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司爐工操作規(guī)程
一、烘煮爐前的檢查
1、在烘煮爐前,鍋爐的壓力表和安全閥必須經(jīng)勞動和計量部門檢驗合格,必須詳細檢查鍋爐的各部零件,鏈條爐排,冷態(tài)試車12小時以上,且達到下列要求:
(1)爐排片無拱起或走偏現(xiàn)象;
(2)兩側主動爐排與側密封角鋼的最小間隙不小于10mm;
(3)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嚙合良好;
(4)鏈排長軸兩端與鏈排兩側扳的距離在主動軸處應保持相等,檢查爐片轉動,無卡阻現(xiàn)象。
2、檢查是否有斷裂的爐排片,爐排軸有否嚴重彎曲。
3、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停、升、降方便,上蓋板應嚴密復蓋好。
4、爐排風道調節(jié)門和煙氣調節(jié)門開關應靈活。
5、老鷹鐵活動容易并與爐排接觸處無卡住現(xiàn)象。
6、鼓風機、引風機、給水設備及除塵器等試運轉要正常。
7、人孔、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8、爐墻是否正常,前后煙箱是否嚴密。
9、蒸汽管路、給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好暢通。
10、所有軸承箱及油箱內應充滿潤滑油。
二、煮爐及操作
11、鍋爐在制造安裝,修理時,因有鐵銹、油污粘附在受熱面,在使用前都必須用煮爐的方法把鐵銹油污清除掉。
12、煮爐時按規(guī)定加配藥物。
13、煮爐時間要保證,要按時間順序和壓力大小依次進行,直至爐水冷卻到低于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將鍋爐內部沖洗干凈。
14、鍋爐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而后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伐,開啟一只安全伐,進行排氣工作。
15、給水至水位表最低水位量,停止給水觀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16、試開排污閥,檢查是否堵塞。
17、開后點火門,在爐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燃,此時應開大引風機煙氣調節(jié)門增強自然通風,引燃物燃燒后調小煙氣調節(jié)門,間斷地開啟引風機,待引燃物燃旺后,開始手工加煤,并開鼓風機,當煤層燃燒旺盛后,可關閉點火門,從煤斗加煤,間斷開動爐排,待前拱燒熱、煤能正常燃燒后可以調節(jié)鼓引風量,使燃燒趨正常。
18、嚴格控制升火速度,第一次升火從冷爐到氣壓正常以4-5小時為宜,以后冷爐升火不短于2小時,熱爐不短于1小時。
19、當開啟的一只安全閥內冒出蒸汽時應關閉,并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彎管。隨著壓力的逐漸升高,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異?,F(xiàn)象,如有應立即停爐排除故障。
三、供汽
20、當鍋爐內的氣壓接近工作壓力,準備向外供汽時,供汽前鍋爐內的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汽時爐膛內燃燒穩(wěn)定,當鍋內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時,應及時給水。給水時應先開泵后開閥,停止時先關閥后停泵。
四、排污
21、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進行,在排污時應密切注意爐內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鍋爐水位20-50mm范圍為宜。
22、排污時首先開慢開閥,慢開閥全開后,再微開快開閥以便預熱管路,待管道預熱后再緩緩開大,排污完畢閥門關閉次序與上相反。
五、停爐(正常情況)
23、停止供給燃料。
24、向爐內進水,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線。
25、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
26、從火室(或爐膛)內扒出未燃盡的剩余燃料。
27、可靠地關閉并列運行鍋爐的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管上與停用鍋爐之間的閥門。
28、當鍋爐壓力降到零后,使其慢慢冷卻,待爐水溫度降到70℃以下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盡并應立即進行刷洗工作。
29、鍋爐需要長期停爐時,應可靠隔絕與并列運行的相邊的一切管道,鍋爐內外必須徹底清理,與煙氣接觸部分的各部應涂防腐劑,內部爐墻及煙道應避免潮濕,關閉人孔、手孔以及用木塞堵住其它孔口,防止?jié)窨諝馇秩霠t內。
30、鍋爐運行時遇有嚴重缺水,漏水,爆管、鍋爐變形以及安全附件和給水設備失靈等情況,應緊急停爐。
31、當發(fā)生嚴重缺水時,嚴禁向爐內盲目進水。應關閉總汽門,也可以打開安全閥,以避免鍋爐內壓力突然變化。
第2篇 生活鍋爐司爐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爐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后,才能獨立操作。
