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北海市區(qū)路燈設施管理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路燈維修管理水平,根據(jù)市委、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結合路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路燈設施的維修和管理堅持安全第一,保證質量,節(jié)省燃料的原則,認真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路燈設施的完好、運行正常和燈亮率。
第三條 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領導和群眾的監(jiān)督,及時更換和修復破損的路燈設施,使燈亮率不低于98%。
第四條 根據(jù)具體情況采用以下節(jié)能方式:
(一)根據(jù)道路的行人、車輛流量等因素實行分時分路段減燈照明;
(二)定期對照明燈具進行清掃,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路燈管理所對主管部門市建委負責,所屬維修隊各班組對路燈所負責,路燈所由分管生產安全的副所長具體負責路燈設施維修工作。
第六條 目前北海市區(qū)路燈設施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個片區(qū),由五個維修組各負責一個片區(qū)的路燈設施進行日常維修和緊急搶修工作。維修隊長安排協(xié)調各維修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長和所其他領導的指揮。
第七條 路燈維修組人員職責
1、組長負責本組人員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術質量關,帶領全組人員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組員和司機服從組長領導,互相協(xié)作,按時按質量完成維修工作任務,完成上級考核的亮燈率、設施完好率、及時修復率指標,完成臨時交給的其他任務。
3、組長要以身作則,堅持優(yōu)質服務,帶領全組人員嚴格執(zhí)行各項制度和技術指標。
4、全組人員熟悉本組維修區(qū)路燈設施情況,按劃分的維修范圍完成每天的巡查維修任務,不得遺漏不修。
5、組長負責安排做好每天的維修記錄,修燈時設置安全標志,帶好安全帽,注意車輛和行人動態(tài),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進行高空、帶電作業(yè)時,要密切觀察工作范圍的情況,確保安全。
6、維修工作中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處理問題,并向維修隊長及所領導匯報情況。
7、千方百計節(jié)約能源和材料,愛護公物,做好材料的修舊利用工作,使三相負荷接近平衡,不得無故停止路燈設施運行。
第八條 巡查檢修燈的種類及周期
一、路燈巡查檢修工作按目的分為:
1、定期性巡查維修;
2、特殊性巡查檢修。
二、定期性巡查檢修是根據(jù)維修路燈經驗和實際,各維修組責任區(qū)范圍,結合設施量、光源類別、燈型等多種因素所決定,巡查檢修周期規(guī)定如下:
1、主干道路燈每周四次;
2、小街小巷路燈每周四次;
3、20米以上高桿燈每周四次;
4、監(jiān)控室監(jiān)控的路段24小時巡查。
三、特殊性巡查檢修是指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節(jié)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動;
2、遇有異常自然條件(如洪澇、臺風、暴雨、強烈地震等);
3、遇有人為的破壞(如被盜、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檢修時間
1、定期性巡查檢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燈開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時間差別大,具體開關燈時間由維修隊長根據(jù)季節(jié)的變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檢修時間按當時工作需要而決定。
第九條 巡查檢修管理
一、巡查檢修應建立資料檔案。
1、各組維修責任區(qū)分片巡查檢修小圖(標明巡修線路,此圖由技術提供)。
2、設施資產記錄(帶有燈具及各種光源的系統(tǒng)圖,由技術科提供)。
3、缺陷記錄(由維修隊組和技術科共同負責)。
4、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記錄,由維修隊組和技術科共同負責)。
5、特種燈電氣接線圖及必要檔案圖紙(由技術科提供)。
二、三率指標,由分管副所長和技術科組織有關部門每月進行查燈考核,做好記錄列入月度生產報表,并上報所領導及主管部門。
1、亮燈率:平均亮燈率不低于96%,重大節(jié)日和政治活動主干道不低于98%。
2、設施完好率:85%。
3、及時修復率:
(1)燈具四件頭(燈泡、鎮(zhèn)流器、觸發(fā)器、電容)故障1個工作日修復。
(2)常規(guī)線路路障2個工作日內修復。
