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
酒店消防管理處罰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違反消防法規(guī),妨礙公共消防安全,阻礙消防工作正常進行,以及其他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均屬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第三條 凡在酒店人員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均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章 處 罰
第四條 消防管理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辭職處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賠償損失
第五條 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部門和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辭職處分
(一)忽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管理混亂、經督促無明顯改進,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二)其他部門存在火險隱患,經提出改善要求拒不執(zhí)行的;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作業(yè),或指派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職工上崗獨立從事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改變建筑物用途,違反消防法規(guī),未經公司董事長檢驗,出現火險、火災的;
(五)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破壞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臨時建筑、影響消防安全的;
(七)儲存、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執(zhí)行有關安全法規(guī),經指示不改的;
(八)違反規(guī)定,在辦公室、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或將這些物品帶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區(qū)域、場所、擅自動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災行為的;
(十)更夫、值班人員當班飲酒或不按規(guī)定檢查巡邏,擅離職守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十一)電工、焊工、司爐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動火的工種違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災的;
(十二)在宿舍樓走廊、樓梯間等處堆放可燃物品,經指示拒絕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經指示沒有改正或態(tài)度不好的;
(十四)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經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謊報火警、發(fā)生火災不報警或拒絕借用通訊設備報警的;
(十六)阻礙執(zhí)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部門拒絕、阻撓、刁難公司人員依法進行防火檢查。
(十八)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
(十九)其它違反消防規(guī)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
第六條 對具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分別給子30元以下處罰,通報批評及辭職處分。
(一)違反酒店消防條例,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動用電閘和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構成一般火險的;
(三)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造成火險的;
(四)在樓內,室內點燃廢紙等可燃物的;
第七條 對造成火災燒毀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者,除予以相應處罰外,還應根據損失情況后果和賠償能力令其賠償。
第八條 對處于火險狀態(tài)的部門,經指出又一時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責任落實到人,對其火險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嚴重的;
(三)拒絕傳喚或者逃避處罰的;
(四)拒付罰款或屢經處罰不改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發(fā)生火災的;
(二)出于他人協迫或者誘騙的;
(三)后果較輕,能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第三章 裁決與執(zhí)行
第十一條 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按各級權限和分工分別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酒店保安隊裁決并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通報批評、罰款、少量賠償損失由酒店保安隊裁決執(zhí)行;辭職處分,由酒店處執(zhí)行;警告、拘留、查封、數額較大的賠償由消防,公安部門裁決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執(zhí)行處罰時必須向被罰者開出罰款收據,并寫明罰款原因和所罰款數。
第十四條 保安隊所收罰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補充消防經費。
第十五條 保安隊及有關部門在執(zhí)行本辦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zhí)法,不得絢私舞弊,違者要嚴肅處理。
附則:
(一)本辦法若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規(guī)定有沖突的,以上級部門規(guī)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酒店保安隊負責解釋
第2篇 某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違反消防法規(guī),妨礙公共消防安全,阻礙消防工作正常進行,以及其他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均屬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第三條 凡在酒店人員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均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章 處 罰
第四條 消防管理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辭職處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賠償損失
第五條 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部門和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辭職處分
(一)忽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管理混亂、經督促無明顯改進,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二)其他部門存在火險隱患,經提出改善要求拒不執(zhí)行的;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作業(yè),或指派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職工上崗獨立從事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改變建筑物用途,違反消防法規(guī),未經公司董事長檢驗,出現火險、火災的;
(五)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破壞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臨時建筑、影響消防安全的;
(七)儲存、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執(zhí)行有關安全法規(guī),經指示不改的;
(八)違反規(guī)定,在辦公室、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或將這些物品帶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區(qū)域、場所、擅自動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災行為的;
(十)更夫、值班人員當班飲酒或不按規(guī)定檢查巡邏,擅離職守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十一)電工、焊工、司爐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動火的工種違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災的;
(十二)在宿舍樓走廊、樓梯間等處堆放可燃物品,經指示拒絕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經指示沒有改正或態(tài)度不好的;
(十四)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經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謊報火警、發(fā)生火災不報警或拒絕借用通訊設備報警的;
(十六)阻礙執(zhí)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擾亂火災現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部門拒絕、阻撓、刁難公司人員依法進行防火檢查。
(十八)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
(十九)其它違反消防規(guī)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
第六條 對具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分別給子30元以下處罰,通報批評及辭職處分。
(一)違反酒店消防條例,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動用電閘和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構成一般火險的;
(三)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造成火險的;
(四)在樓內,室內點燃廢紙等可燃物的;
第七條 對造成火災燒毀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者,除予以相應處罰外,還應根據損失情況后果和賠償能力令其賠償。
