自航式鐵駁

(1)基床整平時,按設計要求設置內傾坡度,并預留沉降量。

(2)拋石基床的平面應遵守基床整平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允許局部高差不大于3cm。

(3)進行整平時,對于大塊石間不平整的部分,宜用二片石填充,對于二片石不平整部分用碎石填充,碎石層厚不應大于5cm。

(4)分段整平的基床應留有足夠的搭接長度,防止遺漏

6、圓筒浮游安裝

圓筒浮游安裝所需船舶:“防城港”號浮船塢及配套拖輪、1000噸方駁、5噸錨艇(幫助浮船塢起錨)各一艘

(1)施工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詳細的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要讓現場人員“吃”透施工技術方案。

(2)施工過程中,機械、電氣設備嚴格按公司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統(tǒng)一服從指揮口令。

(3)圓筒移運通道在移運前清除一切尖利雜物及障礙物。移運時,圓筒兩側20m范圍內設工作警戒線,警戒線內無關人員不準站立,不準進行高空起重作業(yè)。

(4)現場施工人員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空作業(yè)時系安全帶、臨水作業(yè)穿救生衣、操作手沖底模填砂時戴防護眼鏡。

(5)圓筒安裝完成后要就地做好浮標,防止?jié)q潮淹沒圓筒,船舶進入施工場地而觸礁。

五、水上復雜施工環(huán)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yè)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由于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xié)調、避讓。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yè)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 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fā)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在接到發(fā)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進港避風。

4、施工船舶值守人員在接到臺風預報消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并根據本船抗風能力及預定避風地點的航行時間,確定避風的起航時間。

5 、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局指揮部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

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fā)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項目部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決定船舶返回施工區(qū)的時間。返航前向項目部報告,按規(guī)定分批有序進入作業(yè)區(qū)。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fā)布本船動態(tài)報告。

3、航行船舶采用霧航措施。船長上駕駛臺,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發(fā)布船位報告,加強瞭望,減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視程小于500米時應擇地拋錨防霧。

(三)防礙航物措施

1、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qū)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yè)區(qū)范圍進行船舶作業(yè),以避免發(fā)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海損事故。

5、與施工作業(yè)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yè)區(qū)。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fā)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yè),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在施工前應向業(yè)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qū)。

9、各施工作業(yè)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guī)定的信號,設置規(guī)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yè)區(qū)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yè)區(qū)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tài)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yè)區(qū)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yè)區(qū);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yè)區(qū);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yè)區(qū)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guī)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yè)區(qū)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yè)區(qū)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yè)區(qū)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fā)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fā)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xié)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業(yè)及船上流動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yè)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yè)的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

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不準超載。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船到位后,應待靠穩(wěn)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wěn)就跳船。

4、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坐騎在船頭、船尾和船幫上,遇有風浪時,船上乘坐人員不得來回走動。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yè)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7、作業(yè)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 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8、作業(yè)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yè)及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xié)調作戰(zhàn),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qū)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九、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6篇 船舶火災的發(fā)生與撲救及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內容及要求

近年來,隨著各種大型船舶進入到船舶運輸領域中,船舶發(fā)生危險,發(fā)生火災事故的率

是越來越高。這里我們重點談談船舶火災的發(fā)生與撲救。

一、 船舶火災原因概述

船舶在使用性質上分有:客運船、油船、貨運船、集裝箱船,但是不論什么樣的船舶,它們都存在著許多相似的地方,各種船舶也都存在許多相似的火災隱患,都有相近的易發(fā)生火災的重點部位,比如:機艙、人員休息室、廚房等。而容易引發(fā)船舶發(fā)生火災的原因在火災調查的角度看,可分為:明火火災、電氣火災、意外火災和人為縱火。

(一) 明火火災

明火火災容易發(fā)生在船舶維修施工現場、廚房和人員休息室。一是在船舶維修現場,氧氣切割、電焊等明火作業(yè),由于操作失誤、安全檢查不細致等原因都易引發(fā)“隔空間”、“遠距離”火災。二是廚房內使用明火,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操作失誤都有可能引燃廚房內部的油類及廚房內部的裝飾材料。三是在人員休息室,煙頭則成為了最大的火災隱患,由于吸煙的人數眾多不宜管理,使得煙頭引起火災的危險性最高。

(二) 電氣火災

各種船舶在機艙內都有主機(柴油機)、副機(發(fā)電機)等多種用電設備,各種用電設備之間由電線、管路相連接,由于過載、短路、接觸不良、電弧火花、漏電、雷電或靜電等原因易產生火源引發(fā)火災。從電氣防火角度看,電氣火災大都是因:一是電氣線路由于導線采用暗敷設。當導線絕緣損壞、老化,出現短路、漏電現象時引起絕緣層燃燒,而且能使金屬熔化,引起鄰近的易燃物、可燃物的燃燒,從而造成火災。二是電器設備故障。當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由于發(fā)現不及時,造成電器內部線路形成短路等問題,導致內部線路負荷增加、溫度上升,引起設備燃燒,造成火災。

(三) 意外火災與人為縱火

意外火災主要是由于自然環(huán)境所引起的火災,比如:雷擊等。船舶上有許多易燃的物品,在夏季多雷的日子,由于雷擊而引燃,釀成火災。對于人為縱火,這是一種人為犯罪,這里不加說明介紹。

二、 船舶火災的危險性

船舶由于使用性質的不同,火災的危險性有相同,也有不同,這里從不同方向,對不同類型的船舶火災,分析說明,如有不成熟的看法,希望能與大家切磋,共同提高。

(一)船舶機艙火災的撲救

1、大型貨運船舶機艙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fā)展快,溫度高,煙霧大

機艙是船舶的動力系統(tǒng),機艙結構復雜并且存在眾多危險性。機艙內部存放有大量的燃料油,如果機艙起火,火勢會迅速蔓延整個機艙,溫度急劇上升,因為火勢的劇烈發(fā)展,燃料油不完全燃燒會產生大量毒氣,煙霧。由于高溫使得大量燃料油揮發(fā),油蒸汽將充斥整個機艙,部分油氣會由門縫向外擴散,形成更大的危險。