2. 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作業(yè)前檢查確認所使用的工器具、防護用品應符合安全要求。
3. 嚴禁站在有水或潮濕的地面上操作電氣開關。
4.運轉中的設備不得檢修和清掃,切勿將雜物掉入電機體內。
5.單人巡視設備只能觀察,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匯報車間、廠調度,需處理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方可進行處理。
6.嚴禁觸摸機械轉動部位及電氣線路,轉動部位及電纜接頭處防護罩應良好。
7.設備檢修處理前必須停機,同時應切斷電源,采取好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8.發(fā)現(xiàn)電氣故障或事故,要立即匯報車間、廠調度,不得私自處理。
9.檢查煙道和爐膛內是否有異物,爐墻壁是否嚴密,有無漏風,檢查煙道各部位情況。
10.經(jīng)常檢查壓力和溫度 ,不允許超過規(guī)定數(shù)值。排污處理時看清周圍環(huán)境,以防蒸汽燙傷。
第3篇 司爐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鍋爐司爐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
2、 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離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未到位前不得離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 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調試定壓。
(2)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升壓試驗,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
(3) 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
4、 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將鍋爐工作壓力值用紅線標注在壓力表的盤面上。嚴禁標注在坡璃表面。鍋爐運行中應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表的指針不得超過盤面上的紅線。如安全閥在排氣而壓力表尚未達到工作壓力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 鍋爐運行時,每班必須沖洗一次壓力表連通管,保證連通管暢通,并做回零試驗,確保壓力表靈敏有效。
(3) 鍋爐運行中發(fā)現(xiàn)鍋爐本體兩閥壓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 水位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必須標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線。
(2) 鍋爐運行時,必須嚴密觀察水位計的水面,應經(jīng)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線之間并有輕微變動。如水位計中的水面呆滯不動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鍋爐運行時,水位計不得有泄露現(xiàn)象,每班必須沖洗水位計連通管,保護連通管暢通。
6、 鍋爐自動報警裝置在運行中發(fā)出報警信號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7、 鍋爐運行中啟閉閥門時,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8、 鍋爐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裝置,在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連接,確認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掃作業(yè)前,必須將料斗固定。
9、 排污作業(yè)應在鍋爐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
10、 停爐后進行爐膛消除積渣瘤時,應先清除上部積渣瘤。
11、 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鍋筒變形,必須停爐處理。
12、 運行中嚴禁敲擊鍋爐受壓元件。
13、 嚴禁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第4篇 司爐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2)、按工藝要求執(zhí)行養(yǎng)護參數(shù),開閥通氣,隨時注意觀察溫度等參數(shù)變化情況
(3)、定時檢查蒸汽壓力表、數(shù)量表、減壓閥等表件情況,發(fā)現(xiàn)損壞不靈等情況及時報告。
(4)、做好運行記錄和鍋爐本體、輔機、散熱片、管道等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
