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社團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我校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更好地為廣大同學服務,使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健康有序地向前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動要求
1、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校規(guī)校紀。
2、學生社團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我校實際,積極創(chuàng)新,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3、社團活動前要制定工作計劃,簡要注明本學期擬開展的活動計劃,報學校政教處審核。經審批同意后,各社團才能執(zhí)行活動計劃。
4、各社團開展活動要緊扣社團宗旨,以提高社團會員的技能為根本出發(fā)點,不得開展有悖于本社團宗旨的活動。
5、社團活動要符合大多數(shù)會員的興趣和意愿,能調動大多數(shù)會員參與的積極性。
6、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yè)性活動。
7、每次活動,要邀請家長、老師或社會志愿者擔任社團活動導師以保證活動安全。
二、活動實施
1、學生社團在組織各項活動之前須提交活動申請報告,未經批準組織社團活動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2、學生社團按工作計劃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必須在上交政教處備案的社團活動計劃中注明并得到政教處或學校的同意;如屬臨時性或特殊情況的活動(含外出活動)需就該項活動向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政教處和學校審核同意方可開展。
3、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須首先向政教處申請報批:
(1)、全校性的比賽及其他活動;
(2)、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聯(lián)合舉辦活動;
(3)、與校內其他單位或校外團體、單位、個人的聯(lián)合活動;
申請舉辦上述活動須在活動兩個星期前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學校審核同意后學生社團方可開始活動的籌備工作:活動內容、參加人數(shù)、時間地點、組織單位、負責人;涉外人員或被邀請人員的基本情況;指導教師意見;組織方式;
4、學生社團不能開辦收取費用的培訓班、學習班。
5、社團開展活動,凡是名稱或組織成員為跨校的均為跨?;顒?此類活動必須經過政教處批準。未經許可,不得組織跨校性活動,特殊情況須經政教處和學校報上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組織開展。
6、活動負責人要統(tǒng)籌安排,保證活動順利進行,并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三、其他
1、活動結束后,社團的負責人須及時進行記錄總結并保留有關資料。
2、社團公開張貼的各種布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和宣傳品等,應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張貼物須內容真實,字跡端正,紙張整潔且署社團正式名稱,以示負責且便于聯(lián)系。嚴禁張貼未經批準的各項活動的通知、海報、廣告等,嚴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圖畫和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