(2)火勢蔓延迅速

船舶機艙采用鋼材建造,由于鋼材在500~800oc高溫下,15分鐘左右就將失去原有的強度與韌性,使得火勢不能局限在機艙內部,而是向船舶上部及順倉壁向整條船蔓延。

(3)爆炸危險性高,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由于機艙內部燃料油多,當發(fā)生火災時,在機艙內不能完全燃燒,隨著溫度升高燃料油大量揮發(fā),當揮發(fā)的油蒸汽達到某一特定值時,就會產生蒸汽爆炸,這很容易使得船員和滅火的戰(zhàn)斗員傷亡。

(4)船舶內部通道狹窄,人員不宜疏散

船舶內部所有的通道都比較狹窄,如果發(fā)生火災,由于人員的恐慌,會造成嚴重的通路不暢,群死群傷問題將會比較突出。

(5)濃煙大、毒性強、能見度差,不利于偵察、進攻

當機艙火勢呈上升趨勢時,機艙內部溫度高、濃煙大、毒性很強,偵察員和戰(zhàn)斗員難以深入,給偵察與滅火救援帶來許多困難。

2、撲救船舶火災的戰(zhàn)略

(1)集中兵力,做好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

由于船舶結構復雜,并且內部通道狹窄,船舶整體由是相對的密封,另外船舶可能處于運動或半運動狀態(tài),結合這些因素,使得我們在滅火戰(zhàn)斗過程中時刻要提高警惕。從戰(zhàn)斗力量的調集,到投入戰(zhàn)斗、實施進攻以及撲救火災的整個戰(zhàn)斗過程,都要考慮到船舶火災的危險性、復雜性,不論進攻還是防御都做到萬無一失,因此不能急于求成,做好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

(2)確保兵力控制火勢,確定展開的進攻通道

對于船舶火災的撲救,并不是像陸地建筑火災一樣簡單,單憑消防部隊一己之力,并不能有效的完成任務,因此要調集相關部門的力量,保證撲救任務的完成。在快速滅火的過程中,確定進攻通道是非常重要的,選擇正確的話,有利于控制火勢,控制傷亡。

3、實施滅火戰(zhàn)斗

(1)冷卻防爆的同時,組織偵察與救人

由于機艙內部油蒸汽濃度不斷增加,隨時會達到其爆炸極限,因此一要冷卻船體,使燃料

不能繼續(xù)蒸發(fā)。二要用專用水槍等稀釋蒸汽,用泡沫覆蓋油面,防止爆炸。在保證無意外發(fā)生時,組織偵察小組進入現場偵察,了解火場的最新情況,尋找被困人員并實施救援。

(2)上部堵截、下部突破、內功近戰(zhàn)

機艙起火后,火勢向上蔓延速度很快,因此要首先封堵,阻止火勢的擴散。由于從上部進入機艙是比較困難的,因此要在機艙下部的適當地方開洞破拆,為戰(zhàn)斗員進入火場進行內功近戰(zhàn)做好準備。對于船舶火災,實施內功近戰(zhàn),在整個滅火救援戰(zhàn)斗中是必要的手段。內功近戰(zhàn)能夠準確打擊火勢、消滅火源、縮短滅火的時間。如果不打近戰(zhàn),戰(zhàn)斗員難以接近火源,不能充分發(fā)揮各種滅火劑的作用。

對于船舶火災的滅火戰(zhàn)術的運用,必須要根據實際的火場情況,通過反復的現場偵察,指揮員要做出正確的判斷,才能真正的把握冷卻抑爆,把相映的各種戰(zhàn)術有效的結合,做到靈活的運用科學的決策。

4、撲救船舶火災過程要注意的事項

(1)充分的認識到撲救船舶機艙火災的艱巨性?;馂膿渚鹊钠D巨性不僅體現在船舶獨特的結構、火勢變化快速,而且體現在船舶火災發(fā)生的地點、環(huán)境、氣象等諸多客觀條件。既要做好持久戰(zhàn)的準備,又要充分對火災加以認識。

(2)在實施撲救火災行動前要有嚴格縝密的作戰(zhàn)計劃。通過偵察,不僅要正確選擇好進攻路線,又要做好戰(zhàn)斗員進入火場的保護工作。通過偵察,正確分析、判斷火勢的蔓延方向、變化條件,合理的部署和適時的調整力量,保障搶險滅火救援的順利開展。

(3)對于破拆進攻,當破拆時一定要有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相關資料的說明,不要冒然破拆,造成油火流淌,火勢擴大。破拆所開辟出來的通道要利于排煙、便于疏散、有利于戰(zhàn)斗員行動,為滅火工作提供有利的條件。

(4)當機艙內明火被撲滅以后,一定要注意到油蒸汽的擴散,做到及時稀釋,防止油蒸汽與空氣再次混合而發(fā)生爆炸,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三、滅火救援過程中注意的問題

1、所有參戰(zhàn)人員都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投入戰(zhàn)斗。船艙內煙霧濃,溫度高,結構復雜,行動困難,進入艙內人員一定要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好隔熱服。

2、進入偵察或內攻時,必須嚴密組織,人員要精練,要規(guī)定進出時間和聯絡信號,嚴格按安全要求行進,對進入高溫艙室的人員,應組織好掩護工作(如用水槍掩護)以確保行動安全。

3、及時有效地實施通風、排煙和照明措施,提高進攻有效性。

4、在滅火戰(zhàn)斗中,要控制登船人數。

5、鋪設水帶時,要將水帶固定牢靠,以免水帶下墜而使水槍手跌落受傷。

6、船體傾斜的扶正,及時排除積水,防止因射水過量而導致船舶下沉,出現意外。

7、要根據燃燒部位及時調整船舶方向,避免風助火勢。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船舶運輸行業(yè)也會迎來新的發(fā)展,伴隨著船舶運輸領域的不斷廣闊,船舶的危險性也是在不斷的提高,這些都給我們消防人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撲救船舶火災也是我們今后工作的一個重點,以上只是我的一些淺顯認識,希望同志們在討論中提出更好的撲救傳播火災的意見與方法,我相信通過同志們的集體努力,當遇到此類火災時,我們的隊伍一定會應對自如,用過硬的業(yè)務技能,熟練的業(yè)務知識,撲救重大火災,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防火安全管理的內容及要求

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主要有控制可燃物質、氧含量、熱源、機爐和船電防火5個方面。

1)控制可燃物質

控制可燃物質主要是控制燃油和可燃氣體。

油是船舶必備的燃料,必須嚴加控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1)燃油閃點不得低于60℃,但應急發(fā)電機燃油的閃點不應低于43℃。