(5)、及時正確地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處理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對有異?,F(xiàn)象危急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
(6)、明確水質標準。定期除垢,保證爐水合格。
(7)、 遇到有礙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向當?shù)劐仩t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督機構報告。
(8)、上下班認真清理打掃,保持鍋爐房及養(yǎng)護窯內的清潔衛(wèi)生。
(9)、在分汽缸、管道附近注意安全,防止燙傷。
(10)、嚴密監(jiān)視鍋爐內水位,定期沖洗水位表,每班至少沖洗一次,當水位爐表看不到水位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查明鍋爐內實際水位時,嚴禁上水。
(11)、嚴密監(jiān)視壓力表,避免超壓,防止因操作失誤引起超壓。
第5篇 司爐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憑司爐工合格證進行操作。
2、司爐工必須帶頭執(zhí)行鍋爐房安全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
3、工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及通風除塵設備),確認良好后,方可操作。
4、鍋爐在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保持水位(60%~70%左右),不準燒低水位和滿水。鍋爐經(jīng)“叫水”仍不見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滿水時,應采取措施處理。仍不見水位恢復,應停爐檢修。
5、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不少于兩次。要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辭,如發(fā)現(xiàn)一只表失靈,應立即修復,兩只同時壞時,應停爐檢修。如發(fā)現(xiàn)水位表有浮油現(xiàn)象,出應停爐檢查。
6、司爐人員應定期作自動及手動排汽,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安全閥每月校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7、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在范圍內。如發(fā)現(xiàn)兩只相差1個大氣壓力時,應設法找出失靈的表,并立即更換。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
8、為確保排污閥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應開啟1次,并在運行穩(wěn)當時及低負荷時進行排污,排污操作應戴手套。
9、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入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擊。如發(fā)現(xiàn)有漏水,漏氣,要立即停爐檢查。
10、加煤時,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清爐渣應在用氣量少時進行。
11、鍋爐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和清除積塵。發(fā)現(xiàn)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應停爐檢修。
12、爐墻倒塌,鍋爐本體及構架燒紅,鍋爐元件損壞,以及其它意外情況危人員時,應立即停爐,迅速關閉風機,引風機應開著打開爐門,用煤灰或生煤蓋沒火焰,禁止?jié)娝蚣铀?/p>
13、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報告領導和采取措施,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現(xiàn)場。
第6篇 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必須檢查鍋爐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及消煙除塵實施,確認完好方可操作。
2 鍋爐正常運行時,應連續(xù)供水,水位應保持在1/2水位計處,不準燒低水位或滿水。
3 鍋爐經(jīng)“叫水”確認水位下降或滿水時,應采取措施處理。經(jīng)“叫水”仍不見水位恢復,應停止上水,并采取緊急停爐,找出原因。
4 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同時檢查兩只水位表顯示水位是否一致。如發(fā)生其中一只失靈,要立即修復,如兩只同時壞時,應立即停爐檢修。
5 司爐人員應每兩周試驗安全閥門排汽一次,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靈敏可靠。安全閥失靈鍋爐不準運行。