第八條 對處于火險狀態(tài)的部門,經指出又一時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責任落實到人,對其火險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嚴重的;
(三)拒絕傳喚或者逃避處罰的;
(四)拒付罰款或屢經處罰不改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發(fā)生火災的;
(二)出于他人協迫或者誘騙的;
(三)后果較輕,能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第三章 裁決與執(zhí)行
第十一條 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按各級權限和分工分別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酒店保安隊裁決并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通報批評、罰款、少量賠償損失由酒店保安隊裁決執(zhí)行;辭職處分,由酒店處執(zhí)行;警告、拘留、查封、數額較大的賠償由消防,公安部門裁決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執(zhí)行處罰時必須向被罰者開出罰款收據,并寫明罰款原因和所罰款數。
第十四條 保安隊所收罰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補充消防經費。
第十五條 保安隊及有關部門在執(zhí)行本辦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zhí)法,不得絢私舞弊,違者要嚴肅處理。
附則:
(一)本辦法若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規(guī)定有沖突的,以上級部門規(guī)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酒店保安隊負責解釋
第3篇 酒店消防系統(tǒng)管理辦法格式
酒店消防系統(tǒng)管理辦法范本
為使全體員工正確使用消防設備,掌握報警方法,執(zhí)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度,確??蛻糌敭a與人身安全和全體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規(guī)。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作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二、本單位和外單位在公司內因施工需動火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當天到物業(yè)管理處填表申請,經審批同意,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配電房、電話總機及微機房不得明火作業(yè),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易取的地點,定期檢查,室內清潔,走道暢通,定期檢查維修設備。堅守崗位,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人員班前與班中禁止飲酒,應勤聽、勤看、勤檢查,確保安全
四、空調機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潔,通風良好,消防器材應靈敏有效,機器所須的各種油類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點存放,經常檢修設備,保證正常運轉,不得帶故障運行。
五、所有會議室在會議期間不得插門,保證出入口暢通,客人自配電器使用時,要上報工程部,會議后要認真檢查(如煙頭),消除隱患,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六、客房服務員要熟悉住店客人情況,勤聞、勤看、勤檢查。并注意醉酒、吸煙的客人,有情況及時上報,客人在房內使用未經酒店允許的電器設備(如電爐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時,要及時勸阻,并向保安部報告??腿穗x開后,要認真檢查房內有無隱患,如發(fā)現火情,要及時向總機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指令疏導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作到逐房檢查,防止遺漏,并注意保護客人財產安全。
七、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50公分距離,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的白熾燈,不準使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使用磺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液化氣站和油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型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液化氣站和油庫內不準設置維修場所??傠娫撮_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
八、夜總會每個開關要有明顯標志,對電視機、音響系統(tǒng)、燈光實行管理,經常檢查電器插頭是否完好,營業(yè)期間,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九、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點心車,必須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
十、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夠解決的火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十一、每月由公司主持對各部門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
第4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防“火”于未然淺析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李曉渝 現代旅游酒店大都具有規(guī)模大、投資多、樓層高、布局復雜、設施設備豪華、服務項目齊全、人員多而且流動頻繁等特點。特別是酒店內的歌舞廳、酒吧等娛樂場所,更是人員密集之處。一旦發(fā)生火災,疏散難、撲救難,損失嚴重,后果不堪設想?,F代旅游酒店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單位。
根據現代旅游酒店的特點,研究制定出一套科學完整、安全可靠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具體措施,消除火災隱患,控制火災發(fā)生,是每一家酒店管理者都十分關注的問題。消防設施、設備(硬件)的管理科學合理的消防設計和布局、先進適用的消防設施和設備,并使其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fā)揮效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礎。
一座酒店的消防工作應從設計建造時就開始。消防通道最好設在主建筑物的外面,萬一火災發(fā)生便于人員疏散。消防管道、消火栓、噴淋器、煙感器、報警器、滅火器等設施設備要布局合理,火災發(fā)生時便于操作。
消防設備要先進適用,功能要齊全配套。包括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聯動系統(tǒng)、自動噴淋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btm氣體滅火系統(tǒng)等,安裝時要考慮到使用、操作及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方便。
有了科學先進、功能齊全的設施設備,還要做好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這是管理好消防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作的關鍵。
酒店可以成立專門的小組,負責整個酒店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這種方法可以減少酒店的費用,但經常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特別是有些設備的靈敏度問題,難以準確測定。
最好的方法是將這項工作承包給專業(yè)性較強的專業(yè)消防維修公司,同其簽訂詳細的維修保養(yǎng)合同及實施細則。這種方案雖然費用較高,但對消防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較為全面、徹底,能夠確保酒店的消防設備始終保持在最佳運作監(jiān)控狀態(tài)。深圳金碧酒店采用這一方案,確保了酒店消防設備的安全運行,再加上酒店規(guī)范化的管理,曾連續(xù)5年被評為深圳市“消防工作先進單位”。
但是,不論采取以上哪種方案,作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控制中心”,每天必須對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行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酒店消防設備檢查表》,以便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酒店消防設備維修組或消防維修公司進行維修保養(yǎng)。同時,每月至少一次將檢查結果上報管理當局,以便他們了解掌握酒店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消防職能(軟件)的管理依據有關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規(guī)章制度是酒店消防職能管理的基礎。
深圳金碧酒店將健全的防火安全制度整編成《金碧酒店消防安全手冊》,作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南,內容包括酒店逐級防火責任制度、重要部位和崗位防火安全制度以及臨時施工制度、動用明火、焊接制度、易燃物品專人保管制度等。
酒店還必須設立專門的消防控制中心對酒店進行24小時的監(jiān)督和控制,監(jiān)督檢查酒店對公安消防管理條例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以及酒店制定的各種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崗位制度等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
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各部門都要確保全年無火災事故的管理目標,并對達到管理目標的防火責任人進行精神和物資上的獎勵。造成嚴重火災事故的,對其責任人降職乃至追究法律責任。
酒店還應建立完整的防火檔案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zhàn)計劃。防火檔案的內容包括酒店各部位的平面圖、酒店消防工作情況以及各種安全記錄、事故處理、設施設備運行等全面的書面資料。滅火作戰(zhàn)計劃應有作戰(zhàn)平面圖和行動路線、人員疏散方案、滅火撲救方案等,以防萬一發(fā)生火災,酒店能夠及時從容自救。
平日,要搞好消防宣傳及培訓工作。積極對酒店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意識。新員工入職后,在上崗之前必須參加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酒店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并且要通過嚴格的考試。要積極組織和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識競賽與問答,在每年的5月安全生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