(2)表壓超過0.18 mpa的熱燃油管系,應盡可能外露,以便檢視,并應有足夠照明。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3)機器處所應有足夠的通風,防止油氣聚集;需要裝機械排風設備之處,其能量要適合換氣次數的要求?;瘜W危險物品運輸船,應能使管道內的換氣次數至少達30次幾。

(4)避免使用孤立架設的燃油柜,若必須使用這種油柜時,則不應位于甲類機器處所之內。

(5)從燃油艙(柜)溢出或滲漏的燃油可能落于熱表面而構成危險的地方,不得設燃油柜(艙),應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油從油泵、濾器溢出而與熱表面相接觸。

(6)雙層底上方的燃油柜供油閥,應有從這些艙(柜)處所外面的安全地點可以關閉的裝置??荚嚧笳搲?/p>

(7)允許使用上端至安全地點,且有適當關閉設施的測量管。其他量油設施,如不在柜頂以下穿孔,且在其損壞時或注油過量時不會溢出燃油者,可允許使用。

(8)溢流管、空氣管、溢流閥應引至安全處所。

(9)燃油管應用鋼或其他認可材料制成。

(10)對于裝運有自用里程燃油的汽車的裝貨處所,其通風系統(tǒng)的排風量,在客船上至少換空氣10次幾,在貨船換6次幾,以防油氣積聚。

對于可燃氣體,這里主要指油蒸氣。這類油蒸氣引起爆炸的事故屢見不鮮,必須高度重視:

(1)裝卸揮發(fā)性石油產品,從生活設施區(qū)域或機器處所通到主甲板的所有門、窗及開口,都必須關閉。

(2)在封閉的危險處所內加強通風,以降低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可能性。

(3)夏天當溫度超過30℃時,在貨油艙甲板上灑水降溫,無風或微風等天氣須停止裝油作業(yè)(裝運一級油品時)。

(4)油輪在進廠修理時,必須先清除油氣,經測爆,油氣濃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內,才能進廠。

(5)貨油艙所有的蓋都要保持完好,防止縫隙大量漏氣。

(6)應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系統(tǒng),當可燃氣體濃度超過爆炸下限的30%時,即報警。

油船裝運易燃易爆的石油產品,存在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可燃氣體,在營運和修理過程中極易起火爆炸,因此油船測爆就成為控制可燃氣體起火爆炸必不可少的措施。

2)控制含氧量

船舶發(fā)生火災后,除迅速切斷可燃物質外,還應迅速切斷空氣供應,控制燃燒區(qū)的含氧量。

(1)船上所有強力通風機或抽風機都應在有關處所外部,設有遙控裝置,以便在風機所服務的處所失火時迅速關閉、停止送風。

(2)機艙棚上的門應為自閉式,若具有背鉤,應能在失火時遙控釋放背鉤使門自動關閉。

(3)機艙的一切門道、通風筒、煙道周圍的環(huán)狀空間在失火時,應能從該處所的外部操作。

(4)2萬t以上的油輪,貨油艙內要采取惰化措施,使氧含量減至8%以下。

(5)裝卸油結束時,如果把岸上管內石油壓人貨油艙內,須用惰性氣體推動,嚴禁用壓縮空氣驅動。

(6)在修管道時,應盡可能拆開一端,如實在無法拆卸時,也可充填惰性氣體,但應檢查管內的惰化情況。

(7)船上的氧氣瓶應嚴格保管、阻止漏氣,特別要防曬和接近高溫,防止氣體膨脹引起鋼瓶爆破,造成嚴重后果。

(8)控制氧含量,需對氧含量進行嚴格測試。

3)控制火源、熱源

(1)廚房爐灶及其他暖水、暖油設備。①使用燃油爐灶與使用鍋爐燃油系統(tǒng)相似,應特別注意因漏油產生回火的問題;油船嚴禁使用燃油爐灶,而應完全使用蒸汽或封閉式電爐;②在裝卸揮發(fā)性油品時,廚房里燃油爐灶必須停止使用;③所有暖水、暖油裝置,若有可能為封閉形式時,應在這些裝置上安裝安全閥門及壓力表,以防物理性爆炸;④禁止使用機器及鍋爐的排氣直接加熱燃油,因為其加熱溫度難于控制,采用排氣直接加熱燃油而引起爆炸的事故已出現多起;⑤ 爐灶的排氣管道在通過起居處所或內有可燃材料的地方,應按甲級分隔建造。

(2)與貨船有關的電氣照明。①一般干貨艙,應注意貨艙燈與可燃貨物保持一定的距離;②在裝運某些易爆物品時,為防止火災,一般采用切斷該處電氣線路電源的措施;③裝運自用燃油的汽車裝貨處所,其電氣設備及線路應裝在甲板口上至少450mm處,這是油氣密度較大易于下沉積聚的緣故;這些電氣設備應封閉并有保護罩,以防止火花逸出。

(3)油船貨油泵及原動機。油船貨油泵及貨油泵艙通風機的原動機,應符合海船規(guī)范規(guī)定:①若采用蒸汽溫度不超過230 ℃的蒸汽機或汽輪機,則該原動機可設在貨油泵艙內,其他種類的原動機均應設在貨油泵艙以外的艙室;②若原動機裝在貨油泵艙以外的艙室,動軸穿過艙壁或甲板處,須設有氣密或防爆填料涵,且具有潤滑措施,以防過熱,防止運轉過程中出現火花;該獨立艙室的風道出人口應有金屬防火網;③除能就地關閉外,還能在貨油泵以外的適當處所予以關閉;④油輪貨油泵的撓性聯軸器,以及通風機的葉輪和運動部分,所有材料應能在運轉中不產生火花。

4)油船嚴格控制火種

(1)油輪及拖帶裝有易燃、易爆貨物船舶的拖輪,其發(fā)動機及鍋爐的排氣管上應設有火星熄滅器。

(2)油輪貨油艙艙蓋接觸艙口處應以摩擦時不會產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3)油船上貨油艙口蓋的墊圈盤根還宜使用橡膠制品。