6在鍋爐運行穩(wěn)定及低負荷時,應按規(guī)定每班打開排污閥排污一次,排污時應戴手套。
7 鍋爐在運行時,壓力要控制在額定范圍內。如發(fā)現(xiàn)兩只表壓力誤差超過01mpa時,應找出失靈的表,并立即更換。
8 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人孔、管道等部位敲擊和修理受壓元件,以防汽水噴出傷人。
9 鍋爐并汽汽門事件,生產(chǎn)鍋爐15分鐘,取暖鍋爐30分鐘開完。開完汽門時,應留出汽門總量的十分之一。
10 開汽門時,身體應站在汽門芯子的側面,開動時要緩慢進行。
11 貯氣罐和送氣管道在送汽前應先放水,待發(fā)現(xiàn)蒸汽時、再關上放水閥,以免汽水沖擊造成事故。
12 設備在運轉中,禁止在危險處做擦抹、清掃或修理工作。
13 到爐上檢查工作時,必須從階梯、走臺上下,禁止跨越或攀登,防止摔傷。
14 燃煤鍋爐在加煤時,不準將爆炸物投入到爐內。
第7篇 蒸汽鍋爐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年滿18周歲。
第2條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司爐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條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部門頒發(fā)的司爐工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4條熟練掌握鍋爐的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對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低壓鍋爐進行安全操作。
第5條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鍋爐操作和運行的安全知識,懂得蒸汽鍋爐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種的應會知識。
二、安全規(guī)定
第6條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且操作的鍋爐應與司爐證類別允許操作的范圍一致。
第7條司爐證要定期進行復審,復審時應先進行考核,,復審不合格或超期未復審的司爐證作廢。
第8條鍋爐投入使用前,必須取得使用證,運行后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第9條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和記錄。
三、操作準備
第10條運行前檢查與準備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部件裝置是否齊全。
2、爐篦、爐墻是否正常,前后煙箱是否嚴密。
3、風道內煙氣調節(jié)門是否靈活,開關位置是否與圖紙吻合。
4、鼓風機、引風機、給水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給水管路、排污管路,裝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條升火的步驟如下:
1、關閉排污閥,開啟排空閥,讓鍋爐內空氣可以排出。
2、將已軟化并除氧的水通過省煤器緩緩注入鍋爐內(進入溫度一般不高于40℃),讓爐內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處,關閉給水閥門,待爐內水位穩(wěn)定后,觀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時,開啟點火門,在爐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爐篦上(嚴禁鐵釘帶入)引燃,點火前先開引風機,調節(jié)煙氣調節(jié)門,待引燃物燃燒旺盛后可以關閉點火門,向煤斗內加煤。間斷開啟爐排,并在左側拔火孔處加強觀察著火情況,適當進行拔火,等前烘燒熱,煤能連續(xù)著火后調節(jié)鼓引風量,爐堂負壓維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燒正常。
第12條升火時,溫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熱補同,產(chǎn)生過大壓力,影響鍋爐壽命。
第13條升火后影注意爐內水位,加熱后水位會上升,如超過最高水位時,可進行排污。
第14條當開啟的一只安全閥內,冒出蒸汽時,即應關閉安全閥,沖洗水位表盒壓力表彎管,當氣壓增至0.2-0.3mpa氣壓時,檢查入孔及手孔是否嚴密,如有滲漏,應擰緊手孔及入孔蓋螺栓,同時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無漏。
第15條當爐內氣壓逐漸升高時,應注意各部有無特殊聲響,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
第16條鍋爐初次升火,從冷爐到氣壓升至工作壓力,需要的時間不少于4小時,以后升火,從冷卻起步小于12小時,從熱爐起不小于半小時。
第17條初次升火時,應按勞動局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37條表7-2的規(guī)定壓力進行調整。
(二)運行
第18條水質要求: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水質標準必須符合gb1576-2001標準。