(3)遇有線路設施被盜或自然災害損壞,根據(jù)實際情況盡快修復。
(4)重大節(jié)日、政治活動,立即組織修復。
(5)對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燈設施,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組織處理,盡快修復。
第十條 為了節(jié)省電費開支,部分道路實行半晚減燈。
第三章 巡查檢修內容
第十一條 路燈的巡查檢修,一般在晚上進行,但要隨時掌握早上和半晚的運行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引起滅燈的,均應在巡查檢修中處理,如:
1、燈泡壽命終了或管壓過高形成偷停的燈;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殼損壞,只剩燈芯或燈頭;
3、燈的電源引線松脫,或保險絲燒斷等;
4、鎮(zhèn)流器損壞、被盜或鎮(zhèn)流器超溫、噪音異常;
5、燈頭燈泡松動或照明方向不正;
6、燈具燈臂移位;
7、單燈、補償電容器損壞應及時更換,不得省掉電容運行;
8、觸發(fā)器失效或工作不穩(wěn)定;
9、變壓器低壓保險、控制箱保險熔斷應及時更換,控制箱內的接觸器是否接觸良好,時鐘運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燈或時隔半年對燈具清掃一次。
第十二條 路燈桿的巡查檢修
一、路燈專用電桿(含水泥桿、金屬桿)
1、桿身是否傾斜、被撞、桿基有否下沉或變形現(xiàn)象,如有以下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逐級報告。
2、水泥桿如有露筋、裂紋、掉塊現(xiàn)象應及時報告。
3、未經允許嚴禁在路燈桿上牽掛廣告牌或橫幅,一經發(fā)現(xiàn)即予拆除。
4、每年對金屬電桿的接地電阻測試一次,按地電阻不大于4ω。
二、路燈共用桿發(fā)現(xiàn)問題時,屬于我們管轄范圍的,應及時處理,不屬于我們管轄范圍的,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路燈架空線及橫擔
1、橫擔抱箍的螺栓螺姆有無松動、脫離現(xiàn)象;
2、橫擔是否平直、轉向;
3、瓷瓶有無放電閃爍痕跡、裂紋、硬物撞傷、表面是否清潔;
4、瓷瓶螺栓有否松脫、歪斜;
5、導線有無斷股、燒傷;
6、扎線有無松動、拉斷;
7、導線接頭是否良好。
第十四條 專用變壓器的巡查檢修
1、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無漏洞現(xiàn)象;
2、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
3、高低壓瓷管是否清潔,有無放電閃爍和裂紋;
4、低壓中點接地線是否良好,變壓器外殼是否接地;
5、其他輔助設備高壓令克、避雷器、低壓保險、閘刀是否完好;
6、變壓器上有無搭落的樹枝、金屬等雜物。
7、每年對變壓器接地電阻測試一次,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條 地下電纜的巡查檢修
1、地下電纜路徑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無挖掘痕跡,如有施工單位施工,應提醒注意,并加強巡視。
2、地纜線路上不得栽種樹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機油易燃物或埋設任何東西等。
3、檢查電纜有無破損,接頭有否過熱及燒蝕情況。
4、低壓電纜絕緣電阻用500伏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值必須在0.5mω以上。
第十六條 高桿燈的巡查檢修
1、有高桿燈的小組每周一、二、四、五晚上巡燈,隨時掌握半夜及早上亮燈、熄燈情況,把高桿燈作為重要巡查項目,保證高桿燈按時亮燈、按時熄燈,發(fā)現(xiàn)有整座燈不亮、不熄異常故障,要及時處理,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
2、每周對桿頭配電箱檢查一次,檢查箱體、箱門有否受損,檢查箱內各開關接頭及電器是否良好,各電纜聯(lián)接是否良好,對每座有40%不亮的燈泡要更換處理。
3、每六個月檢查內部減速機構、電纜、插頭、鋼絲繩等設備是否良好,清除雜物。對升降機構進行升降操作和保養(yǎng)。清潔機構積污,加潤滑油,保持減速機構和傳動機構靈活及牽引鋼絲繩的良好狀態(tài)。更換不亮燈泡,清掃燈罩。
4、每2年對燈桿和地腳螺絲的金屬防腐蝕情況作二次評估,對有銹蝕的地方,根據(jù)銹蝕情況,進行有效的防銹處理;對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試,使接地電阻不大于4ω,確保高桿燈的可靠強度和安全運行。
5、對以上檢修的情況,做好記錄存檔。
第十七條 配電箱(室)的巡查檢修
1、維修人員應熟悉掌握配電箱(室)設施、運行方式、控制方式、變壓器和配盤供電容量及運行狀況。
2、配電箱(室)保持清潔、明亮、有防止小動物竄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積水,門窗齊全、電纜等設施齊全有效。
3、開關斷合標志、指示燈指示正確,空氣開頭、真空開頭、磁吸開頭、滅弧罩完整無燒痕,保險管完整,熔斷絲工作正常,內部無響聲。
4、避雷器外殼無破損裂紋、內部無異聲,接地良好。
5、電纜絕緣良好,接頭無過熱、燒焦等現(xiàn)象。