(4)油船貨油艙、壓載水艙、泵艙、隔離艙、艏樓和中部上層建筑空間、儲藏間和機艙等處嚴禁吸煙。

(5)嚴禁在危險區(qū)使用未經認可的電器設備。

(6)必須掌握燃油在汽缸或爐灶中正確燃燒。所有輪機人員都要關心排煙的顏色和有無火星出現。煙囪頂部的火星熄滅器及油艙頂部開口處的防火罩必須確保沒有任何損傷。

(7)防止一切碰撞能產生火花的工具從高處跌落,絕對不允許穿著鞋跟釘有鐵釘的皮鞋上船,此外登船人員一定先交火種再上船。

(8)在裝卸油作業(yè)和清洗油艙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避免金屬工具碰撞。

(9)避雷裝置確保完好,并保證他船不隨意靠近。

5)預防與消除靜電

油輪上防止靜電的措施主要是抑制電荷發(fā)生、積蓄和放電3個過程中的一個,避免產生靜電火花。

第7篇 船舶進出浮船塢安全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船舶進出浮船塢的操作,防止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船舶進出浮船塢管理。

本規(guī)定主要針對浮船塢船舶進出塢作業(yè),各企業(yè)應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企業(yè)船舶建造進出塢實際情況,制定和細化企業(yè)船舶進出塢安全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

3說明

各企業(yè)應結合當地水流、潮汐合理設定船塢的首尾方向和錨位。

4職責

4.1 船舶進、出塢作業(yè)中,引水員與塢長應加強配合,確保船舶進出塢安全。

4.2 塢外靠船時,船隊應派人至塢外船舶進行監(jiān)視,配合松緊纜繩,確保塢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響船塢操作。

4.3 指揮權的劃分:

4.3.1? 進出塢船舶的離、靠泊及拖輪的動作由引水員指揮。

4.3.2? 船塢錨機等設備的動作由塢長指揮。

4.3.3? 進出塢操作的指揮:進塢階段,在首部拖輪解纜離開前,由引水員指揮,塢長全力協(xié)助,在首拖拖輪解纜離開后,由塢長指揮控制船艏,引水員協(xié)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塢長控制;出塢階段,在尾拖拖輪帶纜前,船舶均由塢長控制、指揮,在尾拖拖輪帶妥纜后,由引水員配合指揮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塢長控制船艏,使其勿與兩側塢墻發(fā)生碰擦。

4.4 引水員應將船舶在塢內的船位、行進趨勢等信息及時通告塢長,避免出現險情。

4.5 各拖輪船長應密切接聽引水員指令,確保執(zhí)行及時準確。

4.6 帶纜人員及輔助人員必須協(xié)調一致帶好牽引鋼纜及拖輪綁拖纜繩。

4.7 進出塢操作前,塢長必須對船塢上各操作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 船塢各錨位操作人員及機艙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4.9 船塢安全員負責船舶進出塢過程的安全、環(huán)境監(jiān)督工作。

4.10?? 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進出塢前,塢長必須檢查船塢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況,確認已清除干凈。

5作業(yè)程序

5.1 準備、策劃

5.1.1? 在造船工程部確認進塢船舶后,塢長應提前獲取船舶相關參數、圖紙資料,并根據船塢技術狀態(tài)確定船舶水尺調整事宜。

5.1.2? 塢長查閱、分析船舶進塢圖及天氣、潮汐信息、船舶進塢狀態(tài)布置表,確定進塢方案:包括計算船舶進塢擱墩位置、塢墩調整計劃、船塢安全吃水深度等(非平底型船舶必須調整塢墩以適應船體線型)。

5.1.3? 進出塢前,應對鋼絲繩、絞車、工具等認真檢查,船塢兩側定位鋼纜滑道內外必須無任何有礙操作及安全的物件(包括腳手架、扶梯、電線、風管、水管、氧氣/天然氣管等)。

5.1.4? 船舶進出塢前,必須按港監(jiān)有關信號規(guī)定,懸掛進出塢信號標志。

5.2 進塢

5.2.1? 引水員在船舶準備離泊(包括錨地)前告知塢長抵達塢口的時間。

5.2.2? 船塢塢橋吊移,塢吊復位。

5.2.3? 塢長指揮船塢在預定時間內沉塢至相應深度,等待船舶移泊進塢。若塢外有靠船,須得到船隊確認人員到位后,方可進行進塢操作。

5.2.4? 引水員和塢長應密切配合,做到職責明確、指揮準確、操作有序,確保船舶由塢外拖移至塢內過程安全可靠。

5.2.5? 船塢各錨位應根據指令牽引船舶到達預定位置后進行拉線、定位,使船舶能正確擱墩。

5.2.6? 定位完畢,各錨位保持艏艉鋼纜有一定的張緊力,把好剎車,開始浮塢。

5.2.7? 中央控制室啟動各排水主泵進行排水浮塢,排水上浮至工作吃水深度,對船塢進行調平,以便塢吊行走。

5.2.8? 塢吊移位,吊裝引橋。

5.2.9? 值班人員應密切注意塢內船舶壓載水排放情況,隨時對船塢進行調整。

5.2.10??? 塢長和水手長等下塢檢查和記錄船舶的擱墩情況及塢墩狀況,以便及時調換和修理。

5.2.11??? 進塢結束。

5.3 出塢

5.3.1? 出塢前,企業(yè)應確定出塢方案。

5.3.2? 檢查塢甲板是否有人員、設備未及時撤離,檢查塢上各主要設備是否正常,等塢長確認后,準備出塢。

5.3.3? 旱塢內放水(啟動塢門)前應檢查確認船塢內人員已經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5.3.4? 若塢外有靠船,須得到船隊確認人員到位后,方可進行出塢操作。

5.3.5? 出塢工作人員應及時到位,塢上人員帶好艏、艉牽引鋼纜,塢吊吊去引橋后,復位固定、剎車。塢長命令沉塢開始,并通知相關人員,下沉深度應控制在船舶不脫塢墩為宜,并注意調節(jié)船塢狀況。

5.3.6? 船塢各錨位待命;引水員指揮拖輪塢外待命。

5.3.7? 經檢查確認無異常后,岸電脫離,通知塢長及引水員準備船舶出塢。

5.3.8? 塢長接到出塢通知后,指揮船塢下沉到安全吃水深度,船舶脫墩。

5.3.9? 各錨位聽從塢長指令,牽引船舶出塢,引水員應及時提醒塢長穩(wěn)住船位,以便及時帶妥尾部拖輪。

5.3.10??? 船舶離開塢艉長度約為1/3時,引水員通知塢長穩(wěn)住船位、塢長通知引水員解除艉纜并指揮尾綁拖拖輪靠上船舶,并帶上拖帶纜繩,塢長指揮船塢艉鋼纜收回。