第19條鍋內水位:蒸汽鍋爐水位應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圍內,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內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動現(xiàn)象。如水面靜止不動,則水位表內可能堵塞,應立即進行沖洗。
玻璃水位計每班應沖洗兩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狀態(tài),玻璃水位計每班必須校正一次。
第20條壓力:經(jīng)常注意壓力變化情況,盡可能保持爐內壓力穩(wěn)定。壓力表彎管應每班沖洗一次,為保證正確,壓力表每年應校驗一次。。蒸汽鍋爐氣壓不得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
第21條 給水設備:蒸汽鍋爐給水盡可能采用連續(xù)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閥門細水長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溫應低于工作壓力之下飽和溫度40℃,如超過規(guī)定溫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環(huán)管調節(jié)水溫,保證省煤器不損壞。發(fā)現(xiàn)省煤器與箱殼之間墊料不密封而漏風(可用燭火試驗)應用石棉繩嵌密。
第22條安全閥:注意安全閥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盤和閥座粘住,定期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作排放試驗,每隔2-4星期應升高一次,作排放試驗以校驗安全閥作用。
第23條安全保護:蒸汽鍋爐應用高低水位報警裝置,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fā)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鍋爐還應裝設蒸汽超壓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裝置。
第24條供汽:當鍋爐內壓力接近工作壓力,準備向外供氣時,火勢宜緩,供汽前爐內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項:
第25條爐膛內正常的燃燒狀況應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勻呈黃色,沒有穿冷風的火口,燃盡段整齊一致,從煙囪冒出的煙呈淺灰色,爐膛負壓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條必須不間斷的根據(jù)供熱情況來調整鍋爐內負荷和檢查燃燒室的運行。保持鍋爐壓力穩(wěn)定。
第27條 大部分燃燒在正常運行下,其燃燒層厚度不應超過170-180毫米,一般對于煙煤采用薄煤層快速燃燒,煤層厚度建議為80-120毫米,雨天煤濕時宜采用厚煤層慢速度燃燒。
第28條煤斗內不能缺煤,隨時消除斗內搭橋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爐排上的現(xiàn)象。
第29條對于高揮發(fā)份的燃料,為了防止煤在閘門下燃燒,煤在吊入煤斗前應打堆澆水,澆水要均勻,一般以手掐能結成松團最適宜,含水量在10--20%之間。
第30條當煤進入爐膛后,應在距離煤閘門0.2米的范圍內著火,任何情況下不允許在煤閘門下面燃燒。若發(fā)現(xiàn)煤閘門低下燃燒,可對燃煤加些煤渣,適當增加澆水量,并加快爐排速度。
第31條如果燃料在距煤閘門0.4米處才開始著火稱“脫火”。發(fā)生脫火時,可在左側著火孔處用拔火勾將后面已燃燒的煤拔到新進入爐膛的燃燒層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著火。
第32條燃層應在爐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層,防止爐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應注意,如發(fā)現(xiàn)后軸線前0.5米處紅火,應立即拔火,讓其充分燃燒盡。
第33條發(fā)現(xiàn)結焦時要打焦。
第34條應避免長時間的壓火,因長時間壓火爐排兩側板不能得到足夠的冷卻,可能會引起爐排過熱而產(chǎn)生損壞。
第35條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分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運行。
第36條向供熱系統(tǒng)供氣時必須是在循環(huán)水泵運行的情況下方可打開供氣閥供氣。
(四)清爐:
第37條對于4噸鍋爐清爐工最好選擇在低負荷時進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項:
第38條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第39條如有一臺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污前必須將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管路隔斷分開。
