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了防止壓力容器發(fā)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環(huán)境及災難性惡果,必須按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程進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運行,特作如下規(guī)定:
1、制冷裝置中的立式殼管冷凝器、臥式殼管冷凝器、蒸發(fā)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離器、高壓貯液器、中間冷卻器、低壓循環(huán)桶(立式、臥式)氨瓶等均屬于壓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氣瓶、乙炔氣瓶屬于壓力容器。
3、更新采購安裝的上述壓力容器,必須向生產單位索取產品的竣工圖樣、產品質量證明書和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4、原則上對壓力容器不得在無制造、維修資質的情況下任意進行自行改裝、制造。
確因生產及時性需要,在有資質和焊接經驗的焊工配合下,對制冷裝置中的低壓容器,并經公司領導、總工程師批準的施焊工藝改造方案條件下,可進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擴徑、補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時做好記錄、檢驗、歸檔工作。
5、使用部門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并應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登記卡片、修理和檢驗紀錄等。
6、對壓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壓力表、溫度計、安全閥必須執(zhí)行年檢、月查制度。
7、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控制,防止容器或管道發(fā)生開裂事故。
8、嚴禁壓力容器在運行中進行管道、閥門、儀表、液面計、安全閥的拆卸和焊接(包括帶壓焊接)。
9、根據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如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日常使用維護中,應注意以聽、摸、看、聞、測、比的方法進行巡回檢查。
10、加強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斷學習提高操作技能,定期進行操作考核工作。
第2篇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有效地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實驗教學安全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壓力容器包括電加熱蒸汽發(fā)生器、滅菌設備、氣瓶和液氮存儲設備等各種設備。
第二章 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 正確和合理地使用壓力容器是提高壓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并根據設備的數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負責對學生使用壓力容器的培訓。
第五條 使用單位須依據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guī)和操作手冊,編制本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每年將壓力容器數量、變動和使用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報送校資產設備處。
第七條 使用單位須做好壓力容器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的檢查,做好壓力容器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工作,壓力容器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須按相應程序報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
第八條 發(fā)生壓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須迅速報告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校資產設備處,并立即組織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填寫《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報送當地安全監(jiān)察部門和主管部門。
第三章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建立和有效地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確保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條件。
第十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責任制。各使用單位除由技術負責人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外,還應根據使用單位所使用容器的具體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壓力容器的專職管理人員應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 具體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zhí)行有關壓力容器的管理規(guī)范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
2. 參加新進壓力容器的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3. 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和統(tǒng)計上報工作。
5. 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操作、維修和檢驗情況。
6. 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及儀器使用證的發(fā)放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操作責任制。每臺壓力容器都應有專職的操作人員,壓力容器專職操作人員應具有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并經過技術考試合格。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正確操作使用壓力容器。
2.認真填寫操作記錄。
3.做好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壓力容器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4.經常對壓力容器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操作條件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遇緊急情況應按規(guī)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6.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正確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發(fā)生事故,教師在指導學生使用時,要先按實驗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介質成分特別是有腐蝕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壓力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壓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yǎng)方法。
第四章 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的安全與容器使用密切相關。各使用單位須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從使用條件、環(huán)境條件和維修條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該儀器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壓力容器。
第十五條 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要熟悉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儀器使用記錄。
第十六條 壓力容器要平穩(wěn)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高溫容器或工作溫度低于0℃的容器,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運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第十七條 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液化氣體嚴禁超量裝載,并防止意外受熱。隨時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保證其靈敏可靠。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第十八條 堅持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及時發(fā)現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tài),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檢查內容應包括工藝條件、設備狀況及安全裝置等方面。正確處理緊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