5.3.11??? 此時由引水員指揮控制船舶動態(tài),塢長協(xié)助指揮船塢錨機動作。

5.3.12??? 引水員指揮船舶繼續(xù)移出,在將要脫離船塢時,引水員指揮首部拖輪靠上,并帶好拖帶纜繩。

5.3.13??? 引水員通知塢長解脫船塢艏牽引鋼纜,并指揮拖輪拖帶出塢船舶到預定地點停泊。

5.3.14??? 出塢結束,為下一條船舶進塢做好準備。

5.4 船舶進出浮船塢過程中,浮船塢的中央控制室、泵房間、機艙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其安全職責如下:

5.4.1? 中央控制室:

a.中央控制室的通訊系統(tǒng)必須保持完好、暢通,否則船塢不得進行進出塢作業(yè)。

b.中央控制室必須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隨時觀察船塢平穩(wěn)狀態(tài),并做好值班記錄,如有情況應立即向塢長匯報。

c.按海事局有關信號規(guī)定,懸掛信號標志。

d.操作人員要巡回觀察各種儀表以及供電是否正常如發(fā)現有異常應立即匯報、檢修。

e.船塢沉浮時,要嚴格控制好船塢各泵艙的進水、排水情況,并隨時與船塢其他操作人員保持聯系。

f.操作時要集中思想,堅守崗位,協(xié)調配合,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4.2? 泵艙間:

a.泵艙間工作時,必須與中央控制室保持聯系,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中央控制室匯報。

b.泵艙間的機械、電氣、泵、水艙指示器等設備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并使之保持完好。

c.各水管及泵不得漏水。船塢沉浮結束后,必須將進出水閥全部關閉,并作認真檢查。

d.冬季冰凍期間應打開保溫設備,防止水泵和管系發(fā)生結凍凍壞,當泵艙內濕度偏高時,應開啟通風機,使之保持干燥。

5.4.3? 機艙間

a.嚴格遵守各種發(fā)電設備、電氣設備的操作順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進行動車、停車、送電、停電操作。

b.主發(fā)電機、應急發(fā)電機的貯油、貯水,必須保持在工作時所需的用量。空氣瓶必須保持所需的啟動壓力,各種輔機油管、水管、安全保險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c.工作時操作人員必須巡視各種儀表,當發(fā)現異常情況,如電壓過高、電流過大等情況,應立即匯報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負責做好主發(fā)電機、應急發(fā)電機、各輔機等定期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故障時應立即與中央控制室取得聯系,嚴禁帶病操作。

e.冬季冰凍期間,應將停用的各臺機器的冷卻水放掉,防止凍壞。

5.4.4?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中央控制室、機艙、各設備場地。

5.4.5? 浮船塢岸電的停、送工作,按用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5 其它安全要求

5.5.1? 船舶進出浮船塢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作業(yè)。

5.5.2? 進出塢作業(yè)時,船塢外檔船舶的作業(yè)或周邊作業(yè)要受到限制,不能影響船舶進出浮船塢作業(yè)。

5.5.3? 在頂甲板欄桿外作業(yè),必須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帶。

5.5.4? 在牽引船舶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頂甲板欄桿外部,并注意牽引鋼纜狀態(tài),以便隨時做好鋼纜斷裂的規(guī)避準備。

5.5.5? 中間配備塢門的船塢,尾段有大型船舶進塢時,首段施工人員要撤離。

5.5.6? 旱塢船舶船務過程中應重點做好船塢兩側牽引機構的安全監(jiān)護工作。作業(yè)過程中,拖輪禁止進入船塢內進行拖帶作業(yè)。

5.5.7? 船舶建造初次出塢(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宜進塢:

6.1 凡遇大霧可見度小于2000米或風速達6級以上(不包括6級)天氣時,不得作業(yè)。如確有特殊需要進塢時,必須制定嚴格的進塢方案和安全措施,報經企業(yè)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塢。

6.2 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業(yè)。

6.3 不了解船舶的有關技術資料時不得進出塢作業(yè)。

6.4 進塢船舶吃水差和橫傾經調整仍無法達到規(guī)定要求時不得作業(yè)。

7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8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必須熟悉起吊設備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繩索的最大允許負荷量及報廢標準。

2.起重工夾具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妥善保管,不得隨便亂丟,確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據吊運任務,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對吊具及作業(yè)環(huán)境應作細致檢查,掌握物體形 狀、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選擇、配備好吊具,不得超負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須采取襯墊措施。吊位重心應正確,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運物體時,應用專用工具)。吊物不得較長時間高空懸掛。

5.起吊物件應有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指揮時不準戴手套,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得遠距 離指揮吊物運行。起吊過長過大等大型重噸位物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并用繩索牽結物件保持平穩(wěn),方可指揮吊運行。

6.大型物件及船體分段翻身吊運前,應劃出禁界區(qū),檢查各點受力情況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 質量,并經試吊,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指揮起吊翻身。

7.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應按起重機額定載重量的80%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穩(wěn)步吊運。嚴禁任何一臺起重機超負荷吊運。

8.吊運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須清除,特別是船體分段內的邊角余料等雜物事前都要檢查清除,防 止吊運中墜落傷人。

9.不規(guī)則的管子,禁止成捆吊運,大口徑彎管必須單根吊運,且用專用吊綁帶。

10.管件疊堆物要擺放穩(wěn)妥、整齊,堆放不能過高,大口徑管了等類似物件要墊妥。

11.吊運物件,應盡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準站人。吊物不準在人頭上越過。

12.船只上、下排,應仔細檢查滑板、走輪等處有無障礙。加、拆楞頭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頭和楞頭傷人。

13.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調一致,統(tǒng)-指揮。起吊前,應待操作者的手、腳離開繩索或鏈條等的結合處后才能指揮起吊,以免軋傷手指和壓傷腳部。

14.吊運、裝卸物件,必須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人不準站在死角(下風);攀登高處作業(yè)要步步留 神站穩(wěn),防止踏空墜落。

15.疊堆物件要穩(wěn)妥,不能過高;堆放圓管等類物件要墊妥,防止傾斜、滾動而倒塌。船上堆放物件不得靠近船舷、艙口、梯口等開口的邊緣處,防止墜落。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6.使用一切把桿、浪風繩索與樁頭時,應與架空或地下高壓線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抨底要緊固牢靠;繩索的數量和位置要適當,浪風繩應有專人負責收放,昕從指揮,統(tǒng)一行動。把桿使用前,必須經過試吊,嚴禁超負荷使用。