第40條排污時應在低負荷、高水位中進行。
(六)停爐:
停爐有三種情況:暫時停爐、安全停爐、緊急停爐。
第41條暫時停爐步驟如下:
(1)停爐前適當減少添煤量,同時相應減弱通風。
(2)爐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應盡量燒完。
(3)鍋爐冷卻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爐的水位應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應關閉主氣調節(jié)門。
第42條完全保護:停爐時要注意安全和維護設備。停爐后、待爐水慢慢冷卻70℃以下時,方可把水放出,這時必須先將安全閥抬起,讓鍋筒內部與大氣相通。
第43條緊急停爐:先關鼓風機、后關引風機,清除爐排上的燃料。
(七)維護、保養(yǎng)
第44條鍋爐運行2-3星期應檢查一次。打開省煤器頂蓋,清除管外積塵,清除管內污垢。對鍋爐內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可疑之處應立即處理。檢查各部輔助設備是否正常。
第45條鍋爐運行3-6個月,應停爐進行全面的檢查、維修。
第46條鍋爐保溫層罩殼(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條鍋爐在運行期間應注意一下幾點:
1、不允許爐膛噴火、正壓燃燒。
2、爐排前部輪軸和后輪軸的四只油杯中每班應旋緊一次對軸承加油。
3、傳動裝置,如爐排減速器、引風機軸承箱以及出渣裝置等傳動部分的潤滑油應保持在規(guī)定范圍內。
4、鏈條爐排是否斷路,如有應進行更換。
5、閥門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條鍋爐長期不用的保養(yǎng)方法,有干法和濕法兩種,停爐一個月以上應采用干法保養(yǎng),停爐一個月以下可采用濕法保養(yǎng)。
五、收尾工作
第49條打掃工作場地,保持設備的清潔。
第50條認真填寫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第51條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8篇 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本
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鍋爐工必須專門訓練,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鍋爐。
2、鍋爐工必須對鍋爐的受壓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徹底的熟悉和掌握。
3、鍋爐開火前,鍋爐檢修和清洗完畢后,鍋爐的出汽管、給水管、及排氣管上的臨時堵板和堵頭,必須拆除。
4、安裝入孔和手孔蓋前要徹底檢查,爐內有無工具及雜物,同時要檢查煙道,完全無誤時再關嚴,螺絲必須緊固。
5、所有安全閥及氣壓表要定期檢驗,保證有效。
6、要經(jīng)常檢查排氣管及池水管,必須保持暢通。
7、輸氣管道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漏氣現(xiàn)象,要及時進行修理,嚴格禁止代氣壓操作。
8、開火時,要對燃料進行細致的檢查,發(fā)現(xiàn)爆炸物及時匯報領導處理。嚴禁加入爐內。
9、開火嚴禁使用強烈揮發(fā)性的油類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開火時不可火力太猛,必須使鍋爐墻和鍋爐本體慢慢的加熱,和均勻的膨漲。
11、水管鍋爐必須保證膨漲水箱的正常狀態(tài)。
12、鍋爐工在鍋爐開火后,要經(jīng)常檢查水位表的水位,嚴禁水位超過標準線。
13、鍋爐在運行中,鍋爐工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并禁止非鍋爐工參加工作。
14、鍋爐工要嚴格根據(jù)氣壓規(guī)定標準進行工作,嚴禁超氣壓。
15、鍋爐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須進行一次大修,每周要進行一次試驗。
16、鍋爐工作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值班時間內接班。
17、如接班人員沒到,在班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8、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清爐、清除爐渣和爐灰,對鍋爐附件設備進行檢查,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詳細交代接班人。
19、鍋爐房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經(jīng)常保持室內清潔寬暢。
第9篇 鍛坯加熱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檢查爐門升降機構及配置是否完好牢靠,輸送坯料、燃料及空氣機械或管道是否缺損,如有機械失靈及漏油、漏氣應及時修好再用。
2 用壓縮空氣吹掃清理爐膛中的氧化皮、碎磚及其他無關物件,對面不能有人。
3 使用火鉤、火鉗、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是否有人,不可隨手亂扔。裝爐、出爐操作不可過錳,以防砸傷人。
