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值班制度
管理處值班制度(六)
1.0管理處值班分管理人員值班和財務值班
1.1管理人員值班:節(jié)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處須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值班,處理有關事務。
1.2財務值班:由管理處在每周星期六上午須安排一名財務人員值班,負責該處財務工作。
2.0管理處值班時間
2.1節(jié)假日管理人員值班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2晚上管理人員值班時間:晚上:17:30-20:00
3.0管理處值班安排
3.1管理處每月底須安排好次月值班表,并上墻公布,公司相關部門隨時抽查。
3.2值班人員因故請假、調(diào)班,須經(jīng)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員。
3.3當值人員因故需離崗,須安排好代班人員。
4.0管理處值班紀律及要求
4.1當值人員須穿著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當值人員不能遲到、早退、脫崗。
4.3當值人員不得擅自調(diào)班,否則按脫崗論處。
4.4當值人員值班地點為管理處辦公室。
4.5當值人員遇到不能處理的事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4.6當值人員違犯值班紀律,按《員工獎懲條例》與《考勤細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4.7當值人員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5.0管理處值班人員權限
5.1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有權調(diào)動本處的所有員工,有權糾正本處員工的違章違紀行為。
對違紀人員,有權建議管理處按《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5.2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對本處的突發(fā)事件有臨機處置權。
5.3財務值班人員只負責本處的費用收繳工作,不辦理退款手續(xù),特殊情況須由主任簽字方可辦理。
5.4財務值班人員對未結清費用而需搬離本小區(qū)的業(yè)戶,有權要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采取相應措施。
6.0補休
6.1管理處值班不計加班工資。
6.1.1節(jié)假日管理人員值班可安排補休。
6.1.2只有一個財務人員在晚上值班的管理處,財務人員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由原八點調(diào)至九點。
6.1.3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補休須經(jīng)主任同意。
7.0遇強臺風、暴雨、洪水及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等特殊情況,管理處全體人員均須留守管理處。
8.0本規(guī)定由公司管理人員部負責解釋和監(jiān)督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