17.使用滾杠搬運物件時,攘杠直徑要統(tǒng)一,應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行動,速度不得過快,地面必須平正結實,滾杠不得用手一把抓,手指應放在管口內,防止?jié)L杠軋傷手。

18.搖絞車時,必須聽從指揮。絞車停止時必須將剎車剎緊,以免發(fā)生倒車摔壞機件和傷人。

19.使用三角架時,必須選擇適當位置,桿架腳要固定扎牢,以防傾斜倒塌。

20.使用手拉葫蘆或千斤頂時,掛架或上下支撐要牢固,一人撤拉不動時,禁止多人硬拉硬撤。使用千斤頂必須襯墊平穩(wěn),使用兩個以上千斤頂時,應同步平穩(wěn)升降。千斤頂禁止長時間地作為支撐之用。

21.使用卷揚機要固定牢固,開車前應對設備進行檢查。操縱者應昕從指揮和看清指揮信號,不 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開車后,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卷揚機滾筒上的鋼絲繩應留有不得少于3至 5圈。

22.要嚴格遵守起重機'十不吊'。

第9篇 船舶與海建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tǒng)稱船舶)建造系泊試驗的安全管理,避免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系泊試驗安全管理。

3 名詞解釋

系泊試驗:是指當系泊于碼頭的船舶的船體工程和動力裝置安裝基本完工,船廠在取得用船單位和驗船部門的同意后,根據設計圖紙和試驗規(guī)程的要求,對船舶的主機、輔機以及各種設備和系統(tǒng)進行的試驗。

本規(guī)定僅對主要設備試驗進行了規(guī)范要求,管系和電氣系統(tǒng)試驗另行規(guī)定。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規(guī)定對本企業(yè)的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具體細化。

4 管理職責

4.1企業(y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制訂船舶建造關鍵試驗項目系泊試驗安全技術要求。

4.2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編制和實施船舶建造系泊試驗計劃,做好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門根據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和試驗計劃要求,負責落實本部門責任人和試驗安全技術措施,做好本部門系泊試驗項目的準備和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監(jiān)部負責系泊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5 管理要求

5.1系泊試驗總體安全要求

5.1.1 系泊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a.組織各部門對試驗項目進行安全策劃,明確試驗步驟、要求和責任,落實試驗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制訂系泊試驗應急預案。進行主機試車試驗策劃時,除應分析試驗中船舶和人員的安全性外,還應分析碼頭及纜樁的試驗能力,避免發(fā)生意外。

b.主機試車試驗、鍋爐點火試驗、救生艇釋放試驗、重吊負荷試驗、艙口蓋啟閉試驗等危險性較大的試驗項目應進行危險作業(yè)審批。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危險作業(yè)審批表,對試驗項目進行有效控制。

c.各部門應對參試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熟悉試驗程序和要求。

d.參試各部門負責任人之間應保持通訊暢通。

e.參試人員應按照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具。

f.需要進行臨時接電、熱工作業(yè)時,應按要求進行審批。

g.檢查和確認試驗項目的安全狀態(tài)和氣象條件,滿足試驗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5.1.2 系泊試驗過程中

a.參試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系泊試驗大綱,并按分工和指令要求進行試驗,嚴禁亂摸亂動與自己無關的設備設施。

b.各工位負責人應密切關注試驗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隱患。

c.參試人員應保持碼頭與船舶上的環(huán)境整潔,將產生的廢棄物集中存放處理,禁止將廢棄物倒入海中。

d.試驗過程中發(fā)生意外時,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

5.1.3 系泊試驗后

a.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關閉相關設備,撤除施工禁區(qū)。

b.每天施工結束后應做好作業(yè)現場的清理工作。

5.2主機試車試驗

5.2.1 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a.設備狀態(tài)已具備試驗條件,包括:主機、各輔助機械及系統(tǒng)。

b.船舷及舷外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已經停止,可移動的設備及材料已進行固定。

c.按當地港監(jiān)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掛出試車信號旗,夜間還要掛好信號燈。

d.試驗船舶與前后船舶之間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外檔禁止靠泊船只。

e.根據船舶噸位的大小及試驗航速的馬力大小配備相應型號的纜繩,并保證松緊適度。

f.船上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tài)。

g.落實專人負責對船舶艏艉、機艙以及駕駛室進行監(jiān)護。

h.安排拖輪進行輔助和保護。

i.準備就緒后,撤除登船梯。

5.2.2 試驗中

a.駕駛室由專人值班和指揮,如遇意外應采取應急停車或其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b.做好纜繩與纜樁受力情況的現場監(jiān)控,纜繩、纜樁周圍禁止有人作業(yè)。

5.2.3 試驗后

a.關閉相關設備,撤除信號旗、熄滅信號燈。

b.安裝登船梯,經檢查確認安全穩(wěn)固后,方可允許人員上下船。

5.3傾斜試驗

5.3.1 傾斜試驗前應對甲板上的可移動設備及材料進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進行固定。

5.3.2 施工單位應按照工藝要求設置配重,甲板上的臨時配重應進行必要的固定;艙室內進行壓載時,應指派專人對艙室內的壓水量進行檢查和確認。

5.3.3 試驗過程中要撤除登船梯,除參試人員和進行調試施工的必要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應提前下船。

5.3.4 參試人員應固定崗位,不得任意在兩舷邊來回走動和圍觀。

5.3.5 試驗過程中要落實專人加強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4冷庫制冷試驗

5.4.1 試驗前應對庫內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人后,方可關門上鎖,并設置警示標志進行提示。

5.4.2 冷庫內施工應采取雙人監(jiān)護制,避免發(fā)生意外。

5.5艙口蓋啟閉試驗

5.5.1 禁止與傾斜試驗同時進行。

5.5.2 艙口蓋啟閉液壓系統(tǒng)已經試驗處于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進行艙口蓋啟閉試驗。

5.5.3 試驗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區(qū),并做好監(jiān)護,艙口蓋運行區(qū)間內禁止人員進入。