4 加熱爐周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注意室內外通風,開爐時應開動通風設備。煙道及爐子周圍要經(jīng)常清理,保持暢通。
6 為了進行爐內操作(裝爐、出爐翻動坯料等)及觀察爐內情況需打開爐門,在開啟爐門前應關小油門、氣門及風門,戴好防護眼鏡,穿好鞋蓋,并與爐門保持一定距離,以防火焰噴出傷人。
7 爐膛內溫度過高,余氣未排除完畢,不準進入爐內檢修或清理。進入電爐及煤氣爐內檢修時,外面應設專人監(jiān)護,并在電閘、氣閥處掛上“正在檢修,嚴禁開動”的警示牌。
8 使用煤爐應遵守如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a.檢查渣池水位,清除煤渣,檢查爐箅是否復位;
b.點火前先打開煙道,檢查鼓風機運轉是否正常(對于集中供風,應打開風門);
c.裝坯料時,不得將坯料直接扔人爐底,應將坯料放在爐臺上,再推人爐膛;
d.大料裝爐、出爐應關閉風門;
e.工作完畢,應關閉風門,封好燃燒室的火源,清除灰渣,關閉爐門和進行清掃。
9 使用重油爐應遵守如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a.油管、風管及加熱管有裂縫或泄漏現(xiàn)象時,應修好再開爐;
b.燃油凍結時,切不可用明火加溫,只準用蒸氣或帶隔套的電熱來進行解凍;
c.打開煙道閘門及爐門后,再進行點火,先用火引燃點火棒(用油棉紗或破布扎成),小開油門、風門,待油燃燒后再逐漸加大油門,調節(jié)到充分燃燒為止;
d.點火時爐門正面嚴禁站人,嚴禁對準噴火口探望;
e.發(fā)現(xiàn)油渣堵住噴嘴安裝口,需要疏通時,應先將油門、風門關閉,才允許進行;
f.工作完畢應先關油門,后關風門,放下煙道閘門和爐門,清理工作現(xiàn)場。
10 使用工業(yè)煤氣爐應遵守如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a.檢查所有燒嘴上煤氣閥是否關嚴,若有漏氣,必須修復方可使用;
b.打開爐門及煙道閘門,再打開燒嘴上的空氣閥和開動鼓風機,排除爐內積蓄煤氣;
c.關閉各燒嘴上的空氣閥(或使之呈微開狀態(tài)),再將點火棒引燃,插入點火孔,然后緩慢地開煤氣閥,點燃燒嘴后,再調節(jié)空氣閥和煤氣閥,使之充分燃燒,一次未點燃燒嘴時,應關閉煤氣閥,重新按以上程序作第二次點燃;
d.點燃時,應由上而下,由里而外逐個順序點燃和調節(jié)燒嘴,不允許所有燒嘴同時開啟點燃;
e.關閉爐門,調節(jié)煙道閘門,使爐內略成正壓;
f.使用煤氣爐,應先關閉各個燒嘴空氣閥,再關煤氣閥,然后關閉煤氣總閥和空氣總閥,停止風機,關閉爐門和煙道閘門;
g.當停電或鼓風機出故障以及煤氣壓力跳動過大時,須立即關閉煤氣閥,停爐進行處理;
h.檢查漏氣禁止采取用火燃的辦法,嚴重漏氣時,應向領導報告,并立即打開門窗通風,嚴禁火種;
i.煤氣管道修理應由管道工進行,并按管道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 使用電爐應遵守如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a.經(jīng)常檢查安全地線連接是否良好;
b.料鉤、火鏟、夾鉗等手柄絕緣良好,如有破損,不準使用;
c.裝爐、出爐嚴防物料或工具碰觸電熱元件和熱電偶;
d.嚴禁將附帶著水或有腐蝕性物質揮發(fā)的工件送人爐內;
e.發(fā)現(xiàn)熱電偶或控制儀表工作不正常,須找電氣人員檢修或調整;
f.工作完畢關閉爐門,斷開電源,不準用吹風的辦法來降低爐溫。
第10篇 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鍋爐工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二)操作過程中佩戴安全防護用具,保持操作間的通風良好。
(三)設備投入運行前,應對鍋爐的安全附件進行仔細檢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四)鍋爐周圍應保持清潔,嚴禁堆放雜物。
(五)司爐工應認真做好當班運行記錄。
(六)司爐工交接班,必須進行詳細記錄,臨接班前和當班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崗。
(七)發(fā)生事故不要驚慌失措,應立即查明原因;正確處理;如不能判斷事故原因,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司爐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八)定期對水質進行化驗,符合使用標準。
(九)保持鍋爐房內外環(huán)境的整潔。
第11篇 中頻爐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中頻爐司爐工必須熟悉中頻爐的性能及構造原理,并遵守本規(guī)程相關內容,經(jīng)過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第2條 必須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
第3條 必須按照要求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認真檢查電器部分、機械轉動裝置、水冷循環(huán)系統(tǒng),爐頭部分,并確保完好。
第5條 要將備用水箱貯滿水,并確保停電后滿足爐圈冷卻用水。
第6條 檢查并確保絕緣臺(爐臺板)牢固、干燥、整潔。 第7條 檢查并確保上料道路通暢。
第8條 認真檢查爐襯使用情況,并及時排除爐襯存在的隱患,確保爐襯滿足安全運行條件。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第9條 操作人員要熟練掌握中頻爐的操作程序。
