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思中學體育器材、場地管理制度
思洋中學體育器材、場地管理制度
l、健全體育器材的帳冊。購進的器材要按規(guī)定登記,報廢的器材要經(jīng)批準。
2、體育活動課由班級體育委員憑上課老師借條借物,體育課運動隊訓練,由體育教師登記借物。借出物品,保管員均應登記,歸還后立即注銷。
3、體育器材借出后一律在校內(nèi)活動,不準攜帶出校。非體育活動的班級和個人不得借出器材,占用場地。
4、外單位商借體育器材和場地時,一般器材及短時間使用場地由教研組批準,貴重器材及場地半年以上均由學校批準。
5、本室器材凡屬非正常損壞、遺失,一律要按原價賠償。
6、不準在跑道上進行投擲的教學和訓練,陰雨天田徑場地潮濕不準在場地上進行任何活動。
7、操場上安裝的一切球類、體操、田徑設施,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性的攀、坐、搖晃。違者除給以一定的罰款賠償外,還要視情節(jié)予以教育與處理。
8、保管員要提前做好體育課、體育活動器材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