5.6舷梯試驗

5.6.1 試驗區(qū)域下方應設置警戒區(qū),并做好監(jiān)護,防止人員誤入。

5.6.2 承載試驗應使用壓載鐵作為配重,禁止用人作為配重進行試驗。

5.6.3 進行承載試驗和收放舷梯試驗時,應使用吊車進行輔助保護。

5.7救生艇裝置試驗

5.7.1 艇架負荷試驗

a.試驗前應檢查確認剎車裝置完好。

b.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監(jiān)護,試驗過程中,吊梁、重塊和艇架下方嚴禁站人。

c.在系掛重塊時,要注意保持吊架的平?,重塊要設置牽引繩。

d.試驗過程中應使用吊車進行保護。

e.人工進行絞艇時,操作者站位要正確,無關人員要遠離絞車。使用結束后,絞手柄要及時取下。

f.參試人員應站在欄桿內側,嚴禁站在艇甲板邊緣,以防高處墜落。

5.7.2 艇收放試驗

a.檢查確認剎車裝置完好。

b.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監(jiān)護,施工區(qū)域內應設置警戒區(qū),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qū)。

c.靠碼頭一側或者在塢內試驗時,必須使用吊車對救生艇進行保護。

d.安排拖輪進行配合和監(jiān)護。

5.7.3 脫鉤試驗

a.檢查確認脫鉤裝置完好。

b.準備符合要求的配重,放置配重時要確保分布均勻。

c.救生艇上應設置牽引繩。水上作業(yè)人員要穿好救生衣。

d.進行安全交底,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操作。艇內外操作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按指令進行操作。未經許可其他人員禁止操作自動脫鉤手柄。

e.救生艇脫鉤高度盡量低,艇底剛好離開水面即可,防止發(fā)生意外。

5.7.4 滑道式救生艇拋射試驗

a.試驗前進行安全策劃,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b.試驗水域的水深、海況及氣候條件均應滿足試驗要求。

c.試驗時,應安排一艘工作船在指定水域巡視警戒,防止其它船只誤入。

d.除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救生艇,參試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7.5 救生艇航行試驗

a.檢查確認救生艇的負荷和密性狀況符合試驗要求。

b.除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救生艇,參試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c.試驗水域的水深、海況、能見度及氣候條件均應滿足試驗要求。

d.必要情況下安排拖輪進行配合。

5.8鍋爐試驗

5.8.1 鍋爐點火試驗

a.鍋爐點火試驗前,試驗部門按照鍋爐運行規(guī)程中的相關要求對試驗鍋爐進行全面檢查和確認,符合點火要求后,方可進行操作。

b.指定專人負責嚴密監(jiān)視各種指示儀表,控制鍋爐壓力、溫度、水位在合理范圍內。

c.按照鍋爐點火試驗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要求,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5.8.2 鍋爐水壓試驗

為避免試驗過程中發(fā)生超壓,試驗中應至少設置兩個壓力表,并確保壓力表的有效性,試驗過程中指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5.8.3 其它要求

調試安全閥時,作業(yè)人員應避開安全閥蒸汽溢出口,防止被蒸汽燙傷。

5.9船用起重設備負荷試驗

5.9.1 伙食吊、物料吊負荷試驗

a.起重設備的相關工程已經完成,且輔助安裝用的架子和固定裝置已經拆除,具備試驗條件后,方可進行試驗。

b.準備符合試驗要求的重塊(重塊應設置牽引繩),試驗前應穩(wěn)固的放置在安全區(qū)域。

c.試驗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區(qū)并派人監(jiān)視,防止人員誤入。

d.由具備資質的起重工負責進行指揮試驗。

e.一般情況下,負荷試驗起吊高度為離地500mm,并保持5分鐘。

f.試驗過程中吊臂下嚴禁站人。

5.9.2 重吊負荷試驗

a.檢查確認舷外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主機系泊試驗已經停止。

b.對甲板上的可移動設備及材料進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進行固定。

c.所有在船參試人員應穿救生衣。

d.在碼頭試驗時船舶應靠內檔并且外檔禁止靠船,纜繩松至一定程度。

e.指揮操作和觀測人員之間應保持聯絡暢通。

f.檢查剎車的可靠性,合格后方可進行試驗。

g.按試驗方案進行操作。操作時,按慢檔操作。

h.試驗過程中應控制好船舶橫傾角度,禁止超過允許最大值。

第10篇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護水域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海事局煙臺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vts系統(tǒng))管理區(qū)域(以下簡稱vts區(qū)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船舶、設施(以下簡稱船舶)及其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海事局是實施本規(guī)則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煙臺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vts中心)依據本規(guī)則負責具體實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務。

第二章 船舶報告

第四條 船舶進煙臺港駛抵第一報告線時,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船位、進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項,載有危險貨物的船舶還應報告所載危險貨物種類、數量。

船舶進、出煙臺港駛抵第二報告線時,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船位。

第五條 船舶靠泊或錨泊后,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泊位或錨位。

船舶離泊或起錨開航前,應向vts中心報告船名、位置和駛往港。

第六條 船舶在vts區(qū)域內發(fā)生或發(fā)現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時,應通過甚高頻無線電話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報告。

第七條 船舶在vts區(qū)域內發(fā)現助航標志或導航設施異常、有礙航行安全的障礙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礙航行安全的異常情況時,應迅速向vts中心報告。

第八條 除另有規(guī)定外,按公約和法規(guī)要求配備ais的船舶應使ais始終保持運行狀態(tài),并確保ais信息的準確。

第九條 船舶進行下列作業(yè),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外,在作業(yè)開始前和結束后30分鐘內,應向vts中心報告:

1、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重要導航設備;

2、試車、試航;

3、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

4、其他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yè)。

第十條 引航員引領船舶,應向vts中心報告登、離船的船名、時間、地點及引航員姓名或編號。

第十一條 船舶與vts中心在甚高頻無線電話中所使用的語言應為漢語普通話或英語,并盡可能使用標準航海用語。

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十二條 船舶在vts區(qū)域內航行、停泊、作業(yè),應服從vts中心的指揮和管理。

vts中心可以根據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在vts區(qū)域內實施交通管制。

第十三條 除因特殊情況經vts中心同意外,引航員引領船舶進出港時,應在規(guī)定的地點登、離船。

第十四條 禁止船舶在錨地以外的水域錨泊。船舶為避免險情緊急錨泊后,應立即報告vts中心。

第十五條 船舶在vts區(qū)域內航行時,應使用安全航速,并應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機關的限速規(guī)定。