第10條 送電時,先合總閘,再按規(guī)定順序依次合各分路閘刀,斷電時則反之。
第11條 操作人員應仔細調節(jié)電壓、電流,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正常范圍。
第12條 中頻爐運行時,要經(jīng)常觀察儀表指示是否正常;認真檢查電器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停機排除。
第13條 中頻爐運行時,要經(jīng)常觀察水路系統(tǒng)是否有斷水、流速遲緩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停機排除。
第14條 工作期間,要經(jīng)常檢查爐襯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停爐處理或更換爐頭運行。
第15條 禁止從爐頭正前方或經(jīng)過爐頭上方往爐臺上運送爐料。
第16條 加料時,要站在絕緣臺上,注意躲閃,并認真檢查爐料,嚴禁將含有密封容器、易燃物、爆炸物、油污、煤炭、潮濕的爐料投入爐內。
第17條 使用行車加料時,要與行車司機密切配合并將爐料捆綁牢固,緩慢放入爐內,并防止爐料突然墜入爐內。
第18條 爐膛內鋼水容量超過1/2時,禁止使用行車往爐內加料。
第19條 熔化爐料過程中,要經(jīng)常翻動爐料并及時清理雜質,防止爐料被卡住或爐口被封住。
第20條 爐膛內的鋼液水平面低于爐臺板5公分以上時,禁止再加料熔化。
第21條 鋼水快熔煉滿爐時,切勿加入大塊爐料。
第22條 出爐前,待鋼水溫度足夠高后,分批進入礦石,加礦石應側身,注意躲閃,防止鋼水噴濺傷人。
第23條 清理廢渣時,切勿使用金屬管或潮濕工具。
第24條 出鋼時,要保證出鋼口、渣坑及附近地面干燥整潔,保持道路暢通。
第25條 出鋼時,應與行車司機、澆注工密切配合,傾爐要緩、回爐要快。傾爐、回爐操作按鈕開關失靈不停止時,要立即關閉電源應急開關,確保安全。
第26條 行車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停不下來故障時,要立即關閉行車緊急電源開關,排除故障并確認無安全隱患后再使用。
第27條 中頻爐出現(xiàn)故障時及時停機處理,處理不了時及時 匯報給值班人員。
四、收尾工作
第28條 出鋼后應仔細檢查爐壁是否可以繼續(xù)使用。
第29條 重新打爐時,爐底爐壁要按規(guī)定打到一定的厚度,嚴禁中頻爐運行時打制另一備用爐頭爐襯,打爐后應仔細檢查爐圈是否搭碰。
第30條 烘爐時要按規(guī)定進行,不得隨意改變烘爐用料,縮短烘爐時間。
第31條 工作結束后,認真做好生產(chǎn)記錄,搞好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12篇 工貿(mào)企業(yè)司爐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鍋爐運行人員必須遵守鍋爐運行操作規(guī)程。無操作合格證者嚴禁獨立操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鍋爐設備、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給水系統(tǒng)、引、進風系統(tǒng)、排污等部位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并嚴格執(zhí)行鍋爐運行規(guī)程。司爐工在點火前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3.鍋爐運行時,當班人員應有明確的分工。
4.鍋爐運行中,應密切監(jiān)視水位計、壓力表和各種儀表參數(shù)。必須按《規(guī)程》檢查各種安全附件和水、汽、煤、風及排污系統(tǒng)。
5.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①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計的下部可見邊緣。
②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③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jīng)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④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⑤水位計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⑥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⑦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
⑧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6.鍋爐運行中,司爐工應做到勤看火、勤檢查、勤分析、勤聯(lián)系、勤調整。做到安全、經(jīng)濟、穩(wěn)定地運行。
7. 鍋爐停止運行時,在壓力尚未降到零位以前司爐人員不準離開崗位。
8. 鍋爐房內不準烘烤衣物,堆放雜物,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鍋爐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