船舶在航道內航行時,禁止追越。

第十六條 vts中心根據交通流量、通航環(huán)境情況及港口船舶動態(tài)計劃實施交通組織,并可根據交通組織的實際情況對航行計劃予以調整、變更。

第十七條 甚高頻無線電話09頻道是vts中心與船舶通訊的工作頻道,任何船舶及相關單位和人員均應遵守公共通信秩序,不得占為它用或干擾該頻道工作。

第十八條 船舶在vts區(qū)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yè)時,應在甚高頻無線電話09頻道上保持正常守聽,注意收聽vts中心播發(fā)的航行安全信息,及時回答vts中心的詢問。

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務

第十九條 vts中心在工作頻道上定時或者必要時播發(fā)船舶動態(tài)、助航標志狀況、水文氣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交通安全信息。

應船舶請求,vts中心可隨時提供上述信息。

第二十條 應船舶請求,vts中心可為船舶在航行困難或氣象惡劣環(huán)境下,或船舶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提供助航服務。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時,應及時報告vts中心。

第二十一條 為避免緊迫局面的發(fā)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議、勸告或發(fā)出警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主管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給予嚴懲。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則的實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免除船長對本船安全航行的責任,也不妨礙引航員和船長之間的職責關系。

第二十四條 為避免危及人命財產或環(huán)境安全的緊急情況發(fā)生,船長和引航員在背離本規(guī)則有關條款時,應立即報告vts中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船舶”是指按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規(guī)范規(guī)定應配備通信設備的船舶。

“煙臺vts系統(tǒng)”是指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護水域環(huán)境,由主管機關設置的對船舶交通實施管理并提供服務的系統(tǒng)。

“vts區(qū)域”是指以煙臺山燈塔為圓心,15海里為半徑的水域。

“第一報告線”是指以煙臺山燈塔(37°32′52″n,121°23′46″e)為圓心、半徑15海里的圓弧線。

“第二報告線”是指(1)船舶經由煙臺港北水道進出港時,以小山子燈樁(37°35′37″n,121°25′57″e)為圓心、半徑3海里的圓弧線;(2)船舶經由煙臺港東水道進出港時,以“牟0燈浮”(37°31′27″n,121°33′48″e)為圓心、半徑2海里的圓弧線。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海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煙臺港船舶報告規(guī)定》(煙港監(jiān)〔1999〕通航字第29號)同時廢止。

第11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jiān)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jiān)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fā)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xié)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guī)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yǎng)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yǎng)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tài)。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guī)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qū)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tài),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yǎng)、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fā)的消防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規(guī)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fā)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fā)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jiān)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guī)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fā)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fā)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yè)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yè),應按《船舶明火作業(yè)須知》的規(guī)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guī)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guī)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jiān)督機構消防監(jiān)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fā)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fā)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yè)時應當按規(guī)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yè),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fā)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fā)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xù),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guī)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第12篇 港作船舶安全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確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港作船舶作業(yè)安全,防止海損、污染及人身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公司港作船舶的安全環(huán)境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港作船舶安全管理。

3船舶拖輪駕駛員

3.1駕駛員(船長)接到任務后,應向全體船員交待和布置任務,做好港作準備工作。凡多艘船舶共同作業(yè),要開會研究港作中的有關問題和聯絡信號,統(tǒng)一方案,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行動,嚴禁無證駕駛。

3.2開船前應認真檢查舵機、羅經、汽笛、車鐘及信號燈等設備的靈敏可靠性。同時應檢查船與船之間,船與碼頭之間所拖拉的電纜、風管、水管、跳板、安全網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圍船舶??考巴鈾n船只航行情況,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鳴笛解纜開船。

3.3應對被拖的船只類型、噸位、受風影響及當時的風力潮水流速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數,指揮要及時。同時要隨時與被拖船只的有關人員取得密切聯系,以便應急準備。

3.4進出塢工作時,除與被拖船只加強聯系外,還必須與船塢密切聯系和配合。

3.5港作時,駕駛室內不準進入無關人員。駕駛員必須集中思想,加強嘹望,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如遇交會船要主動鳴笛和避讓,嚴禁搶道。

3.6夜間作業(yè)時,應保證信號燈處于良好情況。

3.7停靠碼頭,應注意??康牟次皇欠襁m當和漲落水位情況。

4船舶輪機人員

4.1主、輔機啟動前,首先要檢查盤車梗及主、輔機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并要認真檢查各閥件、管道、壓力表、油位等情況,確認一切正常才能啟動。

4.2主、輔機啟動后,必須檢查各泵的運轉情況,各輔機必須保持其正常運行。各泵運轉時,一旦發(fā)現水、油、氣滲漏現象,應及時通知駕駛員(船長)決定是否停止主、輔機后,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排除。

4.3船舶作業(yè)時,主機的啟動、停車、前進、倒退、車速,必須服從駕駛室傳令進行操作,并及時回令。

4.4下班時,必須關閉海水進出閥,按規(guī)定切斷電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寒冬季節(jié),還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將停航的船舶主輔機內的存水放光,以防凍裂。

5船舶水手

5.1開船作業(yè)前,應將船上物料固定好,防止受風浪的影響而傾斜翻倒。

5.2在甲板上作業(yè)時,要穿好救生衣,并協(xié)助駕駛員進行值班嘹望,發(fā)現情況應及時報告駕駛員(船長),以便采取措施。

5.3拉鋼纜繩索時,人員站立的位置要適當,并要站穩(wěn),戴好防護手套。帶纜時,手不能抓在纜繩與帶纜樁之間,防止纜繩收緊時切軋受傷。

5.4在拖帶船舶作業(yè)中,應隨時檢查所拖拉的纜繩情況,發(fā)現松緊異常,應報告駕駛員(船長),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糾正。同時,應對拖鉤處加強值班,不準擅離崗位。

5.5船舶停靠碼頭之前,應做準備,站立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應帶好繩纜,跳板下面要鋪安全網,注意泊位和漲落潮的水位情況。

6其他

6.1霧天,能見度小于1500米應停止港作作業(yè)。

6.2船舶作業(yè)或值班時間內,嚴禁飲酒。

6.3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護用品,不準穿拖鞋,不得坐要船舷旁、跨越船檔上岸或下船竄跳。

6.4維修時產生的廢油、油抹布、油手套等廢棄物要集中回收,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6.5在臺風警報期間,必須做好值班護船工作,并聽從調度積極參加救援等工作。

7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十二篇)

《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全面實施,促進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成為一項主要的監(jiān)管內容。2006年9月,徐祖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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